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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第四章 宗教难道没有阻碍道德发展吗?

2014年,伊斯兰国(ISIS)武装分子袭击了伊拉克一个讲库尔德语的雅兹迪村落。时年21岁的娜迪娅·穆拉德(NadiaMurad)被掳至摩苏尔的奴隶市场,由一位平日里常因轻微过失而判人死刑的法官购得。这名法官每日都对娜迪亚实施强奸,稍有不满便对她拳脚相加。当她试图逃跑时,法官竟纵容守卫对她实施轮奸。法官告诉娜迪娅:“你是我的第四个萨比亚(女奴),另外三个都已皈依伊斯兰教,多亏我的帮助。雅兹迪人都是异教徒,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拯救你们。”

我们在阅读这段证词时无不感到恐惧与憎恶。但在这位法官的道德准则里,其暴行完全正当。ISIS的“教法研究与裁决部”曾系统性地研究过雅兹迪人,最终裁定他们属于可奴役的异教徒范畴。在该组织印发的《关于俘虏与奴隶制度的问答》(QuestionsandAnswersonTakingCaptivesandSlaves)手册中,明确指导武装人员:

问:是否可以与尚未进入青春期的女奴发生性关系?答:如果她已具备发生性关系的生理条件,那么是允许的。问:是否可以出售女性俘虏?答:女性俘虏作为私有财产,可以进行买卖或馈赠。

ISIS灭绝雅兹迪人的计划是双管齐下:屠杀男性与老年女性,强奸并奴役年轻女性。这些ISIS分子不仅是在满足兽欲,更是在履行他们认定的宗教义务。

199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史蒂文·温伯格(StevenWeinberg)曾断言:“宗教是对人类尊严的侮辱。不论有没有宗教,好人都会行善,坏人都会作恶;但若要让好人去做恶,那就得靠宗教了。”

乍一听,这番话似乎颇具说服力。尽管我们难以将施暴于娜迪娅·穆拉德的法官视作任何意义上的“好人”,但不可否认的是,各种宗教信徒都曾犯下累累罪行。有时,在这些带有宗教动机的暴力行径背后,甚至还可以看出某种扭曲的德行:例如,一个自杀式炸弹袭击者怀着殉道者的勇气,在牺牲自己、毁灭他人的同时,真诚地相信自己是在为真理或正义而战。然而,尽管宗教的确曾驱使人们以自我牺牲的方式去伤害他人,但“宗教有碍道德”这一论断仍然存在三个问题。

首要问题在于缺乏明确性。“宗教”这个词包罗万象,它既涵盖ISIS,也包括阿米什人(Amish);既包括异教徒的儿童献祭,也包括佛教徒的禅修。说“宗教有碍道德”,就像说“哲学有碍道德”一样模糊。我们必须像区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那样对不同宗教传统进行甄别评判。世人不会因斯大林的大屠杀而断言“哲学有碍道德”,更不会因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暴行的明显关联而笼统地指责“社会主义有碍道德”。若想就“宗教与道德”的关系做出有意义的论断,我们必须更加明确一些。

其次,“宗教有碍道德”的第二个问题在于违背客观数据。虽然每天都有无数宗教信徒行不道德之事,有的甚至轰动一时、登上头条。但也有大量证据表明,宗教实践与多种道德善举之间存在关联。哲学家克里斯蒂安·米勒(ChristianMiller)在他2018年的著作《其实你没有你想的那么善良》(TheCharacterGap:HowGoodAreWe?)一书中指出:“数以百计的研究”证实宗教参与能提升道德表现。例如,社会学家克里斯托弗·埃利森(ChristopherEllison)与克里斯汀·安德森(KristenAnderson)的研究发现:在美国的样本中,不去教堂做礼拜的男性,其家庭暴力发生的几率几乎是每周去教堂做礼拜者的两倍此外,宗教参与还与43种犯罪率下降相关。在北美,定期参加宗教礼拜的人每年的捐款额是非宗教人士的3.5倍,志愿服务的时间也超过非宗教人士两倍。

这样的研究鲜少登上新闻头条,毕竟“基督徒向慈善机构捐款”根本算不上什么爆炸性新闻!而无神论社会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也提醒说:“在这些问题上,你不能以‘新无神论者’的观点为准。”因为“新无神论者倾向于带着偏见审查文献,他们得出结论说,除却宗教对健康的益处,并无确凿证据表明它还有其他任何好处”。但据海特观察,证据的天平并不倾向“宗教有碍道德”的假设:“即便我们认为世俗自由派通过投票支持福利政策的方式已尽了慈善之责,但仍难以解释为何世俗自由派献血者如此之少。”

