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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第十章圣经不是纵容了奴隶制吗?

1881年,曾经为奴、后来逃亡并成为废奴主义思想家的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Douglass)出版了他生平的最后一部自传。在书中,他讲述了自己孤独贫困的童年。但在十三岁那年,他听到了一位白人牧师的讲道:无论是奴隶还是自由人,富人还是穷人,都是需要基督的罪人。道格拉斯回忆道:“我不能说自己完全明白了需要做什么,但有一件事我十分清楚:我深陷泥淖,却无力自救。”道格拉斯向一位年长的黑人基督徒求教,对方告诉他要把一切的忧虑都交托给上帝。道格拉斯回忆道:

我努力照做;虽然在接下来的好几个星期里,我仍是一个贫穷、心碎、哀伤的人,在怀疑和恐惧中挣扎,但最后,我发现我的重担减轻了,心灵获得了释放。我爱全人类,包括奴隶主在内,尽管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憎恶奴隶制。我以全新的眼光看待世界,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让所有人都归向耶稣。”

道格拉斯的经历揭示了奴隶制历史上(尤其是在美国)存在的深刻矛盾。首先,为什么有那么多自称是基督徒的白人会拥护奴隶制?其次,为什么有那么多自称在基督教国家中遭受过压迫与虐待的黑人最终会选择归向耶稣?

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为何几个世纪以来奴隶会被基督教信仰所吸引。我们将审视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的恐怖,奴隶制在美国历史上留下的罪恶污点,以及圣经曾经怎样被人用来为奴隶制辩护。但我们也会看到,圣经伦理如何从根本上瓦解了人类的奴隶制度,并创造出一个全新的范式:在其中,每一位基督徒既是奴仆,又享有深度的自由。

看顾人的上帝

当听到旧约中首位奴隶的故事时,我们最坏的猜想似乎得到了印证:族长亚伯拉罕与妻子的婢女同寝。这在我们听来,俨然是圣经支持奴隶制——甚至性奴——的铁证。然而,如同许多旧约叙事一样,我们必须要读完整个故事才能理解其中的真义。自《创世记》3章起,圣经便如实地记录了人类所犯的罪,很多时候,这种描述并不等同于认可,因为即便是圣经中的英雄也常犯下严重的道德错误。

亚伯拉罕和撒拉年老体衰,无法生育,但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裔将多如繁星。撒拉不相信上帝会施行神迹,反而怂恿亚伯拉罕与她的埃及婢女夏甲同房。在古代近东文化中,与奴隶结合完全不会引发道德争议。事实上,成为亚伯拉罕的侧室对夏甲而言反而是地位的提升。但在这个故事的叙事脉络中,亚伯拉罕此举显然违背了上帝的旨意,暴露出他对上帝的应许缺乏信心。

夏甲怀孕后,欣然接受了自己的新身份,开始轻视不孕的主母。撒拉便苦待她,迫使夏甲决定逃亡。故事最震撼之处便于此展开:耶和华的使者向这位逃亡的奴隶显现,赐给她一个应许,这应许竟与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遥相呼应。事实上,夏甲是圣经中首位为上帝命名的人:“(她)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因而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吗?”(创16:13)到了《创世记》21章,当撒拉的儿子以撒出生后,夏甲再度遭到驱逐。而上帝也再次向夏甲显现,眷顾她与她的儿子以实玛利,并重申了他的应许。

我们无从知晓夏甲的完整过往,也不知道她如何成了撒拉的婢女。在古代近东社会,成为亚伯拉罕家族的一员或许比做一个无依无靠的女子更安全。但我们可以确知:亚伯拉罕与她的结合违背了上帝的应许,而夏甲却被上帝以令人惊叹的方式看见、垂听并肯定。

