第九章 基督教不是恐同吗?
瑞秋和我,是那种既相似又相反的奇妙组合,这也因此成就了我们之间的美好友谊。我是外向型;她是内向型。我是乐观派;她是悲观派。我冲动;她谨慎。我来自伦敦;她来自加州。我成长于一个学术氛围浓厚、每周去做礼拜的家庭;她则在一个毫无宗教背景的环境中长大、靠自己努力成为学者。我们都在顶尖大学学习文科,都热爱书籍、诗歌,以及辩论新思想。我们都是虔诚的基督徒,都拥有神学院学位,都努力通过原文来研究圣经,并将其应用在我们复杂的生活中。我们令彼此开怀,督促彼此成长,并且也都主要被女性所吸引。
我们被同性吸引的经历,和我们各自的信仰历程一样截然不同。我的故事,是一个女孩从小发现自己会爱上比自己年长且遥不可及的女孩,却祈盼着自己长大后能逐渐摆脱这种情感的故事。这个梦想最终在研究生阶段破灭了。这是一个关于沉默与无声失落的故事:我的心总系在那些无法回应我的人身上。这是从未与女性发生过肉体关系,却始终渴望更亲密的连结的故事,有时候这种渴望甚至超过了我所能承受的。而且,就像和我同时代的人中许多有同性倾向的基督徒一样,这也是一个背负着正当需求与复杂欲望之重担,并深深害怕一旦说出口就会失去友谊的故事。
瑞秋的故事则完全相反。她的故事始于一个没有基督教信仰体系的成长环境,十五岁时发现自己被一位美丽的学姐所吸引,她主动追求并诱惑了那个女孩,建立起了一种亲密持久却开放的关系;她与许多自称异性恋的女性发生关系,甚至滋生了猎艳心态,以及对基督徒的轻视——觉得她们既愚蠢又容易被引诱上床。但后来故事发生了转折:她靠着苦读考入耶鲁,被高中女友抛弃后陷入了存在主义焦虑,后来从一位曾经的天主教徒朋友那里偷来了一本《返璞归真》,最终被耶稣的福音彻底征服。随之而来的是挣扎:她试图使原有的生活方式与圣经的教导相调和却徒劳无功;立志将耶稣置于同性性关系之上却屡屡失败;而后她逐渐学会顺服,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她的故事,是在耶稣的爱里学习信靠,相信他对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所说的“不”,会成为通向与他建立更深层关系的“是”。
如今我们都已与男性缔结婚姻。他们皆是我们所挚爱、所尊重、所依靠的男人。我们的婚姻真实美满,历经了罪人结合所必经的起伏跌宕。我们都将丈夫视为上帝赐给我们的最大祝福之一,世上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替代他们,而他们那基督般的爱也以千百种方式塑造并改变了我们。我们之所以选择嫁给男性,是因为我们对基督的委身超过自己的情感与性偏好;而当我们偶尔被婚姻之外的人所吸引时(就像多数已婚者都会有的情况),吸引我们的对象永远是女性。对瑞秋来说,挑战在于不要重蹈覆辙;对我来说,则是不要推开那扇从未打开过的门。结婚十年后,我们都不再指望这些诱惑会突然消失。我们相信上帝能改变我们的本能,但我们没有得到他一定会这么做的应许,因为纯粹到骨子里的异性恋并非基督徒人生的目标:耶稣才是。
本章可能是最具争议的一章。它将提出一个在二十一世纪西方社会极不受欢迎、在某些教会中也愈发不受欢迎的观点。但我写下这些,不是因为我是个恐同的偏执狂,不能理解两个女人或两个男人之间为何会产生如此强烈的爱慕之情,也不是因为我不相信同性伴侣无法成为忠诚的伴侣、负责任的公民或慈爱的父母:我自己就有这样的朋友。
你可以说我从小就被灌输了抵制同性亲密关系的文化观念,我的信仰影响了我的信念——确实如此。但听了瑞秋的故事,让我更加确信:这些事实并不能改变我的信念。我写下这一章,并不是因为我情愿相信跟随耶稣意味着必须放弃同性婚姻。对我而言,这是个令人不快的事实。我写下它,是因为我相信有一个超越我小小心智所能想象的更伟大真理,有一个超越我软弱心灵所能企求的更深渴望,有一种超越人类婚姻所能达到的更亲密的关系。
成为一体的两种方式
如果你读完第一章的第一段就直接跳到了这里,请先往回翻阅!如果没有上一章的基础,本章的论证将难以理解。上一章我们论证了:正如上帝设立父子关系是来向我们展示他如何爱自己的儿女,同样他也创造了性与婚姻,让我们得以窥见与基督联合意味着什么。正如我们所见,圣经将婚姻呈现为一种“一体”的体验:男人与女人在属灵层面结为一体的现实,藉由肉体的性交来加以说明,并在每个孩子融合双亲DNA的过程中具体呈现。但成为“一体”还有另一项圣经层面的意义;若不花时间思考,我们就永远无法理解基督教在性方面设立界限的逻辑。
世人常说圣经谴责同性关系。事实并非如此。圣经要求同性之间的关系所达到的亲密程度,远超过基督徒通常能达到的。耶稣所传讲的福音,是一种极致的亲密:首要的是与他联合,继而藉由他与他人连结。保罗以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上对门徒的教导为基础,论证基督徒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6–17)
