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标记二: 始终认同神在《圣经》中要求的圣洁与顺服
真信心在信徒的灵魂与良心中显明自己的第二种方式,是在一切与罪争战、经历试炼和试探之时,长期地认同神在《圣经》中启示的旨意——即我们应当圣洁、应当顺服,这成为他们的扶持与安慰。无论遭遇何等试炼,或心思陷入何等黑暗,信心都绝不会放弃这一点。在任何处境和环境中,信心都会坚定地认同“圣洁”这一要求。
为证明这一点是真正得救之信心的特有表现,我们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一、所有人按着本性,心里都有一种光,使他们能够分辨道德上的善与恶,尤其是在重要的事情上。这光不是我们后天得来的,也不是教导而来的,不是学来的;我们生来就有这光,它与我们无法分离。这种“道德之光”并不是人在经过思考、反省之后才产生的判断,而是自然而然、不可避免地运作在人最初的内心活动中的。
这“光”不仅让人分辨行为在道德上属善、属恶,同时人们也必然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对、还是错。这判断乃是在神的审判之下作出的自我判断,使徒在《罗马书》2:14–15中明确指出那些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就是这样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这里极其准确地描述出天生的良心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良心既能察觉律法所命定的善事,也能察觉律法所禁止的恶事;并且按着人的行为,或宣告无罪、或定罪。
人性中普遍具备这种基本道德判断与认可能力。有些人(如某些外邦人)会认真对待良心的光照,使道德判断更加清晰、敏锐;也有些人会压抑这光照,直至几乎完全熄灭,便变得如同必灭亡的禽兽一般。此外,即便这光使人仍然具备分辨能力,但因持续、顽梗地犯罪,人已然丧失了判断能力。因此,使徒在《罗马书》1:32中论到那些神任凭其心硬、放任其活在罪中的人时说:“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他们仍然能分辨什么是邪恶、什么是罪,也知道神对这些事的审判,却因爱犯罪、受犯罪习惯的辖制,而轻看自己里面的光,也轻看神的审判,反而喜悦与此相悖的事。使徒在《以弗所书》4:19中这样描述他们:“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今日的世界正充满这样的人。
然而,这并不是我们所说的那种对圣洁与顺服的认同。这种认同,在最败坏的人身上多少也存在,与我们此处所讨论的那种信心的职责毫不相干,这一点随后将讲明。
二、除了良心分辨善恶之外,得救信心的第二个显著果效,是藉着律法认识善与恶,并且做出判断——或宣告无罪、或定罪。因为律法具有与良心相同的判断能力与权柄——也就是神自己的权柄。对罪人而言,律法如同善恶知识树,使他们睁开眼睛,看见自己所行之事的性质;“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同样,律法也使人认识当尽的本分,因为律法本身构建了一切本分的完整准则。因此,律法使人认识并确信什么是本分、什么是罪,这种认识与确信远远比自然之光的启示更为清楚、明确。因为律法将人的责任与罪扩展到更多的处境,我们若单靠本性往往想不到;并且,律法明确指出每一项罪与义务的性质,比自然之光讲得更为清楚。
藉着律法而有的这种善恶知识,可以在人的心中不断扎根,甚至催逼人履行一切已知的本分,远离一切已知的罪,并判断这一切。然而,信心对圣洁与顺服的认可,并不在于此,原因有几方面。