旧约中的奴隶制

夏甲的故事开启了旧约中一系列关于奴隶的叙事。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亚伯拉罕的曾孙约瑟被兄弟卖为奴隶,但上帝拯救了这一罪恶之举,带领约瑟成为了埃及的统治者。这揭示了古代奴隶制与其近现代变体的三点区别:首先,古代奴隶制度与种族等级制度无关。夏甲是希伯来人的埃及奴隶;约瑟是埃及人的希伯来奴隶。其次,人们常常自愿卖身为奴,这在当时是常见的生存策略,代表着一种雇佣形式,优于赤贫状态。第三,尽管古代世界的许多奴隶确实遭受了与美洲受奴役的非洲人相似的残酷虐待和剥削,但在奴隶身份之内乃至更高的层次上,他们仍有晋升的空间,甚至可以成为高级公务员。

然而,圣经对强制奴役的压迫性本质予以了极大的关注。约瑟死后,他的后裔在埃及繁衍壮大,最终整个民族在异邦沦为奴隶。后来的法老不但榨干他们的血汗,更下令屠杀希伯来的男婴(出1)。对此,上帝并未坐视不理:当他呼召摩西拯救他的子民,法老却拒绝让他们离开时,灭命的天使遂击杀了埃及人的长子,而希伯来人的家庭则因逾越节的羔羊之血得蒙庇护。自此,上帝子民的历史成了被解放之奴隶的史诗。

当上帝赐下律法给他的子民时,反复提醒他们曾经为奴的身份,这是为了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对待奴隶、寄居者、寡妇与孤儿。拐卖人口被定为死罪:“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出21:16)奴隶享有诸多保障与权利:例如,奴隶同样得享安息日(出20:10);若是遭到主人永久性的身体伤害,主人必须释放他们(出21:26);任何被卖为奴的希伯来男女,六年后必须获释,并得到馈赠,除非他们选择继续留下(出21:2;申15:12-16)。以色列人还受命庇护逃亡的奴隶:“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申23:15-16)

战俘也受到特殊保护。古代军队普遍存在强奸被征服民族女性或将其充作性奴的惯例,但旧约明确规定:若以色列士兵想娶被掳的女子,必须给她一个月的时间哀悼亲人,之后正式娶为妻子,且禁止日后随意休妻转卖(申21:10-14)。在我们如今的文化背景下,任何形式的包办婚姻都被视为压迫,这些经文听起来令人厌恶。但在当时,女性没有自主选择丈夫的权利,她们的生计依赖于男性亲属的供养,这种制度为被掳的女子提供了保护和尊重。

总而言之,旧约禁止拐卖人口,为奴隶设立了保护条款,并引导我们透过为奴者的眼睛看世界:从夏甲、约瑟直到出埃及的全体以色列民。但它并未禁止奴隶制本身。那么,新约又将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示呢?

保罗致腓利门的信

你可能会感到震惊:新约中竟包含着一封要求将一名逃跑的奴隶送回主人手中的书信。或许这与你认为圣经为奴隶制辩护的预期不谋而合。保罗在罗马的监狱中写下这封书信,他在那里遇到了一个逃亡的奴隶阿尼西母,正要将其送还给主人腓利门。这些事实似乎构成了“圣经支持奴隶制”的铁证——直到你读完了这封书信。

保罗表示,虽然自己能放胆吩咐腓利门,却选择了劝勉:“就是为我在捆锁中所生的儿子阿尼西母求你。”(门1:10)这是第一击:当时奴隶不是儿子而是财产,但保罗却称这个逃亡的奴隶为“儿子”。他更进一步说:“我现在打发他亲自回你那里去;他是我心上的人。”(门1:12)保罗对阿尼西母的深情厚谊,超越了他著作中对其他任何基督徒的关爱。他希望阿尼西母能留在他身边,却仍需将其送回到腓利门那里——“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门1:16)保罗指示腓利门接待阿尼西母要如同接待保罗本人:这逃亡的奴隶与使徒同等尊贵,腓利门理当如此相待。保罗甚至愿意代为偿还阿尼西母所欠腓利门的一切(门1:19),并在结尾写道:“我写信给你,深信你必顺服,知道你所要行的必过于我所说的。”(门1:21)依照罗马法律,腓利门本可对阿尼西母施以烙刑、断肢或其他残酷刑罚。但保罗的措辞表明:若腓利门不以尊荣和爱迎接阿尼西母,好像对待亲爱的弟兄而非奴仆那样,便是公然地反抗他最敬重的导师。况且这封书信不仅是写给腓利门的,也注明阅读的对象包括“妹子亚腓亚并与我们同当兵的亚基布,以及在你家的教会”(门1:2)。腓利门若是伤害了阿尼西母,必将招致公开的羞辱。