在基督教的框架里,“一体”的合一不仅限于夫妻:它适用于所有人。基督徒绝非仅凭己力而行,恰如肺不能离开心脏而独活一样。保罗解释说:“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林前12:12)他总结道:“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林前12:26)
因此,按照圣经的逻辑框架,友谊并不是给那些没得到浪漫爱情之人的安慰奖。它与婚姻、亲子关系一样,是上帝向我们彰显他慈爱的一种途径。基督徒是一个身体(罗12:5),是“弟兄姐妹”(太12:50),“因爱心互相联络”(西2:2),是同袍战友(腓2:25)。保罗称他的朋友阿尼西母为他“心上的人”(门1:12),又把自己对帖撒罗尼迦信徒的情感比作“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帖前2:7)。哺育婴儿与性行为截然不同,但同样是两个生命在脆弱与依存之中的真实交融。新约中的基督徒共享资源、共同生活、同担重担、彼此相爱,并通过肢体语言表达爱意。“亲嘴问安”的要求在新约中出现了五次。
正如我们稍后将在本章看到的,圣经明确指出,性方面的亲密只属于异性婚姻。但福音伙伴关系中“一体”的现实,最能在同性友谊里经历,而且并非次要。我们有耶稣自己的权威作为依据:他终身未娶,却深耕友谊,并宣告“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
友谊在圣经维度上虽不逊于婚姻,但承担着不同的使命。婚姻的肉体亲密彰显了基督对其子民忌邪的爱,本质上具有排他性;而相比之下,基督教的友谊则是包容开放的。保罗的哺乳比喻正揭示了这个道理。
当我怀二女儿时,我担心自己不会像爱大女儿那样爱她。但当她出生后,我发现上帝让我的心能够容纳更多的爱。我深信上帝也必将拓展我的心胸,以同样的爱去爱第三个孩子。我对孩子的爱是强烈而亲密的,却不具备排他性。同样,上帝在同性友谊中所倾注的那种深刻、脆弱、喜乐的爱,也没有婚姻那种排他、终身唯一的界限。就我个人的体验而言,我越是与一位朋友关系亲密,就越需要同时深入经营好其他的关系,好让我成为上帝呼召我成为的人,而不是陷入自我封闭与缺乏安全感之中。理解婚姻与友谊中各自不同的界限,将帮助我们领悟二者各自存在的意义。
界限的益处
我们人类在界限中茁壮成长。自由固然必要,但我们需要界限来为生活的不同层面创造合宜的空间。界限可以是空间性的:这个场地打棒球,那个场地踢足球——这两种运动可以在同一时间进行,却无法在同一片场地上展开。可以是时间性的:这段时间用来睡觉,这段时间用来工作,这段时间用来休息——在工作时间酣睡或于深夜玩乐,通常无益于身心健康。也可以是关系性的:一般陌生人不能随意触摸我的身体,但这位陌生人可以以特定的方式触摸,因为她是我的医生。若我们仔细聆听圣经的性伦理,就会发现圣经清晰的界限既为性创造了安全的空间,也为各种亲密连结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在基督教框架内,异性婚姻被分别出来,作为唯一可以容纳性亲密的场所。这个界限切断了与其他任何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它具有极强的限制性,并且在某些方面违背我们的天性:很少有已婚人士从未对配偶以外的人产生过性亲密的渴望。因此,每个基督徒都蒙召要时常牺牲个人的欲望。但婚姻也为爱与性亲密创造了巨大的自由与安全感,而无需担心受人批评或遭到抛弃。而友谊的界限则落在别处:它禁止性关系,却创造了空间,使我们能够与多人建立亲密关系,让他们以不同的方式触动我们的心灵、思想和身体。
在家庭结构中,我们能够最为清晰地看到不同类型的爱和界限。亲密的家庭关系以深沉的爱和亲昵的身体行为为特征。我八岁和六岁的女儿常来找我寻求身体接触。怀抱女儿带给我喜乐,满足我母爱的渴望。但我那些童年经受过虐待的朋友痛苦地证明,将性亲密引入亲子关系会摧毁这份爱。家庭内部的界限为不同形式的亲密创造了空间。在理想状况下,孩子们能体验到与父母和兄弟姐妹在身体与情感上的亲近。但不久他们便会意识到自己还需要朋友——不是为了取代家庭关系,而是作为补充。
同理,身体亲密在友谊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它常常体现在问候的仪式里:与朋友拥抱问好或道别,为我的日常生活增添了色彩,也给我带来了快乐。但有时身体接触在友谊中的作用更为具体。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我曾长时间拥抱过两位密友:一次是为了抚慰破碎的心灵,另一次是为了无声地表达宽恕与修复关系。若将这些时刻都赋予性意味,不仅会摧毁其价值,更是错失了真义:在这些关系的界限内,长久的拥抱是身体之爱的至高表达,足以留下恒久的印记。