第一,律法所带来的判断——善恶的认可或定罪——通常停留在具体行为与具体场合。也就是说,人是在某些特定处境中,就某一项具体的本分或某一种具体的罪,作出判断,而不是对整部律法、以及律法所要求的一切作出全面而绝对的认可或拒绝。我并不是说这种判读必然是片面的。确实存在一种律法性的诚实,使人愿意顾及一切自己所知道的本分与罪——凡他知道是该做的就去做,知道是罪的就去避开。只是,这种情形极其罕见。一个仅仅活在律法权势之下的人,极有可能在某些罪上放纵自己,或忽略某些本分;这种情形虽然罕见,但并非不可能。保罗在尚为法利赛人的时候,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他“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腓3:6)。他不犯任何已知的罪,也不忽略任何已知的本分;别人无法指控他在行为上有任何缺欠,他是无可指摘的。但即便如此,这种认可或定罪仍然是个别的、具体的。换言之,人可以在具体情形中尊重某些本分、避开某些罪,却并不尊重律法整体的公义与圣洁,这一点我们稍后将会讨论。因此,一个人可以在其认为合宜的时候,或一经想到,凭着自己既定的判断去认可并实行每一项本分(反之亦然,涉及罪时亦如此),却仍然达不到我们所探究的那种圣洁与公义。
第二,这种认可与定罪,并不伴随着喜爱良善之事、恨恶罪恶之事。因为这样的人既不、也不能“按着里面的意思,喜欢神的律”(罗7:22),不认可律法及其中的全部内容,也不以爱与喜乐的态度紧紧依附律法。这样的人或许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爱某些本分并恨恶与之相反的某些罪,但那只不过是因为这样做合乎他们的处境、使他们心安而已,并非出于内心对善恶本质的爱与恨。
第三,因此,凡没有得救信心之光的人,不能持续地、完全地认可神启示出的有关我们的圣洁与顺服之旨意。
为使说明更加清楚,接下来我们必须思考几件事:第一,认同的对象(得救的信心认同什么);第二,这种认同的性质(其内在实质是什么);第三,认同的根据(关乎神、关乎我们自己);第四,信心藉着哪些行为、方式与途径来显明这种认同。
这种认同的对象
神要求的圣洁与顺服,并不在于承担某一项具体的职责本身,而在于我们整体的本性和行为应完全符合神的旨意。《圣经》之所以用多种方式来描述这一点,是因为其中并存着多种多样的恩典性作为。关于它的性质,我们在别处已经较为详尽地论述过,1这里只提及几项主要的考量。
一、首先当考虑的是这种圣洁的根基,或其原因。这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心志改换一新,穿上了神的形像(弗4:24)。换言之,就是我们整个人的灵魂,在一切机能与能力上,被改变成神的样式,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是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林后5:17;弗2:10)。藉此,我们在本性上、在样式上,得以在“灵与魂与身子”中全然成圣(帖前5:23)。这就是神全部的律法写在我们心里,并转化为律法体现出的神的圣洁形像。除了基督的宝血和祂的义之外,这正是信徒灵魂得着平安、安息与喜乐的主要源头。信徒的喜乐与满足,在于发现自己重新归回到与神相似、与神相合的状态,这一点我们稍后还会进一步说明。若人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蒙恩典的感觉与经历,灵魂中就只剩下紊乱与混沌了;唯有在灵里真实感受到神形像的更新,才能使灵魂得着甘甜的安宁、自我满足,并因自身的状态而喜乐。
二、其次,我们可以从心思与情感中的恒久原则来考量这种圣洁。由于它与基督有着密切的关系,与祂联合,并且从祂而来,因此有时甚至可以称这一原则为基督自己。故此,我们虽然活着,却不是我们自己活着,乃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加2:20)。主耶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15:5);祂就是我们的生命(西3:4)。这是一个恒久的属灵生命、光照、爱与能力的原则,运行在整个灵魂、心思的一切机能中,使人能够立志归向神,在一切属灵本分上为祂而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圣灵在信徒里面成为“涌到永生的活水泉源”(约4:14)。这一原则,就是从圣灵生出的灵,就是神的性情;藉着神的应许,我们得以有分于这性情。它是得胜的信心与爱的原则,随之带来履行圣洁顺服所需的一切恩典——无论是顺服的内容,还是顺服的方式。它使灵魂在喜乐与甘甜中,得以行出属神生命的一切行为。