第三,“宗教有碍道德”这一说法的更深层问题是,它假设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尺,所有群体,无论是基督徒、无神论者、穆斯林、印度教徒、佛教徒,还是犹太人,都能基于不证自明的真理达成共识。但娜迪娅·穆拉德的惨痛经历时刻地警醒着我们:这样的标尺根本不存在。

《世界人权宣言》又如何?

人们对独立普世道德观念的信仰,部分源于对《世界人权宣言》的普遍误读。这份文献的起草与广获采纳的确是一项非凡的成就,但它的诞生其实离不开神学根基。起草委员会主席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Roosevelt)是位虔诚的基督徒,她的信仰为这项工作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而代表以穆斯林为主的黎巴嫩,并在宣言成形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查尔斯·马利克(CharlesMalik)本身便是东正教神学家。虽然中国代表张彭春坚持要求删去了宣言中所有直接提及上帝的表述,但这份文件后来仍因深受犹太-基督教传统影响而备受争议。

尽管大多数穆斯林国家在1948年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但颇具影响力的沙特阿拉伯却没有签署。沙特代表认为,该宣言既违背伊斯兰教法,又未能兼顾非西方国家的文化宗教背景。无独有偶,1982年伊朗代表赛义德·拉贾伊·霍拉萨尼(SaidRaja’iKhorasani)更直指宣言实为“对犹太-基督教传统的世俗化解读”,断言其“无法被穆斯林践行”,且“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认定的价值体系相悖”。尽管霍拉萨尼远不能代表全体穆斯林的观点,但这种紧张关系确实构成了不容忽视的挑战,毕竟伊斯兰教是全球第二大信仰体系。

人权普世化的困境并非仅存在于传统的伊斯兰世界。官方奉行无神论的朝鲜长期名列侵犯人权榜单首位,同样奉行无神论以印度教为主的印度也高居人权观察榜单前列。宣言中奉为圭臬的诸多理想远未获得普遍认同。那么,为何它在我们眼中却显得不证自明?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历史的镜头拉得更远一些。

人权的起源

关于“人类平等”这一理念,在古代世界远非普世准则。在古希腊罗马思想体系中,自由男子天生就比女性、奴隶或儿童享有更多的尊严与价值,残疾婴孩则被随意抛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公然支持优生政策,后者更宣称“应立法规:畸形婴儿不得存活”。直至公元1世纪,一位犹太拉比来到这个世界,颠覆了旧秩序。他提升女性地位,珍视儿童价值,关爱贫苦人群,拥抱患病之人。早期基督徒坚持跨越种族隔阂,甚至奴隶与自由人的鸿沟,建立手足情谊,由此点燃了革新道德观念的火花。当今西方社会视若普世价值、认为独立于宗教思想的诸多理念,其实并非启蒙运动时代凭空生长出来的,而是基督教信仰逐渐传播影响的成果。

诚然,不少世俗学者试图为人权构建一个脱离宗教根基的理论基础。哲学家罗纳德·奥斯本(RonaldOsborn)在《人文主义与上帝之死》(HumanismandtheDeathofGod)中梳理了该领域的近期探索,最终他得出结论:“关于人格尊严不容侵犯、人权不可剥夺与生而平等这些人文主义核心价值”科学自然主义无力维系,因为终将滑向虚无主义。相反,这些价值必须以“一种关于人格的愿景为支撑,而这种愿景以史无前例的方式”体现在基督教之中。奥斯本指出,这既源于“人是按上帝的形像受造”的共识(亚伯拉罕系宗教的共同信仰),更基于基督教所特有的信仰——上帝道成肉身,“成为来自罗马帝国一个偏远行省的贫苦木匠,被那个时代的政教权威严刑处死”。

英国政治学家斯蒂芬·霍普古德(StephenHopgood)对当代人权前景表示悲观:“在当今世界,全球规则必须世俗化、普世性且不容磋商的认知,其实是建立在对人权达成深刻的全球共识的假设之上的,然而这种共识是一种假象。”他认为,“人权根基正在我们脚下崩塌”,并预言随着美国全球影响力的衰退,以及中国崛起为世界最强大的国家,人权关怀将逐渐式微。局面看起来不容乐观。但若人权本源自基督教传统,那么当中国在全球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恰逢基督教在其境内影响力提升之时,或许我们反可对此抱有更为乐观的期待。