两年前,我第一次公开谈论了自己受同性吸引的经历。当时我正在教会的女性退修会上主持座谈。在那一刻,我感到,如果我提及自己在这方面的经历,能够给听众带来帮助。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在这之前,我甚至连最亲密的朋友都未曾透露过。会后,我与一位初来教会、心存疑问的姊妹交谈时,一位了解我经历的密友走过来,伸手环抱住我。之前我一直全神贯注于眼前的事工,未曾顾及自己的情感需求。但这简单的肢体关怀如潮水般涌向我,满足了我未曾察觉的渴求。
在这个过度高举性的世界里,我们可能会认为,与朋友之间意义深刻的拥抱,或是温柔地挽着肩,必然无法同性行为那种更强烈的身体反应相提并论。然而,性接触或许会引发更强烈的生理反应,却未必更真实亲密。事实上,人们从性爱中获得生理上的愉悦,却没有任何情感连结,这种情况可以说是非常普遍。虽然美好的性关系理应包含深厚的友谊与非性接触,但总会有一些朋友比我们的伴侣更能理解我们——他们能够触及我们独特的兴趣和情感领域。圣经并没有将性爱和浪漫爱情视为情感的顶点,而让友谊屈居末端,而是邀请我们追求不同形式的人类之爱,各自遵循相应的界限。正是这禁止同性性亲密的经文,对其他形式的亲密发出了洪亮的肯定。事实上,以耶稣为核心、围绕共同使命而形成的深度连结,足以让任何廉价的露水姻缘黯然失色。
这些界限与同性关系和异性关系之间有何关联?如果我们在一个将半数人类排除在性关系可能性之外的框架内行事,我们便享有很大的自由去追求非性亲密关系。当然,这对于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来说就复杂得多。友谊中偶尔产生的情愫意味着我需要审视自己的内心,如果发现自己身处险境,就需要迅速悔改并重新调整方向。但鉴于大多数女性并不认同我的性取向,而且我身边那些认同我性取向的女性也与我有着相同的信仰,我基本上可以自由地追求友谊中的亲密关系,而无需冒着损害婚姻的风险。和其他基督徒一样,我需要可以完全坦诚相待的挚友,当我的内心摇摆不定时,他们会指出我的错误并帮助我改正。我也需要与我的丈夫保持足够亲密的关系,让我能够向他倾诉我的挣扎,并重新聚焦于他。然而,对于受同性吸引的基督徒来说,他们似乎很容易因害怕犯错而选择逃避友谊,但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无论我们的性取向如何,我们在饥饿时都更容易吃垃圾食品,当我们的核心人际关系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我们更容易寻求不正当的关系。对于会对同性朋友产生好感的基督徒来说,解决之道并非断绝友谊,而是获得健康滋养。
随着人生阅历的增长,我不断思考对许多人来说最难理解的基督教诫命的智慧,我逐渐相信,将我们遇到的半数人排除在建立性关系的可能性之外,反而会开启其他的可能性。正如人类是杂食动物,需要各种各样的食物才能茁壮成长一样,我们也需要各种各样的关系才能茁壮成长。虽然性与浪漫关系如肉食般美味可口,但正如素食者反而能更健康地成长,人也完全可以在非性的关系里繁盛,而不至于像仰赖肉食的人那样反受亏损。在现代社会,我们被灌输了一种观念,那就是我们离不开性。事实上,我认为我们更有可能因为缺乏朋友和家人的爱而凋零。
呼唤渴望,而非孤独
去年夏天,我和一位朋友进行了一场漫步长谈。她正在考虑与女性约会。她曾在与男性的关系中受到伤害,而一对彰显了基督徒各种美德的女同性恋伴侣令她心向往之,她也发现自己会被某些女性所吸引。我跟她提到了耶稣对所有基督徒的呼召:无论代价如何,都要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他。她说,受同性吸引的基督徒注定要孤独过一生,这看起来很不公平。当时我正在读《使徒行传》。我注意到,虽然早期基督徒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苦难,甚至被石头打死,但有一种苦难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那就是孤独。如果我们把基督徒共同体简化到只有性关系和核心家庭,那么我们在实践圣经伦理方面就全然失败了。
这一点在圣经对独身的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耶稣本人从未结婚。保罗虽然肯定婚姻,但更加看重独身(林前7:38)。独身者对教会大家庭至关重要。从基督教的视角来看,教会大家庭才是首要的家庭单元。独身者理应在其中体验到深挚的爱与团契。如果教会文化过分强调婚姻与为人父母,从而阻碍了这种团契,那么基督徒就需要努力改变这种文化,并活出圣经所启示的真理:地方教会才是他们真正的家。让选择独身的同性恋基督徒在教会里茁壮成长,正是回归圣经本真之举。