这就是这种圣洁的本质。然而,在某些真信徒身上,至少在一段时间内,这种圣洁可能显得极其微弱;但凡是真正的信徒,都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属灵的顺服原则,真实地分享并体现了前面所论述的那种圣洁本质。只要信徒留意遵守这一原则,它就会显出能力,使灵魂在恩典中更新,得着满足。大部分人都或多或少拥有这些标记,可以说:“从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见了,只是我不知道眼睛是怎样开的;从前我是死的,如今我里面有新的生命,渴慕恩典,饥渴慕义,只是我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得着生命的。”
三、我们也可以从心态、内在取向以及实际发动的属灵活动来考量这种圣洁,因为最初罪的活动被称为“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罗7:5)。同理,属灵生命也有其最初的发动。表现在信徒心中产生愿意顺服的意念与行动,这是内在圣洁原则运行的结果;这个圣洁原则带来一种恒常、不变的心态,愿意承担一切敬虔生活的责任。这是一种新的本性,必然具有与之相称的内在取向与行动。这新的属灵心态体现为:恒常喜爱合乎神旨意的善,以爱紧紧依附神的旨意,并做好准备、坚定地顺服每一项具体的职责。大卫在《诗篇》一百一十九篇通篇都描绘了这种情形;以赛亚也预言,福音之恩能有效地改变领受之人的本性(赛11:6–8)。
尽管内住的罪和试探可能削弱、抵挡、中断这种属灵本性的运行,但信徒通常都能在自己里面发现这种属灵本性。我们需要在各样恩典与具体处境中不断激发、运用这种本性;一旦忽略这种操练,这属灵本性就会受损;然而,它仍会在信徒里面运行,当信徒忽视、不顺从、不操练这种属灵本性时,人就会持续地感到不满足。若信徒在心思与意志中不认同圣洁与敬虔,他的心就绝不会平安。诗人说:“爱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119:165)。信徒的灵魂正是由此得着诸多喜乐。
四、这种圣洁也可以从构成我们完全顺服的各样行为、责任与工作来加以考量,既包括内在的,也包括外在的。信徒既已脱离罪(按前文所论),如今作了神的仆人,便在其中结出“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22)。这一点我不再赘述。这圣洁的特征是真诚地对待所有事情,全面地顺服所有责任。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3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又当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我们也当认同“神那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
这种认同的性质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对这条圣洁之路的认可”,才可以算作得救信心的标记?我认为,这认可是从经历中产生,并且伴随着选择、喜悦与接纳;乃是灵魂的行动,它在喜乐中依附于神全部的旨意;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认同,认同福音中启示的、要求的圣洁与顺服本身的美善与价值。