必须明确的是,许多非宗教人士热切地致力于捍卫人权,不少世俗哲学家也主张将人权与平等视作人类社会实现自我管理的最有效途径。然而,若要从世俗视角为人权构筑一个坚实的哲学根基,可用之材却寥寥无几。我们固然可以援引社会学和经济学数据来证明:当人类生命被赋予更高价值、平等原则得到维护时,社会往往会更加繁荣。但这终究只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根基,而非道德根基。已故的无神论思想家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Hitchens)在驳斥人权源自基督教的观点时宣称:“我怎么知道有没有‘人权’这种东西?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有这种东西……我们的人权根基,大概就如同我们作为灵长类动物在这个岌岌可危的星球上的处境一样脆弱。”

因彼得·辛格而意外归信的人

对人类平等在世俗世界缺乏坚实根基的认知,我是经由一位特殊友人才逐渐领悟的。她在我与丈夫相识之前就同时认识我们两人。莎拉·布莱恩与我曾同在剑桥大学攻读博士。莎拉是位才华横溢的历史学者:聪慧友善、风姿出众、思想新潮,与众多研究生院友人一样,她对基督教信仰保持着礼貌的敌意。毕业后我们渐行渐远,仅有脸书点赞之交。数年前惊悉她嫁给了一位公开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男子。我发消息给她追问缘由,由此得知这段传奇。

莎拉在澳大利亚一个充满爱的非宗教家庭长大。入读悉尼大学时她已成为一名基督教的批判者,当她进入剑桥大学国王学院深造时,更是如鱼得水。国王学院堪称剑桥各学院中的“加州”,以派对文化与自由政治闻名,寥寥数位基督徒学生(其中包括我那位来自俄克拉荷马州的丈夫)根本无法撼动整个学生群体的反宗教气氛,莎拉始终安然保持着她的无神论立场。然而,命运诡谲,正是从剑桥转赴牛津后,在聆听她的澳洲同胞、无神论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Singer)的系列讲座时,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彻底的转变。

彼得·辛格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也是少数几个敢于正视无神论在人类平等问题上缺乏哲学根基的世俗哲学家之一。他认为,人类的价值不应基于智人(Homosapiens,即生物学意义上的现代人类。)的独特地位,而应根据其能力来衡量:自我意识、承受痛苦的能力,等等。按照辛格的推算:“一周大的婴儿既非理性存在,也没有自我意识,而许多非人类动物的理性、自我意识、感知力等能力都远超人类婴儿。”因此,“新生儿生命的价值……低于猪、狗或黑猩猩。”

辛格并非缺乏同情心,在2010年出版的《你能拯救的生命:如何为消除世界贫困尽一份力》(TheLifeYouCanSave:HowtoDoYourParttoEndWorldPoverty)一书中,他向全球富人发出激进的道德倡议,并身体力行捐出了大量财产。但莎拉在聆听他的讲座时,却经历了“奇异的智性眩晕”:

我始终相信,普世的人类价值并非只是自由主义者善意的自欺;但从自己的研究中,我深知不同社会对“人的价值”的理解历来存在分歧。“人类平等”这一前提并非不证自明的真理,而是深刻受制于历史的偶然性。我开始意识到,我的无神论立场,几乎与我所珍视的一切价值都不相容。

某个午后,莎拉注意到自己在图书馆的座位正位于神学区。她随手拿起一本讲道集,惊讶地发现基督教思想竟如此令人折服,复杂且深刻。

第二次冲击来自一场教师晚宴。邻座的科学教授安德鲁·布里格斯(AndrewBriggs)突然问她是否相信上帝。莎拉迟疑了一下,称自己是不可知论者。对方反问道:“你打算永远骑墙观望吗?”这句话让她意识到,如果“人类平等”对她而言意义重大,那么她就必须认真思考“上帝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我不知道”已经不足以作答了。

离开牛津后,莎拉担任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助理教授。在那里,她结识了一群生命被耶稣深刻改变的基督徒:他们为无家可归者送饭,运营社区中心,为移民农工提供住所。终于,在28岁生日的前夕,她第一次怀着渴慕寻求的心踏入了教堂。她很快便深受触动:第一次感到自己被完全理解,也被无条件地爱着。莎拉这样描述她的新发现:

结果我发现,基督教信仰与我之前心目中那种刻板的印象完全不同……上帝需要的是破碎的人,而不是自以为义的人。得救不是靠我们行善积德、步月登云的努力。相反,我们根本无力使自己与上帝和好。作为历史学者,这一点对我极具说服力。我太清楚人类历史中贫穷、暴力与不义的循环,绝不会妄想靠什么乌托邦设计(无论是科学还是其他)来拯救我们。

莎拉发现,她对正义的渴望曾将她引向“激进左翼意识形态”,但最终被耶稣那震撼人心的信息所满足。耶稣舍弃了自己的权利,甘愿承受苦难、屈辱和死亡,以拯救他人。她写道:“作为一个基督徒生活,意味着蒙召参与到上帝那全然更新的创造之中。我不再是被动地等待天堂的席位;我已蒙基督救赎,因此有当尽的本分要去完成。”对人类平等的笃信与对正义的渴望,使莎拉无法再安于无神论。她在道德上始终思念着一个从未踏足的家乡。

有害的信仰

宾夕法尼亚大学儿科与疫苗学教授保罗·奥菲特(PaulOffit)也有着类似的发现。奥菲特医生有充分的理由认定宗教有碍道德。1991年,麻疹疫情席卷费城,数百名儿童感染,九人死亡。那时,奥菲特是费城儿童医院的主治医师。这些麻疹患儿与其他病童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的痛苦本可以避免。原来,当地毗邻的两所教会学校拒绝为它们的数百名学童接种疫苗并提供医疗照护,最终导致了疫情失控。

这一事件,与许多类似的悲剧一起,促使奥菲特写了一本书,名为《有害的信仰:宗教信仰如何妨害现代医学》(BadFaith:HowReligiousBeliefUnderminesModernMedicine)。身为无宗教信仰者,他原以为自己的立场会与理查德·道金斯、克里斯托弗·希钦斯、萨姆·哈里斯等激进无神论者一致,认为宗教是不合逻辑的,而且有可能带来危害。然而,当他开始研读圣经,并探索医学史时,他的想法改变了。耶稣对儿童的关怀令他潸然泪下。他最终写道:

无论你是否相信上帝的存在……你都不得不对那位被称为拿撒勒人耶稣的人心生敬佩。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指出的,在耶稣生活的时代(约公元前4年至公元30年),“虐待儿童是罗马帝国最令人痛心的恶习”。溺婴与遗弃极为普遍。生活在耶稣出生之前约四百年的希波

克拉底,虽常论述医患伦理,却从未提及过儿童。因为在当时,儿童与奴隶同属私人财产。而耶稣却在周遭普遍漠视的环境中,挺身为儿童发声,并关爱他们。

如今,奥菲特称基督教是“有史以来反虐童的最大突破”。他指出,罗马的第一位基督徒皇帝于公元315年颁布法令禁止溺婴,并在321年创立了早期的社会救济制度,使贫困家庭无需因生计而卖掉孩子。最后,奥菲特甚至修改了书名的副标题,将原来的《宗教信仰如何妨害现代医学》)改为《当宗教信仰妨害现代医学时》,坦然承认基督教在医学与伦理上产生的巨大影响。

无神论无法作为道德基础

尽管从人权到儿科医学等各个领域,基督教都留下了历史的印记,但在当今世界,如果我们基于世俗信念,建立一种共同的道德体系,难道不是更好吗?这一设想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世界人口中有宗教信仰者占绝大多数。若将世界视为一个民主共同体,每个人都拥有投票权,而我们要求选民提名一种信仰体系作为道德基础,基督教将会胜出。它也代表着最为多元化的群体。既然无神论者仅在全球人口中占相对较小的比例,且主要集中在共产主义国家,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以无神论为基础来构建全球的道德体系呢?