作为奴仆的耶稣

保罗对阿尼西母产生的强烈身份共鸣,源自耶稣亲自奠定的根基。当门徒们争论在未来的国度里谁为大时,耶稣宣告说:“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6-28)耶稣来,正是为了做奴仆:一个用自己生命换取他人生命的奴仆。在他国度里的地位,恰恰始于最卑微处。

在与门徒共进最后的晚餐时,耶稣再次采取了奴仆的身份。洗脚通常是奴隶的职责,而耶稣也照此打扮。他脱下外衣,腰间束着毛巾,在盆里倒了水,为门徒洗脚。门徒深为震撼,耶稣却解释说:“你们称呼我夫子,称呼我主,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约13:13-14)

在预备承受十字架,完成他的终极服侍之举时,耶稣担当了奴仆的角色,并命令他的门徒也要如此行。保罗对这一点领悟得很深刻,他将耶稣的道成肉身描述为“取了奴仆的形象”,而十字架受死则是“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十字架的酷刑正是罗马帝国用来处死反抗的奴隶的方式。公元前71年,罗马帝国镇压了被称为“第三次奴隶战争”的起义,约有六千名奴隶在阿庇亚大道沿线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作为奴仆的基督徒

两年前,我遇见一位女士,她的手腕上文着希腊字母组成的“doulos”一词,是希腊语“奴隶”的意思。得知她是基督徒后,我明白了这文身的含义。在新约的语境中,每个基督徒都是基督的奴仆,从使徒们开始便是如此。

在公元一世纪,奴隶的身份通常以其所有者来区分:例如“腓利门的奴仆阿尼西母”。保罗惯用“doulos”自称。例如,“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罗1:1),“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腓1:1),“上帝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多1:1)。彼得、雅各和犹大也都在他们的书信中自称为奴仆,这个称谓更被进一步延伸使用。在《歌罗西书》列出的同工名单里,保罗称推基古“作主的仆人”(西4:7),称以巴弗为“作基督耶稣仆人的”(西4:12)。但出于温柔体贴,保罗并未将这个词用在阿尼西母身上,反而特别在名单中称这位我们已知是真正奴隶的人为“亲爱忠心的兄弟”,说“他也是你们那里的人”(西4:9)。

为何早期教会的领袖如此钟情于“奴仆”这一称谓?首先,这宣告了他们完全归属于基督:“你们不是自己的人”,保罗写道,“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19-20)正如奴隶活着是为了完成主人的工作,基督徒活着是为了服侍基督。其次,“奴仆”的称谓昭示了跟随耶稣的代价。早期基督教领袖遭受逼迫、鞭打、饥饿、船难乃至死亡,命运多舛。但使徒们使用此称谓的第三个动机,必定源于当时许多早期基督徒本就是奴隶的现实。听到领袖们如此称呼自己,对公元一世纪处于奴役之中的基督徒而言是何等甘甜。他们不再是低人一等的附属品,而是与教会最重要的领袖们享有同等地位。

奴隶归信基督之后

新约强调教会中人人平等,不拘奴隶和自由人。保罗在致哥林多人的书信中写道:“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同样,他写信给歌罗西人说:“在此并不分希腊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又对加拉太人说:“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与这些宣告相呼应,现存最早的非基督教资料显示,在受逼迫时期,奴隶在早期教会中担任领导角色可能并不罕见。公元二世纪初,小普林尼在致图拉真皇帝的信中提及,他通过拷打“两位被称为女执事的女奴”来探查基督教的内情。

按照保罗的神学观念,以及他在实际行动中如何接纳并托付逃亡的奴隶阿尼西母,我们或许以为他会鼓励奴隶反抗主人,争取平等地位。但他并没有这样做。保罗写信给歌罗西人说:

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2-24)