任何未重生、没有得救信心引导、缺乏其光照的人都不会这么认同。使徒在《罗马书》8:7中向读者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只要人的心思仍属肉体、尚未更新,就在根本上敌对神的律法。这种敌对的心态绝不会认同神的圣洁。未重生的人或许因着良心和其他方面的考量,同意这一项或那一项具体的责任,并去履行它们;但未重生的心思却完全厌恶律法本身,因为律法要求整体的圣洁。凡存有这种敌意的人,都是“他们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弗4:18)。所谓“神所赐的生命”,就是指祂在原则与责任上所要求的圣洁与顺服;与之隔绝,就是不喜爱、不认同它。所有未重生的人,都是这种心态。
在铺陈清楚之后,我要重申先前的断言:真实的得救信心,在一切风暴与试探中,在一切黑暗与患难中,都会在信徒身上显明出来,使他们得着安慰与扶持;其表现就在于:无论是整体而言,还是在每一个具体方面,长期地、全面地认可神关于我们圣洁与顺服之全部旨意。这一点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加以说明。
一、信心在任何处境或试探中,都不容许人的心思对圣洁,或对任何属于圣洁之事,存有丝毫的厌恶。人在试探之下,有时可能因自己未能顺服律法,而陷入对永远沉沦的疑惧与恐慌;这会使人对自己不满,却不会对神要求的顺服不满。《罗马书》7:10、12说:“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然而)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重生之人的心思会这样推论:“无论我自身光景如何,无论我结局如何,即便我死了、灭亡了,律法仍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尽管人不能完全遵行神的旨意,但人的心思并不厌恶神旨意中的任何部分。有时,良心因罪而受责备、受困扰;有时,肉体反抗那些违背其天然意愿的责任,使心思感到沉重;有时,在履行某些宗教责任时,世界以危险来威吓人。然而,受信心引导的灵魂,不会因上述这些困难就厌恶或贬低属神的生活方式与责任。
二、再者,正如灵魂不会厌恶圣洁中的一部分,它也绝不会希望神更改或降低圣洁的标准。总体而言,叙利亚人乃缦喜爱敬拜真神,但他为了属世的利益,希望自己能少尽责任,这显出他的虚假。许多人觉得:若是可以避开某些他们感到危险、麻烦的责任(例如在逼迫时期公开信仰);或若能放纵那些自己特别喜爱、或世界引诱他们去犯的罪,他们便乐意顺服律法的其他部分。许多人正是如此行事:他们宣称信仰、宣称顺服神,却不愿意全心全意地顺服;他们在帐棚里藏着一块当灭之物,放纵某种败坏,或厌弃某些责任;他们按照自己的尺度来顺服,并希望神照着人的做法来定标准,而不是照着神自己的圣洁本性;他们盼望凡讨自己喜悦的,也能讨神喜悦。信心却厌恶这一切。那受得救信心引导的灵魂,绝不可能产生任何不符合神圣洁与顺服之旨意的欲望;人不能产生这样的渴望,正如人不能渴望神不再是神一样。即便有人设想:可以在某些方面更改、降低神的律法,灵魂或许就能得救。得救的信心也绝不允许这样的安排;相反,真信徒宁可把自己的结局完全交托在神全部的旨意上。
这种认同的根据
信心是根据什么,来认可神关于我们圣洁与顺服的全部旨意呢?有两个根据:一个关乎神,另一个关乎我们自己的灵魂。
这种认同的第一个根据: 就神而言
信心看待神要求我们的圣洁,乃是与神自己的圣洁相称。信心承认:因着神的本性及其无限的完全,神要求这样的圣洁是合宜的。其原则是:“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6)。换言之,神要求我们圣洁,以此来反映祂自身的圣洁。因为祂是圣洁的,我们就必须圣洁;若我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属乎祂,那么我们的圣洁就必须与祂的圣洁相称。