我并非要淡化他们所受的痛苦。我的一些受同性吸引的朋友会经历如同鼓点般频繁的性诱惑。但许多异性恋基督徒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无论他们是已婚并努力忠于配偶,还是独身并渴望婚姻。归根结底,每个基督徒都蒙召要在性方面过节制的生活。除非有配偶去世或出现圣经允许离婚的极端情形,否则基督徒最多只能有一个性伴侣。接受耶稣就意味着放弃性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错过什么。在最理想的状态下,婚姻本应让我们渴望更多:它是通往更充实关系的入门途径。
这并不会消解许多独身者所感受到的渴望;相反,它赋予这种渴望意义。在基督教的世界观中,未被满足的渴望自有其深意。作为一名主要受同性吸引、却与一位男性缔结美满婚姻的女性,我越来越确信:我有时感受到的那种渴望,说到底并不是对某个女性的渴望,而是对创造了她的那一位的渴望。犹如《蒙娜丽莎》这幅画作的复制品一样,按上帝形象受造的人永远不及原作惊艳。耶稣,按其所是,本就无限美好、引人归信、满有慈爱。
莎士比亚(WilliamShakespeare)以他一贯的才思,借埃诺巴布斯之口道出惊世箴言,思索安东尼是否会离开他的情人克娄巴特拉:
永不;他不会的:年龄无法使她的容颜失色,世俗也不能湮没她的多姿:别的女人逐渐让人厌倦,她却越是给人满足,越是使人饥渴。
然而,尽管这些句子优美动人,但它们终究不真实。如果我们想要无限的欢愉,一个有限的存在是永远无法满足的。
正如信仰中的其他层面一样,这也带着某种“冒险”的意味。我曾向瑞秋坦白过一种难以言说的悲伤,甚至可以说是嫉妒,因为她拥有过我从小渴望拥有、甚至渴望更多的那种与女性之间的亲密。我永远记得她当时的回应:“相信我,与认识基督相比,这一切都不算什么。”
圣经对同性恋的真实看法
当瑞秋第一次开始认真考虑基督信仰时,她去咨询了一位正在自由派路德宗接受牧师训练的女同性恋朋友。这位朋友向她保证,一夫一妻制的同性婚姻与基督教信仰并不冲突,还给了她一本论证这一观点的书。瑞秋如饥似渴地读完,觉得颇有说服力。但当她查阅那本书中所引用的圣经经文时,那些论证便在她眼前轰然倒塌,不攻自破。
圣经对同性性行为的问题态度明确无误。首先,犹太律法禁止男人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如利18:22,20:13)。但这本身并不能作为基督徒立场的根据,因为旧约律法中的许多条文(例如饮食禁令)在新约中已明确不再具有约束力。然而,异性婚姻的逻辑以及对同性性行为的禁令却在新约中被一再重申。
让我们从耶稣的教导框架入手。有人把耶稣曲解成一个提倡自由恋爱、对性伦理毫不在意的先知,但事实恰恰相反,他对于性道德的教导始终比旧约律法更严格。例如,当法利赛人问耶稣,一个男人是否“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时,他回答说: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耶稣在此重申了上帝造男造女的事实,上帝对婚姻的“一体”设计,以及婚姻的严肃性:男人除非因淫乱的缘故,否则不得休妻(19:9)。听见的人都对这严厉的教导感到震惊(19:10)。诚然,耶稣因常与性道德有失的人往来而令时人侧目;但他从未扩大性关系的选择空间,反而收紧了旧约的律法。
我们很容易认为,今天的性选择在公元一世纪时根本不存在。但新约一再提及各种性道德的败坏,提醒我们,犹太-基督教对性的限制从来都是反主流文化的。古希腊文化容许男性之间发生性关系,通常是在成年男子与少年之间,而且对同性恋的情欲多有赞美。柏拉图虽不赞成同性性行为,却写下过这样的诗句:
仰望星空的阿斯特,我愿化作苍穹,以千眸将你凝望。
他还在为另一位门徒所作的墓志铭中赞颂道:“狄翁,你的爱曾令我心痴狂。”此外,在《会饮篇》中,阿里斯托芬讲述了人类性取向起源的神话,称人类原本是成双成对的,其中包含男男、女女与男女组合,宙斯把他们劈开,使他们终生渴望寻找另一半——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
古代世界的同性关系通常存在年龄或地位上的不对等,但异性婚姻也常如此,男人三十几岁娶十几岁的女孩并不罕见。此外,尽管很多同性关系充满剥削与滥交,但也存在忠诚的同性关系文化模式。例如,公元前四世纪的底比斯圣军,由150对男同性恋伴侣组成,他们认为性纽带能激发士兵为了彼此而勇敢作战。
罗马文化对此则有更多限制:男性公民之间的性关系令人轻视,但男人可与男奴或男妓发生关系。但正如酷儿研究先驱、同性恋学者路易斯·克朗普顿在《同性恋与文明》一书中所指出的,古代同性间性行为的剥削性质并不能为重新解读新约提供可能性:“无论是保罗还是同一时期的任何其他犹太作者,都没有丝毫迹象表明他们会在任何情况下接受同性关系。认为同性恋者可以靠着彼此忠诚而被视为正当的观点,对保罗、犹太人,乃至早期基督徒来说,都是闻所未闻的。”