保罗非但没有鼓动反抗,反而勉励奴隶尽心服侍,但这不是为了地上的主人(kyriois),而是为了主(tonkyrion)。耶稣才是他们真正的主人,看见他们的侍奉,必以基业奖赏他们。他们服侍并非因为低人一等,乃是因为他们是上帝的儿女。

有些奴隶可通过赎身获得自由,保罗鼓励他们若有机会就当这样做(林前7:21)。但许多人无法掌控自己的处境,若鼓励他们逃亡,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灾难。保罗赋予他们的工作永恒的意义,告诉他们主看见他们,并且看重他们。紧接着,保罗又命令基督徒主人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奴隶,因为他们如何对待奴隶,都被他们的主看在眼里。奴隶并非都会受到虐待(虽然有许多人确实如此)。福音书中甚至有罗马主人关心自己奴隶的记载(路7:1-10),奴隶承担的角色也远超我们想象,例如,他们可以是医生、教师,亦可从事粗重的劳工。许多一世纪的奴隶过着基本正常的生活,并且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有时足以赎买自由。但保罗明确指出:无论奴隶从事何种工作,基督徒主人从使徒那里领受的一切伦理诫命同样适用于奴隶,因为他们在基督里是我们的弟兄姐妹。

保罗写信给奴隶,并非轻率地、居高临下地向受压迫者发号施令。这位使徒虽受过高等教育,且拥有罗马公民身份,但他为作“基督的奴仆”付上的代价是:监禁、鞭打、饥饿、拒绝,乃至随时可能殉道的风险。此外,他在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更是明确地谴责了催生美国奴隶制的制度根基。根据《出埃及记》21章16节将拐卖人口定为死罪的律法,保罗将“抢人口的”与其他违法罪行相并列(提前1:10)。这些经文彻底击碎了任何想要以圣经为依据为跨大西洋奴隶贸易辩护的企图。

但保罗为何没有明确谴责奴隶制度本身呢?

一磅肉

莎士比亚戏剧《威尼斯商人》(TheMerchantofVenice)高潮的一幕,是商人安东尼奥站在法庭上,面临着死亡的威胁。由于未曾料到所有的商船都会失事导致破产,安东尼奥曾与放贷人夏洛克签订契约:若他未能如期偿还贷款,夏洛克有权割取他的一磅肉。此刻夏洛克要求兑现契约。机智过人的鲍西娅女扮男装化身律师,先是恳求夏洛克大发善心宽恕安东尼奥。劝说无效后,她承认夏洛克确实有权索取这磅肉。夏洛克欣喜若狂。但就在他举刀欲割之际,鲍西娅突然制止了他:她指出契约只字未提鲜血。夏洛克可以割下那磅肉,但若是让安东尼奥流下一滴血,那么他自己的全部财产将依法充公。

暂且不论剧中复杂的反犹主义描写(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夏洛克一方面被刻画成一个铁石心肠的放贷人,另一方面却又发表了莎士比亚作品中最震撼人心的反种族主义独白),这一幕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范例。鲍西娅承认了她无法改变的法律事实:夏洛克有权索要那磅肉。但她通过对法律的巧妙诠释,使夏洛克实际上根本无法伤害安东尼奥。毫无疑问,她是站在安东尼奥一边的,并且她的论证最终拯救了安东尼奥的生命。

新约反对奴隶制的方式,正如鲍西娅为安东尼奥的死刑抗争一样:釜底抽薪,彻底摧毁奴隶制的根基。耶稣曾取了奴仆的样式。保罗自称为“基督的仆人”,将逃亡的奴隶视若己出,并坚称在基督里奴隶与自由人完全平等。新约以手足情谊和同一身份,彻底摧毁了优越感、剥削与压迫存在的空间,创造出一种结构性的张力,如同火山一般,最终在废除奴隶制的历史进程中爆发了出来。

教会是否认可过奴隶制?