我们已经论述过这种福音性的圣洁是什么,它由什么构成,以及它要求的内容;这一切既可以从它们在我们里面的样式来考察(即在我们里面、并由我们行出来的),也可以从它们本身来考察(即其自身的性质,以及神的旨意)。我承认在我们里面,由于我们的软弱、不完全、今生尚未彻底更新的圣洁,以及我们许多的缺欠与罪,这种圣洁并不能完全清楚地反映出神的圣洁。然而,重生之人呈现出来的圣洁样式,即便是在最软弱的信徒身上,也仍是这个世界中最美好的样式。就圣洁本身而言,按着神的旨意、按着其自身的性质来看,这种圣洁是神在这世界中已经赐下、或将要赐下的最荣耀的彰显;尤其当我们思想基督在取了人性之后,于人性中所彰显的圣洁榜样时,更是如此。从性质上讲,信徒的圣洁与耶稣基督的圣洁是相同的,但从完全的程度上讲,基督的圣洁远远超过信徒的圣洁。
因此,神要求我们圣洁,因为祂是圣洁的;要求我们完全,因为我们的天父是完全的。若我们的圣洁与完全与神的圣洁与完全不相似,那我们就不可能成为圣洁或完全的;若我们能持续在心中存着这种正确认识,必会促使我们更加殷勤地对待一切责任,更加谨慎地对待罪。倘若我们从不疏忽,常常真诚而严肃地省察自己,是否在心思与行为上恰当地反映了神的圣洁与完全,这种持续的自省这就会在属灵上保守我们。
因此,信心能从圣洁的每个方面、每一内容中,辨识出神的形像。信心看到,神要求圣洁是合宜的;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信心认可这圣洁,并在其中敬畏神。信心在这圣洁的一切内容、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事上如此行,认同圣洁的形式、行为与各样责任。
一、信心主要是从圣洁的内在形式中辨识出神的形像(这一点我们前面已经论述过)——也就是新造的人、新的本性,新本性中恢复神的形像。在这圣洁内在形式的美中,信心不断仰望并看见神的形像与荣耀,因为它是katatheon——按着神、照着祂、在祂的形像中被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又说:“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当神创造万有——诸天与地、并其中的一切——祂在其上留下了祂无限智慧、良善与能力的印记,使它们这一切能宣告神的完全,就是其永恒的权能和神性;但神并未按自己的形像造它们,它们只能被动地指向神,自身并没有承载神的形像;它们也丝毫没有彰显神在受造物中最得荣耀的属性——即祂本性的完全正直,具体表现为神的公义与圣洁。唯有人是独特地、按着神的形像和样式受造的,人在其本性的圣洁中,彰显了神的公义。但罪使人丧失了这一切,人在堕落的状态中,不再代表神的圣洁;在人里面,不再有任何带有神形像或样式的东西,一切都是死的、黑暗的、悖逆的、混乱的。2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神创造了我们所说的新本性,使之成为蒙福的形像,彰显出祂的圣洁与公义。因此,称其为“神的性情”,我们得以有分于此(彼后1:4)。人若不能从这新本性中看到神的形像,他便没有信心之光。
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信心认同圣洁的形式与原则,视之为神形像在我们里面的更新。信心承认:神把这样的圣洁赐给我们、并相应地要求我们要圣洁;因此,这圣洁是无与伦比的美善,值得羡慕。诚然,当灵魂因罪的权势和临到的试探,而陷入怀疑、几乎昏厥,不知自己是否有分于这圣洁的本性——许多人正处于这样的光景——然而,只要这信心真实存在,它就会在某种程度上辨识出新创造的美与荣耀,因其带有神的形像;也正因如此,信心就会保守灵魂渴慕圣洁、渴慕更多的圣洁。
信心正是在这一作为或行动中,显明是真信心——这正是本书所要探究的。当信心的眼睛睁开,看见新造之人中神的荣耀;当它看见这新造之人映照着神自己的圣洁,并承认这是合宜的要求时,它就能认同这圣洁为美善、为可羡慕之事,并且在最猛烈的风暴中,成为灵魂的锚。因为得救之信心的作为远远超过单单被光照之良心的作为。被光照的良心以结果为考量来作判断,看到顺服或悖逆的后果,就据此认同或反对相应的行为;唯有信心,才能辨识新造之人的属灵本质,因其代表着神的圣洁;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信心持续不断地认同这种圣洁。