当我们查考新约时,会发现其中明文禁止同性性行为。但我们也发现,据此就把保罗(他书写了大部分相关经文)塑造成恐同的道德审判者,这种说法存在惊人的漏洞。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保罗重申了圣经对性罪恶的禁令(无论异性同性),但他拒绝站在任何道德制高点上。在反思那些假师傅如何曲解律法时,保罗写道: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
行淫,包括同性恋行淫,在这里与杀人和抢人口的罪行并列。这段经文中“亲男色”一词,在《哥林多前书》6章9节中出现时,是由两个希腊词组成的,似乎分别指代主动方与被动方。尽管罗马文化中以被动方为耻,保罗却对两者同时加以谴责。然而,他也始终强调,没有人能靠律法自称为义。“‘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保罗非但没有认为自己比他所列举的那些罪人更好,反而把自己描绘得更坏:是“亵渎上帝,逼迫人,侮慢人的”(提前1:13),他蒙恩得救,只是为了证明即使是最不配得救的人也能得到救赎。事实上,在本章中,保罗两次称自己为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15-16)!
保罗在写给罗马教会的信中谈及同性性行为,是将其放在描述偶像崇拜的语境中来理解的。这在圣经“婚姻象征上帝和他子民的关系”的逻辑下,以及当时异教崇拜包括性行为的更大文化背景下,俱合情理。保罗这样描述人们不再敬拜上帝,沉溺于性关系:
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6-27)
这些经文对男女性之间的同性性行为都进行了强烈的批判,而且无疑令人感到冒犯。但事实上,圣经从头到尾都充满了冒犯。
当莱斯大学教授吉姆·图尔(JimTour)还是个学生时,一位基督徒朋友开始向他传讲耶稣。吉姆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是个相当不错的人,所以所有关于罪使他与上帝隔绝的说法都让他感到不解。但后来朋友指引他去看《马太福音》5章27至28节,耶稣称,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犯奸淫了。吉姆才意识到,他对色情的沉迷正属此列。最终他承认,耶稣就是他所接受的犹太教传统教导他要等待的弥赛亚。无论是否接触色情作品,如果你是异性恋男性,你都不太可能对耶稣的指控辩称自己“无罪”。更有甚者,耶稣说若是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太5:29)。凡聆听耶稣教导者,无不为他对性罪恶的立场而感到震惊、冒犯和心碎。但耶稣最刺耳的言论,矛头直指当时最谨守贞洁的人群。
在痛斥律法主义的法利赛人的长篇讲话中,耶稣称他们为假冒为善、瞎眼领路、粉饰的坟墓、杀害先知者的子孙、毒蛇之种,并厉声质问道:“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33)我们阅读圣经时,若不带着罪人的破碎之心,必会被冒犯乃至被定罪;若带着破碎之心来到主前,必得着温柔的拥抱。事实上,耶稣对性罪恶的谴责固然令人恐惧,但他对悔改的性罪人的接纳同样令人惊讶,对此,福音书与早期基督教运动皆有明证。
从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我们得以窥见一个由各类悔改的罪人(包括性罪人)组成的教会。哥林多是罗马帝国的“赌城”,奉行享乐主义价值观。保罗写道:“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继而列举道: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9-11)据此可知,最早期的基督徒中,就有人曾背负同性性行为的过往与欲望,古今皆然。
教会中容不下“他们与我们”的划分
尽管保罗拒绝标榜自己道德优越,基督徒却常将圣经对性的清晰界限曲解为对男女同性恋者缺乏爱心、高人一等和道德审判。然而,新约虽然明确反对同性恋关系,却丝毫容不下“他们与我们”的划分。按耶稣的定义,每个成年基督徒在性方面都犯了罪,而那些有同性恋倾向和经历的基督徒也曾帮助建立了早期教会。我虽不认同坚持圣经性伦理就等同于恐同(《牛津英语词典》将“恐同”定义为“对同性恋者怀有厌恶或偏见”),但今日许多基督徒确实需要为不合圣经的态度悔改。