而第二个问题则更为深刻。

2012年,杜克大学哲学教授亚历克斯·罗森伯格(AlexRosenberg)在《无神论者的现实指南:享受无幻觉的人生》(TheAtheist’sGuidetoReality:EnjoyingLifewithoutIllusions)一书中,从无神论者的视角回答了一系列问题:

  • 神存在吗?不。
  • 现实的本质是什么?正如物理学所描述的那样。
  • 宇宙的目的是什么?没有目的。
  •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同上。

·我为何存在?纯粹是偶然。·祈祷有用吗?当然没有。·有灵魂吗?灵魂不朽吗?开什么玩笑?·人有自由意志吗?绝对没有!·我死后会发生什么?一切基本照旧,除了我们自己。·对与错、善与恶的区别何在?二者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区别。·我为何要有道德?因为有道德能让你比不道德感觉更好。

  • 堕胎、安乐死、自杀、纳税、对外援助或其他任何你不喜欢的事情,是禁止、允许,还是说有时是必须的?怎样都行。

虽然我与罗森伯格教授本人素不相识,但我相信,当他看到本章开头引述的伊斯兰国下发给武装人员的小册子中问答内容时,一定会和你我一样感到震惊。然而,若根据他纯粹从无神论出发所推导出的道德结论,对于“与尚未进入青春期的女奴发生性关系是否可以?”这个问题的答案却十分直截了当:“怎样都行。”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无神论者无法建立并遵循以人类平等为基础的道德体系。事实上,许多人都可以做到。但那并不是无神论逻辑的必然结果。正如无神论者、麻省理工学院哲学教授亚历克斯·伯恩(AlexByrne)所指出的:“你大可以在坚持无神论立场的同时,又认为科学对现实的本质一无所知;至于道德、人性或其他问题,你爱怎么想都行。”无神论本身不仅无法提供一个道德框架,而且一个信奉科学的无神论者,还必须设法掩盖其世界观中存在的裂缝,即,是从科学的视角还是从伦理的视角来看待人类。麻省理工学院的另一位教授、著名科学作家艾伦·莱特曼(AlanLightman),以这样的方式来阐述他的不可知论立场:

我们的意识与自我认知制造了一种错觉,让我们以为自己是由某种特殊的物质构成的,拥有某种特殊的自我力量、某种“我”的特性,某种独特的存在。但事实上,我们不过是骨骼、组织、胶质膜、神经元、电信号与化学物质的组合而已。

这段话听起来清醒又坦诚,但如果科学是我们唯一的依据,那么“自我”不过是幻觉,我们也不再具有道德能动性;所谓道德,不过只是偏好罢了。莱特曼进一步说:“我们只是一堆原子,如同树木,也像甜甜圈。”既然如此,吃个甜甜圈,或者吃掉一个孩子,又有什么区别?怎样都行。

主张放弃自我概念的,并非只有莱特曼一人。著名的“新无神论者”萨姆·哈里斯在他2012年的著作《自由意志》(FreeWill)中,同样主张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觉,认为“我们作为有意识的存在者,对自己的精神生活与后续行为负有深层责任的观念,映射到现实中根本无法成立。”莱特曼与哈里斯虽然都没有得出“怎样都行”的道德结论,但基于他们对人类本质的观点,我们仍然无法回避那个挥之不去问题:为所欲为有何不可?纯粹实用主义的答案显然无法令人信服。

这种看待人类的观点果真是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吗?绝非如此。麻省理工学院另一位教授、世界级等离子体物理学家伊恩·哈钦森这样描述他对人的理解:

我是由夸克和电子通过量子色动力学与电弱力相互作用构成的集合体;我是由不同化学元素组成的混合体……我是受基因密码引导的一套生化过程;但我同时也是由无数协作的细胞组成的一个庞大而惊人的复杂有机体;我是一种哺乳动物,有毛发,有热血;我是一个人,是丈夫,是爱人,是父亲;并且,我是一个蒙恩得救的罪人。

哈钦森在剑桥大学国王学院读本科时开始信靠耶稣。他的基督教信仰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世界观:人类不能被简化为科学意义上的物质组合体,而是按照上帝的形像受造,拥有道德能动性,更蒙造物主所深爱,乃至为其舍命牺牲。

那么进化利他主义呢?