从公元一世纪到十九世纪废奴运动兴起之间,这座火山并非处于休眠状态。公元四世纪,当基督徒首次掌握政治权力时,神学家尼撒的格里高利(GregoryofNyssa)对奴隶制观念发起了猛烈的抨击,这在古代世界是前所未有的,因为当时的人们视奴隶制为天经地义的现实。

若有人将本属上帝的权柄据为己有,宣称对自己的同类拥有主权,自视为男女众生的主宰,那么随之而来的,除了滋生出超越一切本性的傲慢外(因为他觉得自己与那些被他统治的人根本不同),还能有什么呢?

格里高利进一步痛斥奴隶买卖:“理性价值几何?上帝的形象值几个铜板?你们售卖上帝所造之人换得多少银币?”同时代的奥古斯丁与金口约翰也认为奴隶制并非上帝所设立,而是罪的产物。然而许多基督教会领袖仍随波逐流,纵容奴隶制,因为古代社会将其视为一种通行做法。就连曾经为奴的斯多葛学派哲学家爱比克泰德(Epictetus)也未曾试图反对这一制度。

格里高利的批判虽看似未能直接改变主流思潮,但他的兄弟凯撒利亚的巴西流(BasilofCaesarea,亦称“大巴西流”)却为立法保护奴隶免受最普遍的虐待铺平了道路。在罗马文化中,男女奴隶遭受性剥削的现象十分猖獗,与奴隶和妓女发生性关系甚至被视为男性欲望的必要宣泄途径。巴西流坚持认为,被迫卖淫的奴隶与妇女均属无辜。公元428年,东罗马帝国皇帝颁布法令,谴责“强迫女儿或女奴卖淫的皮条客、父亲及奴隶主”,并允许“因贫困卖身的奴隶、女子及其他受害者”向主教和法官求助。历史学家凯尔·哈珀评价此法令是“将基督教理念转化为成文法,这一过程再清晰不过了”。整个五世纪,信奉基督教的皇帝不断扩大禁令,最终使得所有形式的性交易皆为非法。

公元七世纪起,大规模的基督教废奴运动开始兴起,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的基督教化进程逐渐消除了奴隶制。勃艮第国王克洛维斯二世(KingClovisIIofBurgundy)之妻圣巴蒂尔德(SaintBathild,曾为奴隶)发起了废除奴隶贸易、解放所有奴隶的运动。九世纪时,圣安斯卡(SaintAnskar)抗击维京奴隶贸易。十三世纪极具影响力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主张奴隶制乃是一种罪恶,历代教皇均支持此观点,其中保罗三世于1537年明令禁止奴隶制。然而奴隶制仍死灰复燃。1562至1807年间,欧洲殖民扩张带来了奴隶制的恐怖爆发,仅英国商人就贩运了逾三百万奴隶。

然而,当我们审视英国在奴隶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时,我们必须谨慎,不能想当然地将奴隶制的暴行归咎为基督教的产物。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Wilberforce)领导废奴运动时,英国基督教正处于低谷:教堂门可罗雀,讲道水平低下。其同时代的人在考察了伦敦顶尖的布道者后指出:“这些讲道中的基督教成分尚不及西塞罗著作。”事实上,威伯福斯的热忱信仰反被视为宗教狂热,对此他回应道:“如果对同胞苦难的感同身受即是狂热,那我恐怕是这世间最无可救药、却逍遥法外的狂徒。”他坚信自己受上帝呼召要摧毁奴隶贸易,他率领基督教废奴主义者持续抗争,最终获得了胜利。

我们将目光转向美国,这个建立在“人生而平等”这一“不言而喻”的真理之上的国家,秉持着“造物主赋予每个人不可剥夺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理念,却在践行这些伦理时彻底失败,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剧性的讽刺。同样可悲的是,许多基督教领袖曲解圣经,为基于种族的奴隶制辩护。有些白人纵容明显违背基督教伦理的做法,他们对圣经的解读不可能是真诚的;另有一些人则选择性地引用经文,为“仁慈的”奴隶主辩解。例如,十九世纪浸信会牧师理查德·富勒(RichardFuller)以善待奴隶自居,主张新旧约均未废除奴隶制而是予以规范,虐待奴隶固然违反圣经,但拥有奴隶本身无罪。与之相反,浸信会牧师兼布朗大学校长弗朗西斯·韦兰(FrancisWayland)则认为蓄奴从根本上就是一种罪。1847年,在二人的公开辩论中,富勒的关键论据是犹太先祖(包括亚伯拉罕)都拥有奴隶,因此奴隶制本质上无罪。韦兰反驳道:先祖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罪的,他们虽实行一夫多妻,但旧约始终以负面视角呈现此种现象,新约更是明确禁止了多妻制。