当我与丈夫移居美国加入现在的教会时,有一位卢弟兄公开坦承自己受同性吸引。卢在教会长大,青少年时期第一次意识到自己会被男生吸引。他勇敢地告诉了他的青少年团契辅导员。辅导员于是立刻放下手边的一切,去找主任牧师,主任牧师又坚持要卢立刻把他的父母叫醒,将这件事当面告诉了他们。这些领袖或许并无恶意,但显然缺乏在基督里扶持年轻弟兄的经验与体系。但我怀疑,若他坦白的是异性恋色情成瘾——这远比少年发现自身受同性吸引并寻求帮助更具破坏性——他们还会不会有如此反应。值得感恩的是,卢忍受了领袖的过失,坚守了对基督的信仰。如今,他甘愿为忠于基督而牺牲情欲满足,做一位独身、谦卑服侍的人,成了我们教会极大的祝福。
无数的基督徒在坦白自己受同性吸引时遭遇过类似乃至更甚的经历,许多人因惧怕遭到排斥而选择沉默。虽然我在分享自己的挣扎时从未遭遇过恶劣回应,但我基督徒生涯的大部分时间始终在默默受苦。那种让信徒孤立于孤独与羞耻的文化,从根本上违背圣经的真谛。正如纳粹时期的德国神学家、抵抗运动领袖迪特里希·朋霍费尔所言:“基督徒需要另一位基督徒向他传讲上帝的话语……自己心中的基督,总是比弟兄口中的基督更软弱。”人生行愈远,我愈确信每个基督徒都是挣扎前行的信徒,离不开那些知道我们的软弱与需要的弟兄姊妹的帮助。肺离不开心脏,腿离不开双足,我们受造本就不是为了独行。
当范式被打破
然而,从另一层意义上讲,在同性恋这个问题上,并不存在“他们”和“我们”之分。心理学教授、女同性恋活动家丽莎·戴蒙德(LisaDiamond)对性取向的本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得出了一些令人惊讶的结论。首先,她发现双性恋的普遍程度远超人们的想象。根据2002年“全国家庭成长调查”的数据,戴蒙德指出,大约有14%的女性和7%的男性表示曾被同性吸引,但只有不到2%的男性和不到1%的女性是完全受同性所吸引。原来,我属于数量最庞大的性少数群体,即那些经历过同性吸引、但并非完全受同性吸引的女性。若观察过我成年后的情感轨迹,你可能会得出我是同性性取向的结论。然而事实是,我如今与一位男性幸福地结婚了。
戴蒙德指出,研究者对“性取向认同”的先入之见,阻碍了他们去询问那些与研究对象自身标签不符的欲望和经历。她发现,如果只问受访者过去一年的情况,有42%自我认同为同性恋的女性表示曾幻想与男性发生性关系,26%表示曾渴望与男性发生性关系,9%在过去一年中曾与男性发生过性关系。同样地,31%的男同性恋者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曾幻想过与女性发生性关系,20%表示曾渴望与女性发生性关系,12%在过去的一年中曾与女性发生过性关系。此外,15%的自我认同为同性恋的女性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曾对男性产生过浪漫情愫,31%的自我认同为同性恋的男性在过去的一年中曾对女性产生过浪漫情愫。与此同时,50%的自我认同为异性恋的女性和25%的异性恋男性在过去的一年中经历过同性吸引,而35%的女性和24%的男性表示有过同性性幻想。
更为复杂的是,戴蒙德观察到,我们的性取向随着时间改变是相当常见的——既可能从异性恋转为同性恋,也可能从同性恋转为异性恋。我年少时期望“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摆脱同性的吸引”并非全无依据。正如戴蒙德所说:
“或许判断青少年的同性吸引是否会持续到成年的唯一方法,就是观察它是否真的能持续。”反之,后半生才进入同性关系的人,也未必是在直面隐藏多年的欲望。《欲望都市》(SexandtheCity)中的女星辛西娅·尼克松(CynthiaNixon)离开了她的长期伴侣、孩子的父亲,开始和一位女性约会,当她最终与这位女性结婚时,曾这样反思道:
就性取向而言,我并不觉得自己真的变了。我不觉得我的性取向有某个隐藏部分是我之前没有意识到的。我一生都和男人在一起,从未爱上过一个女人。但当我爱上的那个人恰好是女人时,这也不显得有多么奇怪。我只是一个爱上了另一个女性的女人。
经过多年的研究,戴蒙德认为:当我们把人划分成同性恋和异性恋时,“我们并不是顺着自然既有的纹理切割,而是在一团本就杂乱的现实上硬生生地切割出了几道口子。”
戴蒙德认识到,这些数据对于当代有关性取向认同的观念具有多么大的挑战性。她以极为坦诚的态度总结道:“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基于LGBT群体本身的身份认同这一点来为他们争取公民权利的。我们曾将各种类别作为争取社会政策和接纳策略的一部分,但现在我们知道这种分类并不正确,这样事情就变得非常、非常棘手了。”
