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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6. 标记四: 使灵魂进入一种特别的悔改状态

现在,我们来到第四点,要说明在某些特定场合中,真信心显明自身的特殊方式:使灵魂进入悔改的状态。在此需要提出并说明三件事:第一,概括而言,我所说的这种悔改状态指的是什么?第二,在哪些时候与场合,或在什么样的人身上,信心会产生这种状态?第三,在这种状态中,当尽哪些本分?

这种特别的悔改状态指的是什么?

首先,我所说的悔改状态,并非仅指福音性的悔改这一恩典与本分。因为福音性悔改与真信心绝对不可分离,要想得救,就必须有这种悔改与真信心。凡不真实悔改罪的人,无论他自称信什么,都不是一个真信徒。但我在此所说的,是一种特别的、并非人人时时皆有的状态,在这种特别的悔改状态中,在特定的场合里,信心显出其能力与真实。

然而,这种特别悔改状态仍与福音性的悔改性质相同。真实的悔改只有一种,真实悔改之人的状态也只有一类。我所说的这种特别的悔改状态,是指福音性悔改在其习性或根基上,在其果效与结果上,达到一种卓越、显著的程度。

福音性的各样恩典,在能力与操练上原有不同的程度:有些人在这一恩典上较为突出,有些则在另一恩典上更为显明。例如,亚伯拉罕与彼得以信心著称,而大卫与约翰的爱心尤为突出。并且,在不同的时候,也可能因不同的原因与处境,需要更多、更高程度的操练某些恩典与本分。因为我们当按着自身的处境来尽本分,好在其中荣耀神,并使自己的灵魂得益处。使徒雅各在《雅各书》5:13中如此教导我们:“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不同的状态与环境,呼召人以一种特别、持续、强化的方式来操练某些恩典,殷勤履行某些本分。尤其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中,更要如此操练悔改。

哪些人需要这种特别的悔改状态?

我们必须考察,有哪些人需要这种特别程度的悔改,以此显明信心。共有六类人。

一、有些人因自身败坏与试探,突然陷入大罪。无论在《旧约》还是《新约》中,都有先例:一些真信徒,可能会出乎意外地陷入大罪,例如污秽、醉酒、贪食、偷盗、蓄意说谎、不公平交易,或在逼迫之时未能坚守信仰。初期教会认为,后一种人只有藉着信心进入真实的悔改状态,才能得着恢复。正如我们在彼得以及那位行淫的哥林多人身上看到的,这类罪会带来极大的忧伤,他几乎要“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2:7)。凡在这类突发的大罪中跌倒的人,真信心必会立刻动工,使人藉着彻底的谦卑与悔改而得恢复,正如彼得的经历一样。至于那些因缺乏有力的责备而在罪的权势下停留更久的人,最终付上的代价将极其惨重,例如大卫的经历。然而即便在这样的情形中,信心大多也不会仅满足于“接好断骨”,不会满足于只恢复与神和好、平息自己良心的控告。信心还会引导灵魂进入一种谦卑、痛悔的心态——一条哀恸的道路,持续一生的、彻底的悔改。信心藉着公正而合宜的回想、省察,思想自己所犯之罪的性质、情节与加重之处,思想自己以罪来回应神的恩典,思想自己对圣灵的伤害,思想自己对基督的亵慢与亏损,信心藉着这些属灵的责备而生出上面提到的悔改。

事实上,若信心未能产生这些果效,那么我们便当质疑一个人的属灵状态是否从大罪中恢复回来了。正是因为缺乏这种属灵的责备,才会有如此多的大罪的治疗仅仅是姑息性的1,随后又可怕而危险地复发了。设想有这样一个人,长期遭受严重的败坏与试探,突然陷入实际的大罪,看似藉着谦卑与悔改得着了恢复;但若随后再次挣脱这悔改的轭,便极可能又迅速败给罪,甚至到了难以恢复的地步。唯有行事谦和的人,才能行走稳妥。

二、有些人因自己的失败而绊倒、冒犯神,他们必须要有这种特别的悔改。凡心中尚存一丝得救信心的人,都会对这事极其在意。神子民犯这类罪,尤为惹动神的忿怒,正如我们在《撒母耳记下》12:14记载的大卫之事上所见(另参《以西结书结》36:20;罗2:24)。人会在很长时间里不断记起绊倒之罪行。在一个蒙恩的灵魂里,得救的信心乃是一切悔改之举与本分的泉源:大卫终其一生如此,抹大拉的马利亚大概亦然。每逢这类情形,信心必使灵魂常处于谦卑、痛悔的状态,并警醒防备骄傲、心志虚浮、疏忽与懒惰。信心会重新唤起属神的忧伤与羞惭,伴随着自省,使心灵大大谦卑——这正是这种悔改状态所要达到的目的。对于绊倒他人的罪,人若能轻易释然,正显出其基督信仰不够真实。