针对这一点,基督徒传统上会援引进化论来强化其观点。他们指出,竞争、暴力与弱肉强食是驱动进化引擎运转的动力;因此,如果纯粹将人看成是一些科学要素的组合,而不承认其他层面的意义,那么进化论就无法与强调人人平等的信仰并立。但近年来,进化科学出现了一个新的前沿领域,让一些无神论者重新燃起科学能够奠定道德基础的希望。哈佛大学进化动力学研究所主任马丁·诺瓦克(MartinNowak)是进化利他主义领域的先驱。他提出,人类经由进化不仅懂得竞争,更发展出合作的能力,甚至时常会为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我。

诺瓦克阐述了五种合作机制:直接互惠(“我帮你挠背,你也帮我挠背”)、间接互惠(“我帮你挠背,也会有人帮我挠背”)、空间选择(“我在自己的关系网中合作”)、多层级选择(“若部落中多数人选择合作,我们就能胜过其他部落”)以及亲缘选择(“我愿为我的族人牺牲”)。这些机制使人类的行为超越了单纯的自私。但它们能否成为我们道德信仰的基石呢?

无神论心理学家史蒂文·平克(StevenPinker)揭示了该结论的内在裂痕。他指出,若将美德等同于“通过牺牲自身利益,使本群体在与其他群体的竞争中获益……那么法西斯主义便是终极的美德意识形态”。平克这样描述我们与生俱来的道德感:“自然赋予我们的共情本能,默认仅限于极小的圈子:基本上就是自己的家族、部落或村落中的亲密盟友。”

作为坚定的世俗人文主义者,平克相信通过逐步扩大这个圈子,普世人权可以建立在理性基础上而无须诉诸神明。他承认科学无法完成这项事业,但他将发现客观道德准则与发现数学原理进行了类比:自然赋予我们“一二三”与“多数”的概念,其余的由我们自行推演。或许普遍且客观的伦理准则也同样触手可及。

平克承认,对于无神论者来说,要相信客观道德是件困难的事——也就是“对”与“错”独立于个人或文化偏好而存在。但他援引柏拉图的论点,认为诉诸上帝并不能解决问题:

上帝在判定某些行为道德或不道德时,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呢?如果没有,那他的命令就只是神明的任性之举,我们又何必要认真对待?……反之,如果上帝是出于某种道德理由,不得不颁布某一些命令,而不是另一些命令,例如虐待儿童这种命令从来都不可能出现,那么我们为何不直接诉诸道德本身呢?

但这个质疑误解了有神论的核心。与人类不同,圣经中的上帝并非姗姗来迟的宇宙案发现场调查员,试图为世界建立道德秩序。他是创造主。从有神论的视角看,“儿童”这个能够给我们带来道德诉求的存在本身,正是上帝所创造的。借用平克的科学比喻,正如上帝自由地制定了支配宇宙的物理法则一样,他也自由地设定了支配人类的道德法则。伦理原则的设定并非一时兴起,就如同万有引力定律并非随意设定一般。在有神论的世界观中,道德与现实同根同源。

在一篇关于进化与合作的文章中,诺瓦克(他本人是一位天主教徒)指出,上帝之爱在一切意义上都是宇宙的根基:“上帝创造的大能与爱,是每一瞬间的存在所必须的……这位超越时间的创造者与维系者,将整个世界的进程托举于存在之中。”

我们生物史中隐隐闪现的道德本能,不仅不会削弱慈爱造物主存在的可能性,反而与“上帝希望我们像他一样去爱”这一信仰完美契合。

科学、伦理与逻辑自洽

逻辑自洽问题是挑战无神论道德观的核心。这并不是说非宗教人士无法构建并践行拥护人类平等的价值体系。他们的确可以。然而,当今的世俗人文主义提供了一种道德与现实相互割裂的世界观:人类不过是一堆原子的集合体,却荒谬地坚信自己具有道德主体性。与此同时,还坚称自己具有巨大、平等且不可剥夺的价值。

相较而言,基督教则宣称,那创造灿烂星辰与浩瀚银河的上帝,同样也创造了我们,使我们能与他建立独特的关系,并呼召我们活出那种从他心中涌流而出的、彻底舍己的爱。对一位仁爱又理性的上帝的信仰——他按着自己的形像创造我们人类,又呼召我们爱邻舍乃至仇敌——不仅是人类平等观念的历史源头,更是其最坚实的根基。然而,基督徒并不能因此宣称自己在道德上具有天然的优越性。成为基督徒,意味着承认自己在道德上彻底失败,并将自己交托给那位人类历史上唯一的良善之人,仰赖他的怜悯。正如我朋友莎拉所领悟到的那样,基督教的世界观,既为利他主义奠定了基础,也让我们有理由勇敢地相信:终极的公义并不只是那由原子组成,被我们误称为“我”的虚幻头脑中的一种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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