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否认许多人一生中都持续经历同性吸引的事实;也不排除性取向存在遗传因素的可能性(在涉及道德问题时,这始终是一个转移视线的话题);更不意味着戴蒙德的数据支持“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性取向”的观点。我有一些朋友希望能唤起异性对自己足够的吸引力,从而维系其异性婚姻,还有一些朋友渴望摆脱看似无法控制的对异性的欲望。但这些研究确实凸显了我们在性选择中的自主性。正如瑞秋所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吸引的对象并不是重点。我甚至可能会被一盆盆栽吸引!但问题是,我如何应对这种吸引?”
厘清性向与种族的纠葛
正因为我们能够自主选择如何应对吸引,就导致了我们在措辞上把“种族多样性”与“性生活方式的多样性”等同起来,这就是症结所在。同性恋权利运动常被誉为新的民权运动,而质疑同性婚姻的人则被比作六十年代的种族隔离主义者:一群站在历史错误一边、带着偏见的顽固分子。然而,尽管在遭受不公待遇的方式上,种族与性少数群体确实存在着一些共通之处,但把这两类群体等同起来至少在五个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与种族传承不同,性行为涉及选择。我在迈尔斯-布里格斯人格类型测试(MBTI)中被定义为“竞选者型人格(Campaigner)”。我热爱公开演讲,在英国念高中时,我的同学把我选为“最有可能成为首相的人”。但如今我定居在美国,由于我不是出生在这里,所以永远无法竞选总统。我的出生地就像我的种族传承一样,都是被赋予的既定事实。个人无从选择亦无法改变。而我对公开演讲的天生热衷更像是性取向——它是先天倾向与人生经历的混合体,既有我们主动的决定,也有我们无法决定的部分,最终如何运用这种特质仍取决于我的决断。归根到底,虽然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性吸引,但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性行为。因此,性行为具备道德重量,而种族传承则没有。
其次,尽管二十世纪的科学家曾费尽心力,想要找到不同种族之间存在的显著生物差异,但他们失败了。然而,除了极少数特例外(我稍后会提到),男女之间确实存在着与性关系高度相关的生物差异。因此,将同性婚姻与跨种族婚姻进行类比是完全不合理的。跨种族婚姻在生育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基因多样性越高,患遗传病的风险越低),但同性婚姻在生物学上却是一个死胡同。这一差异并不能证明任何伦理上的合理性。生育并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但它确实是一个相关的考量因素,也是我们不能把同性婚姻与跨种族婚姻相提并论的另一个原因。
第三,如果对当今全球人口进行抽样调查,你会发现西方白人比有色人种更倾向于支持同性婚姻。将所有不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都斥为落后偏执之辈,绝非促进包容与多元的良策。不可否认,的确有人因为偏见而反对同性婚姻。但我本人,以及大多数基于宗教信仰持守异性婚姻的人皆不属此列。
第四,圣经在强烈支持种族平等与融合的同时,也同样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同性婚姻。因此,从基督徒的角度来看,支持种族平等、融合与跨种族婚姻,同时反对同性婚姻,是完全自洽的。在美国历史上,许多白人基督徒反对跨种族婚姻的立场,反映了他们完全未能聆听圣经的教导。这应当为当今的基督徒敲响警钟:切莫让圣经成为掩饰自己罪恶偏见的遮羞布。但过去的一些基督徒因为不喜欢某些圣经结论而拒绝聆听圣经,并不能构成当今基督徒重蹈覆辙的理由。
最后,反对同性性行为是全球两大宗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以及大多数其他宗教传统的共同立场。鉴于全球人口发展的趋势,宣称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将“站在历史错误的一边”的说法很可能并不准确。我们不应假定历史的走向会朝着某个特定的方向发展,而应当认真审视构成我们道德立场的因素,并根据每个伦理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以上这些,并不能证明圣经的观点必然是正确的,也不意味着它可以左右世俗法律。正如参与教会活动、祷告和慷慨救济穷人是基督徒的义务,但不应将这些义务强加于非基督徒一样,圣经对在异性婚姻范围之外的性行为的禁令,并不必然意味着应当将这一伦理强加给教会之外的人。然而,我们必须停止将种族传承与性行为混为一谈,更不能因为传统基督徒持守一男一女的婚姻观,便武断地将其统统斥为充满仇恨的偏执狂。
那些天生的双性人怎么办?