二、信心对圣洁的认同也同样体现在新造之人的心态改变与果效上,也就是新顺服的原则。它在我们里面生发出的首要之事,是一种属灵、属天的心态。那些随从圣灵而行的人,是“体贴圣灵的”(罗8:5–6)。信心把与此相反的状态——体贴肉体的状态看为卑劣、可憎的,因为体贴肉体的心,随时预备、愿意顺从肉体的私欲。然而,当圣灵的诸般恩典联合作用,影响、引导并装备灵魂去经历这些恩典时,这种属灵的心态,便成为“王女”内里的荣耀(诗45:13)。凡违背这种属灵心态的,信心都视其为卑贱、低下、不配归于神,也不配归于那些以神为乐的人。
三、当圣灵激活一切具体的内在、外在责任,并以恩典充满它们时,信心也会认同这些责任。我们的责任要求我们,行事为人对得起神(西1:10;帖前2:12),这是神所悦纳的行为,我们以此来荣耀祂;相反地,若是忽略神要求的责任,或者履行责任不是出于恩典,信心都会否定它、厌恶它。因为这既不配归于神,也不配我们那高尚而圣洁的呼召,更不配我们的信仰告白。
正如我们先前所指出的,在一切试探、遭离弃的感受之下,信心会持续地这样行。确实会有一些时段,灵魂在属灵生命的能力、果效与责任上极其软弱;诗人在自身经历中屡屡为此哀叹,这也是大多数人经验中显而易见的事实。几乎没有几个人,不曾在某些时候经历属灵的极大软弱、衰败与死寂;有时,真信徒甚至经历不到任何信心的更新,不能分辨在自己里面究竟是罪在掌权,还是恩典在掌权。然而,即便在所有这些时段中,信心仍会使灵魂持续地认同这种圣洁与顺服——包括其根源和果子,原则和果效,本质、倾向和责任。因为当信徒不能在自己身上看见这些事物的美时,他们仍能在圣约的应许中、在福音真理的宣告中、并在他人身上显出的果效中,看见它们的美。
由此,信心取得了几项重大的益处。得救信心的这种操练,绝不容许人的心安于任何罪恶的道路,也不容许人安于任何偏离追求圣洁的属灵衰败。看见了圣洁,确信圣洁的卓越,以及认同那圣洁,它与神的圣洁相称,这一切都会促使人的心竭力追求圣洁,并在忽略圣洁时责备自己。唯有竭力寻求那能带来安慰的、关于圣洁的确据,信心才能容许内心有安静或平安。圣洁的卓越性与神自己的圣洁和旨意相称,人若不能再持续地看到这种卓越,其属灵生命乃是病入膏肓了。单靠害怕惩罚或良心不安,最多只能起到拦阻人陷入最严重的罪,却绝不能替代神所赐的平安。
这正是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一切关乎神或永恒的事上,不信者内心恐惧犯罪的后果,同时也看重体面生活与信仰告白带来的某些好处;而信徒内心看见,在神呼召他们活出的圣洁中,有神的形像与样式的荣耀。正因如此,他们爱慕圣洁,并以此为乐,甚至把圣洁本身视为赏赐。若缺乏这些情感,没有人能在顺服的道路上坚持到底。
当信心这样操练时,它也会在一切黑暗与试探中为灵魂带来安慰。只要它仍然认同神要求的圣洁,人的心思就不可能断定自己完全没有神、也没有祂的恩典。这并非出于我们自己;按着本性,我们对此原是无知的。这“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3:3),我们凭自己并不能看见;按着我们的本性,我们“因自己里面的无知,与神的生命隔绝了”(弗4:18)。大多数人终其一生,轻视人向神当尽的主要责任,以及这些责任的内在原则,看它们为虚妄之事。因此,人的心思可以在看见并认可这种圣洁之美中,得着极大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唯有真诚而得救的信心才能产生。
这种认同的第二个根据:就我们自己而言
其次,信心之所以认同这条圣洁与顺服之路,是因为:它使我们的本性在今生能及的范围内,变得正直与完全。这条圣洁之路是成圣唯一的准则与尺度:凡与此道路相违的,都是乖僻的、弯曲的、卑劣的、下贱的。有些人认为,他们的本性只能达到一种完全,就是满足自己的私欲;除此之外,他们别无追求,也没有任何欲望,只会追逐败坏的情欲与享乐。使徒在《以弗所书》4:19中是这样描述他们的:“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他们终其一生,就是要迎合肉体,成全罪恶的欲望;他们行事为人,放纵肉体的情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他们既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心思中充满的是何等地狱般的混乱、无序,以及从原初受造状态中堕落而来的卑劣、败坏。这种乖谬、扭曲的满足,不过是迈向地狱的又一步;凡稍有一点属灵之光的人,都能看出这种满足的卑劣与可憎。