正如第四章所述,耶稣警告说,并非所有自称是他门徒的人都会遵行他的道,而且他特别强调关爱穷人和受压迫者,这是检验真基督徒的试金石。但我们必须正视美国某些神学巨匠曾经蓄奴的事实,包括被公认为美国最伟大的神学家与思想家的改革宗牧师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Edwards)。任何基督教领袖参与奴隶制的行为都令人痛惜,不容粉饰。然而,正如杰出的黑人神学家安泰博(ThabitiAnyabwile)所言:尽管爱德华兹错误地认为蓄奴本质上无罪,但他正确地谴责了跨大西洋奴隶贸易,驳斥了引用以色列历史为殖民暴行辩护的做法,坚称上帝绝不会姑息贩奴罪行,并承认非洲人与美洲原住民在属灵上与我们是平等的。爱德华兹是北安普顿第一位允许黑人基督徒拥有正式教会成员资格的牧师,早在18世纪40年代他就主张,若不终止奴隶贸易,则非洲的福音无法推进。我们每个人的信仰都存在盲点,这些盲点是由我们周遭的文化造成的,爱德华兹亦概莫能外。

这种盲点体现在许多基督教奴隶主身上。2013年电影《为奴十二年》(12YearsaSlave)的原型所罗门·诺瑟普(SolomonNorthup)这样描述他的第二任主人——浸信会牧师威廉·福特(WilliamFord):“在我看来,再没有比威廉·福特更仁慈、高尚、正直的基督徒了。但他身处的环境与交际圈,使得他对奴隶制的根本性错误视而不见。”

奴隶出身的作家哈丽特·雅各布斯(HarrietJacobs)则以心酸的笔触揭示了奴隶主“仁慈”的边界。她回忆起自己快乐的童年时光,她很爱她的白人女主人,女主人待她也很好,六岁丧母前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奴隶。但女主人临终时却背弃了释放她的诺言。雅各布斯用令人心碎的文字,直击奴隶制时代基督教失败的本质:“女主人曾教导我上帝的诫命:要‘爱人如己’,‘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但我是她的奴隶,我想她从未视我为她的邻舍。”鉴于耶稣已经通过跨越种族差异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阐释了“谁是我的邻舍”,那么,白人基督徒未能将黑人视为他们的邻舍,就再没有任何的借口可言了。

主要的基督教废奴主义者

美国奴隶制令人憎恶的本质,最终促使欧美重要的基督教领袖均对其予以谴责。例如,英国颇具影响力的布道家查尔斯·司布真(CharlesSpurgeon)在美国巡回布道时,谴责奴隶制是“国家荣誉最肮脏的污点”,并宣称“南北分裂、联邦分崩离析,也远胜于容许奴隶制继续存在”。对于将奴隶制美化为“特别制度”的美国牧师,司布真回击道:“这的确是一个特别的制度,正如魔鬼是特别的天使,地狱是特别的酷热之地一样。”同样,卫理公会领袖约翰·卫斯理(JohnWesley)谴责奴隶制是“令人发指的恶行,实乃宗教……与人性之耻”。