几年前,我的一位朋友诞下了一个双性孩子,我称TA为杰米。这个孩子在染色体上是男性,但在外在特征上主要表现为女性,因此在出生时被认定为女性。杰米在青春期究竟会如何发育难以预测。而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杰米究竟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男性还是女性,或是会被男性、女性,还是两性吸引,同样都不得而知。篇幅所限,这里无法对这种情况进行充分的神学探讨,我本人也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资格提供这类分析。我的直觉是,对于生理上属于双性的孩子,应当给予足够的时间、自由与支持,让他们自主探索。但我想回答一个自然而然产生的问题:像我朋友的孩子这样美丽的双性孩子的存在,会不会动摇圣经中对同性婚姻设立的界限?我认为不会。
我大女儿天生具备律师思维:她能为每条规则找到例外。她五岁时,我告诉她绝不能从我们公寓的窗户上跳下去。她立刻反驳我:“如果房子着火了,那你就应该跳窗。”我同意。这个例外会使规则失效吗?当然不会。我仍然有理由告诉她不要从窗户上跳下去。同样地,有一次我的小女儿不看路就跑过马路,我非常严厉地训斥了她,并让她保证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做。这项规则是为了她好,不听话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若是有一个杀人如麻的绑架犯正在追赶她,那么不看路就冲过马路也许是正确的选择。几乎所有好的规则都有例外。
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说,纯粹被同性吸引的人是圣经规则的“例外”呢?因为圣经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对双性孩子而言,规则的适用方式可能需要特别调整,因为孩子的起点不同。当然,当我们考虑到那些自我认同为跨性别的人群时,情况会复杂得多。感觉出生时指定的性别是错的,可能确实有明确的生物学根源,例如染色体与生殖器不一致。我们不应当过度简化问题。但正如性吸引常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一样,许多人对自身性别身份的认知也会发生转变。因此无论我们持有何种信仰,都必须谨慎,不要让那些我们认为年龄尚小,还不能投票、饮酒或结婚的孩子,对自己的身体做出永久性的、改变一生的决定。
这对基督徒来说意味着什么?一方面,基督徒必须警惕让情感支配行动。根据圣经直言不讳的诊断,我们生来都是有罪的、迷茫的,而上帝呼召我们承担需要忘我的角色。这起初听来令人沮丧。现代西方社会教导我们将发现真实的自我放在首位,像剥开洋葱一般一层一层地剥开自己的身份,并不惜一切代价活出那个我所发现的真我。但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我在与上帝的关系中才是真正的“我”。我不是在自己心灵的深处,而是在上帝的内心深处找到自己。当他称你我为“孩子”、“蒙爱的”、“朋友”时,那就是我们的身份,而其他身份——男性、女性、父亲、母亲、孩子、朋友——皆源于此。
同时,基督徒必须抵制根据不符合圣经的性别刻板印象来定义男性和女性。如同我们在前一章所探讨的那样,圣经确实在某些情况下呼召男女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我们的性别刻板印象并非圣经所规定的。我们必须像古生物学家在尘土中筛选一样,挖掘圣经真正说了什么,同时拂去文化的沉渣。
耶稣最后的叮嘱
对于那些因生理或经历原因,无法简单归类为男性或女性的人,圣经并未保持沉默。在《马太福音》19章,当耶稣宣告婚姻代表着男女之间牢不可破的结合后,门徒回应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19:10)耶稣回答说:
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19:11-12)
公元一世纪的“阉人”通常是指在童年时期被阉割的男性。他们承担着特殊的职分,从唱歌到保护地位尊贵的女性等。但正如耶稣所指出的,有些人生来就没有生育能力,还有一些人则是为了天国的缘故选择终身独身。在耶稣看来,无论你是天生双性、后来丧失性功能,还是出于其他原因而选择独身,你的生命与服侍都有着极大的价值。
在《马太福音》后面的内容中,耶稣解释说,当他再来使天地重新合一时,将不再有婚姻(太22:30)。为什么呢?因为婚姻本就是一个暂时的状态,旨在引导我们走向一个更宏大的现实。到了复活之日,凡选择耶稣而非性满足的人,都不会有丝毫的遗憾。与那份永恒的关系相比,人间的婚姻就犹如玩具车之于特斯拉,信封上的唇印之于爱人的拥抱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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