一些异教徒认为,可以借着培养德行、行善,来提升或完善本性。这是自然之光所能达到的极限;但福音之光却揭露出其不妥且无效。
唯有信心,才能发现:在今生,什么使我们真正得益处。我们本性的良善、完全、秩序,以及当下的福乐,只存在于神在我们里面更新祂的形像;存在于我们按着属灵生命之恩典原则去行动;存在于我们履行与此生命相称的责任与作为;存在于我们藉着神的应许得以有份于神的性情。
只有这样,我们灵魂的各样官能才能得以高举、提升、获得能力,才能彰显其原初、未堕落时的能力,就是与神建立关系,并且以神为乐——这正是我们人生的终极目的,也是我们最大的福分。唯有神——就是藉着福音在耶稣基督里启示出的神——凭着祂的良善,才能把我们的情感重新引导到正当的对象上。只有步入圣洁,我们的情感才会得到满足、秩序与安宁。这样一来,神能使我们灵魂的一切能力,进入一种蒙福的状态,和谐运行;凡属黑暗、乖僻、不安、卑劣、下贱的,神都将之驱逐出去。但这些事,我们还需要稍加分辨、进一步说明。
一、福音圣洁的泉源与原则,是一种属灵、使人得救的光,使人的心思能够在基督里认识神,并以属灵、使人得救的方式分辨属灵的事。正是在此,神“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不论圣洁外表看起来如何,若缺少这光,就没有真实的圣洁,也没有任何蒙神悦纳之事。若缺乏这种照亮属灵责任的属灵之光,就会变成盲目的冲动,结果只会加赠人为设立的宗教责任,如使徒在《歌罗西书》2:23所说的,“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却并无福音性的圣洁。
保罗说:“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在他描述福音圣洁与顺服(无论其起始或进展)时,他清楚表明:这使人得救的光与知识,乃是一切真实福音圣洁与顺服的泉源与原则;并且在《歌罗西书》1:9–11中宣告,说:“我们……愿你们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上,满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在一切善事上结果子,渐渐地多知道神,照他荣耀的权能,得以在各样的力上加力,好叫你们凡事欢欢喜喜地忍耐宽容。”这是福音圣洁的蒙福写照,描述了其本质、本源、动力之源、进程、果效以及影响。若在信心之光中严肃思想这一段话,就会看出:有些人企图以道德修养来取代圣洁,但它与真正的圣洁是何等不同、差之千里。圣洁本身具有一种荣耀,是任何未被光照的心思看不见、也理解不了的。它的根基,是在一切智慧和属灵悟性中认识神的旨意。这正是我们所说的那属灵、使人得救的光。在《以弗所书》1:17–18中,使徒祈求信徒的光照得以增长:“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使你们真知道他。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使你们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在《歌罗西书》中,保罗称这为“渐渐地多知道神”(1:10)。在这些话中,保罗极其清楚地阐明了这使人得救之光的独特荣耀——无论是起源、原因、用途,还是其功效。这光存在于每一位真信徒里面,是福音圣洁与顺服唯一直接的泉源。因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这光、这智慧、这属灵的悟性,一旦传达给信徒,便使他们的心思在今生达到最健全的状态。使人得着秩序、平安与能力,使他们在关乎自身存在与终极目的之事上,能够以合宜的方式运用灵魂的一切机能。这光也把美与荣耀赐给人心,使信徒配作光明国度的子民。藉此,“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又“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