女性在废奴运动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在英国,诗人兼社会活动家汉娜·摩尔(HannahMore)在塑造公众对此议题的认知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美国,哈丽特·比彻·斯托(HarrietBeecherStowe)怀着明确的救国目的创作了畅销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Tom’sCabin):“我要让整个国家感受到奴隶制是多么令人诅咒的存在。”这位热忱的基督徒宣称:“我之所以写作,是因为作为一个女人和母亲,我目睹种种悲惨与不公,饱受压抑,心碎不已;是因为作为一名基督徒,我感到基督教蒙受了羞辱;是因为作为一个爱国者,我为即将到来的震怒之日而战栗。”她的作品并不完美。尽管《汤姆叔叔的小屋》清醒地洞察到了奴隶制的罪恶,却也固化了一些关于黑人的刻板印象,这表明美国白人要完全摒弃偏见是何其的艰难。但作者真诚的信仰使她看清,美国的奴隶制与基督教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黑人基督徒所扮演的角色,面对来自白人社会的偏见与排斥,他们仍然选择拥抱基督信仰,并由此改变了社会文化。黑人废奴主义者大卫·沃克(DavidWalker)痛斥那些“披着传道外衣,践踏我主福音”的人蓄奴并虐奴;他是最早持续公开抨击奴隶制的美国黑人之一。同样,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本章开篇提及过)从逃亡奴隶成长为杰出的废奴主义公共知识分子,他以最严厉的言辞谴责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实施虐待的奴隶主的伪善。亨利·海兰·加内特(HenryHighlandGarnet)生于奴隶家庭,幼时随家人逃脱后成为牧师和废奴主义者,是另一位关键的废奴主义演说家。对这些人以及许多其他黑人而言,信仰与教育结合,共同推动他们投身于公共服务。解放奴隶,是一项福音事业。

然而,若论克服逆境的典范,当属黑人女性废奴主义者。哈丽特·塔布曼(HarrietTubman)是当今最为人所熟知的一位。塔布曼从小听母亲讲圣经故事,她努力解放奴隶正是效法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事实上,她因多次秘密帮助奴隶逃离囚笼,被同时代的人亲切地称为“摩西”。道格拉斯如此赞扬塔布曼:“午夜的天空与寂静的星辰,都曾见证你对自由的奉献与英勇。”同样,索杰纳·特鲁斯(SojournerTruth)逃离奴役后,尽管未曾接受过教育,却成为废奴运动中最具影响力的演说家之一。当她遇见斯托夫人时,斯托夫人问她是否依据圣经讲道。特鲁斯回答说她不识字,无法读经,但她接着说:“当我讲道时,我只用一节经文,每次讲道都用这节。这节经文就是:‘当我遇见耶稣’。”

然而,对许多获释的奴隶而言,解放、教育与传福音是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信仰驱使他们为耶稣、为反对奴隶制发声;而他们对阅读圣经的渴望,又激发了他们对教育的渴求。道格拉斯在回忆自己归信基督时写道:“我求知的欲望与日俱增,尤其渴望透彻地了解圣经的内容。”基督徒奴隶的经历,揭穿了使得许多白人基督徒参与到奴隶制中的谎言;他们的倡议也唤醒了许多美国白人对奴隶制邪恶本质的认识。然而,基督徒奴隶对各种族人民得救赎的渴望,甚至超过了他们对废除奴隶制的渴望。1852年,亨利·海兰·加内特夫妇移居牙买加从事宣教与教育工作。前奴隶托马斯·约翰逊(ThomasJohnson)受教于司布真,在1878年成为美国首批赴非宣教士之一。同样,阿曼达·贝里·史密斯(AmandaBerrySmith)获得自由后,远赴印度和非洲传播福音,并尽其所能地满足当地物质与教育的需求。回到美国后,她出资为孤儿、贫困和无家可归的有色人种儿童建立了孤儿院和工读院。对史密斯及许多人而言,爱耶稣意味着爱公义。然而,福音绝不是为了达成公义目标而使用的一种便捷宣传工具。对许多人来说,使人归向耶稣才是他们的首要呼召。

黑人教会的奇迹

如果说奴隶制是美国立国时的原罪,那么黑人教会的存在或可堪称是最大的奇迹。许多基督徒领袖未能谴责奴隶制。许多虐待奴隶的主人自称是基督徒。然而基督教信仰却深深渗入了奴隶群体。一些白人会支持和鼓励他们的奴隶信仰宗教。另一些人却禁止奴隶参加崇拜聚会,并惩罚参与者。许多奴隶的教会因此只能秘密聚会。圣经中的耶稣——那位关爱受压迫者与被弃绝者、甘心取了奴仆的形象、直言不讳批评当权者,并承受刑罚、拒绝与死亡的主——深深地吸引了奴隶们。许多奴隶在看穿了压迫者的伪善后,在永生的上帝那里找到了盼望:上帝爱他们,拯救他们,珍视他们,终有一天会为他们伸张正义。

启发哈丽特·比彻·斯托创作“汤姆叔叔”这一角色的人物原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斯托夫人对18世纪马里兰州入木三分的描述中,乔赛亚·亨森(JosiahHenson)就是“生而为奴——在异教之地,在异教主人手下做奴隶”。亨森18岁时才第一次听到耶稣的福音。当他听到“上帝的儿子为所有人而死——为奴隶、为穷人、为戴着镣铐的黑人”时,他的反应是:“我站在那儿听着,深受触动,我喊道:‘我想知道耶稣基督是否为我而死?’”想到自己这个“贫穷、受人轻视和虐待,在别人眼中只配无休止劳作、身心受辱”的人竟然被耶稣亲自认识并爱着,他感到不胜震撼:“哦,感受到自己被爱是多么幸福和甜蜜!那一刻我喜极而泣,那一刻我恨不得欣然死去。我不断地对自己说:‘那位我听说过、满有怜悯的救主,他爱我。’”亨森最终摆脱了奴隶制,在加拿大为逃亡奴隶建立了庇护所,并成为一名基督教传道人,宣讲耶稣的福音,并以他的演讲才能投身于废奴运动。

这条信仰的脉络贯穿了奴隶的生命体验,贯穿了废奴运动,也贯穿了后来一波又一波的压迫与反抗,是美国黑人所经历的屡见不鲜的苦难。当马丁·路德·金挺身而出领导民权运动时,他向一个未能实现基督教应许的国家道出了属灵的真理,他以耶稣的武器,就是信、望、爱以及非暴力来领导这场运动。虽然许多白人基督徒又一次未能看清种族隔离制度的罪恶,拒绝给予黑人兄弟姐妹平等的权利,但金却坚持认为,这种平等源于圣经,任何自称是基督徒的人都不可剥夺这种平等。

那么今天呢?白人基督徒曾与美国的奴隶制、种族隔离和种族不公同流合污,这是基督教历史上的一大污点。现今许多白人基督徒仍抱守种族主义的残余,对此必须用圣经真理予以抵制,并在白人占多数的教会中兴起更多的有色人种领袖。但我们切不可误将许多白人基督徒的种族主义与基督教划等号。如今,美国黑人自认是基督徒的可能性比白人高出近10%,并且多项宗教指标都显示他们更为虔诚。例如,75%的美国黑人表示宗教在其生活中“非常重要”,而持这种看法的白人仅占49%。此外,47%的美国黑人表示每周参加宗教活动,而白人中这个比例仅为34%。尽管调查通常将“传统黑人教会”与“福音派教会”分开统计,但大多数黑人教会在神学上都是福音派,而且具有强烈的布道热忱,丝毫不羞于呼召人悔改信耶稣。

在本书的第二章,我们打破了基督教是白人西方宗教的神话。在本章中,我们又看到圣经怎样引领我们以奴隶的眼光看世界,并呼召我们拥抱自己作为奴仆的身份。我们看到基督徒如何推动一个在古代世界毫无争议的制度逐渐走向废除;看到早期奴隶传道人发挥的先驱作用;也看到基督教在美国奴隶群体中何等惊人的传播。教会必须正视自身的道德过失:许多基督徒在奴隶制问题上犯了罪,许多白人基督徒更是对那些遭受压迫和非人道对待的黑人犯了罪。但我们也必须扪心自问,在美国,究竟还需要多少代虔诚的黑人信徒,我们才能停止将基督教与白人奴隶主联系在一起,开始倾听黑人信徒那穿越了血迹斑斑的几个世纪,并回荡至今的声音?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和其他数千名奴隶传道人在归信之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痛恨奴隶制,但他们“最大的心愿是让每个人都归向耶稣”。而究竟还需要多久,我们才会去倾听他们的心声?

@福音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