《圣经》宣告:一切与此相反的状态——无知、黑暗、瞎眼与虚妄——都存在于尚未重生之人的心思中。如前所述,神尚未以祂荣耀的大能与恩典医治他们。
如今,信心能辨识这些事,正如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一样(林前2:15)。信心看见这属天之光的美,认识到它使心思得着秩序与正直的能力;信心也辨明,凡违背这光的,都是卑劣、下贱、可憎、羞耻的。至于那些“爱黑暗过于光明,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约3:19),信心知道他们与基督及其福音无份。
二、再者,在这圣洁中,神要求属灵生命与爱神的原则。这原则在灵魂中引导、运行并掌权,贯穿一切顺服的行动,使灵魂在各样处境中得着正确的指引。凡与此相违的,都是死亡,是与神为敌。信心在这两种原则及其运作之间作出判断:它在一切结果中认可前者,视之为可爱、美善、可羡慕的——这是意志的正直与完全;而后者,信心则看为畸形、乖谬。
三、论到这原则在情感中的状态与运作,以及一切由此而来的顺服行为,也是同样的推理。
信心通过行为、方式与途径显明认同
我们剩下的工作,是说明信心藉着哪些行为、方式与途径,来显明认同福音里的圣洁。信心看这圣洁本身为可爱、可羡慕之事,因为圣洁使我们在今生的心思得以最大程度的成圣。信心主要藉着两种方式来显明这种认同。
一、藉着不满足与自卑,心思一旦达不到这圣洁之时就会激发出这种心态。这正是圣洁的羞耻之主要原则与根源;每当信徒犯罪,便会经历这种羞耻——“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罗6:21)。当你在信心之光中看见罪何等卑劣,你自己何等不配,看见罪如何极大地使你的灵魂卑贱时,你就会为之感到羞耻。诚然,圣洁羞耻的主要原因在于,感受到在神的圣洁面前,罪是何等不相称,罪显出何等可怕的忘恩负义与虚假;然而,罪本身不配于我们,使我们的本性变得极其卑下,这一点同样是羞愧的重要原因。神藉着以赛亚说,恶人“自卑自贱直到阴间”(赛57:9),也就是以不配为人之道,使自己变得如地狱一般卑劣。也是因此,人才会依着神的意思忧愁,生出强烈的自责来(林后7:11)。
每当信徒达不到神要求的圣洁,从而感到羞愧时,信心的真诚便清楚地显明出来。即便除了他自己和神之外,没有任何人看见他的罪,重生之人仍会在内心为罪感到羞愧与忧伤;而这种羞愧与忧伤,除了出于真诚的信心之外,再没有别的根源。因此,无论罪在我们灵魂里面或向着我们发动怎样的争战,无论我们陷入怎样的衰败(这正是信徒里面黑暗与惧怕的两种原则),只要内在的圣洁羞耻与属神的忧愁仍然存在,信心就在我们里面显明出来。
二、信心也藉着一种属灵的满足,来显明认同圣洁;在灵魂每一次经历圣洁更新的大能、被一步步塑造成更像神自己的过程中,灵魂便感到属灵的满足。因着感受到自己被更新、归入神的形像,灵魂里面便生出隐秘的喜乐与属灵的复苏;而一切成圣的进展,只会使这喜乐不断加增。灵魂逐步回归其受造时的正直,并且藉着耶稣基督,额外领受了超自然的光照与恩典。正是在这条路上,灵魂不再背离神,转而归向神,迈向永恒的安息与福乐;没有任何满足,能与这种满足相提并论。
这便是信心得以持守稳固、恒常不变,并在每一位信徒心中显明自己的第二种方式。无论属灵生命的成就多么低微、多么软弱;即便灵魂被黑暗笼罩,深感罪的愧疚,又因罪的诡诈与猛烈而惊惶困惑,信心仍然坚定、不致动摇。它看见神要求之圣洁与顺服的荣耀和卓越,认为它彰显了神自身的荣耀和卓越,是神形像的更新,由此成就了我们本性应有的完全。信心在灵魂最深的试炼中,仍持续认同这圣洁。只要这锚稳固牢靠,我们便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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