三、同样,那些受私欲与败坏困扰、缠累的人,也必需这种更高程度的悔改。这类败坏与试探相互勾连,频频搅扰、刺伤、玷污灵魂,使人疲惫不堪,因而呼求拯救(罗7:24)。当灵魂处于这种光景时,信心会催促其祷告、警醒,殷勤抵挡罪的诡诈与暴力。但还不止于此,信心并没有停留在此,而是使心思深切意识到自身困迫而危险的处境,使灵魂常常充满属神的忧伤、谦卑,以及一切悔改的本分。若不在持续的悔改操练中生活,任何人在这场争战中都无法坚持,也不能在正当的根基上保持内心的平安。若不认真对付心中顽固的败坏,仍然指望藉着照常的宗教生活和认信来得胜或得平安,这样的盼望必定落空。与其他人相比,这类人更当被呼召进入这种悔改的状态与本分。

四、下一类人,是那些为自己所居之地、所处之世代的罪而哀恸的人,他们想到这些罪羞辱了神的荣耀,也羞辱了随之而来的审判。在某些时候,这是一项特别而尊贵的本分,极蒙神的悦纳。比如有形教会严重败坏,各样公开的可憎之事在人群中横行,当今的情况也是如此。主在《以西结书》9:4中清楚表明,在这个时候祂何等看重这种悔改。在临到整个群体的患难与灾祸之日,惟有这样哀恸的人才会蒙神特别的眷顾。恐怕我们大多数人在此事上都大有亏欠,若不进入我们正在论述的这种悔改与谦卑的状态,我们既难以拥有所需的心态,也无法正确履行这一职责;若缺少这种悔改与谦卑的状态,我们即便想到这些事,也只是在心里略微想想而已。然而,若我们常存这种属灵的心态,便会随时预备好履行这一本分。

五、正如所罗门在《传道书》中描述的,有些人人生已过半,发现追逐世事终归虚空,他们也需要有这种悔改。当人回顾自己一生的诸多阶段与处境时,或许只看见忧伤与劳苦。即便在好人、义人身上,这种情况也常见,比如雅各的经历;另一些人或许一生中得着更多的满足,但若回首往事,也会看到转瞬即逝的安慰何等有限,因而承认:“这些事都是虚空,早就不该对这些事物抱有期望了。”看起来,这样的人被呼召在余生中操练这种特别的悔改与哀恸。

六、最后,有些人因基督的爱而深深感动,他们同样必须要有这种特殊的悔改,他们无法忍受再次与神分离,也不能在那些远离神同在之事上找到乐趣。使徒在《哥林多后书》5:8(另参2、4、6节)描述了这种光景:“我们坦然无惧,是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他们活在一种叹息的状态中,清楚地意识到在新郎缺席期间,伴随而来的诸般患难。他们不断反思那些曾经、也仍在继续充斥自己生命的罪与愚行。因此,当他们的心充满对基督的炽热情感时,就必须以谦卑、哀恸的心态行走一生,直到离世归主。人若真实地爱过主耶稣,内心就不断有喜乐之因,因此最不需要这种持续的谦卑与悔改状态;他们确有喜乐的缘由,基督在他们心里一天天成形(加4:19)。然而,在基督里的属灵喜乐,与为罪而有的属神忧伤并不相悖;事实上,今生没有任何人能在没有属神忧伤的情况下,保持稳固的喜乐。因为在属神的忧伤中,蕴藏着喜乐与复苏,其属灵的满足,足以与我们的最高喜乐相当。

在这种特别的悔改状态中,当尽哪些本分?

在说明这种悔改状态的具体表现、以及其中所要求的本分之前,我们当先留意三条原则,好使我们能在这一责任上正确省察自己。

一、信心即便在某些方面的实际成效微弱或有限,仍会藉着真诚地追求指向的目标,显明其真实性。事实上,若感受到自己在完全顺服这些事上做得不够好,本身正是这种心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信心始终持守这一目标,纵然屡屡失败或看不见进展,却仍真诚追求,这就显出信心的真实与正直。

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在这种悔改中包含若干方面的要求,但并非所有处于这种悔改状态中的人,都在各方面达到同等程度:有些人在某一方面更为显著,有些则在另一方面更为突出;有些人在某些方面进展甚大,有些却在别处遭遇重大阻碍。然而,我们必须牢记这些方面的要求,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实际操练。

三、这种悔改状态不同于一种心灵上的不满。后者是人因对世事失望而厌倦人生,从而更多地定他人的罪而非自己的罪。这种心态已使不少人走上了弯曲悖逆的道路。

第一项要求:脱离世界

这种特别的悔改,首先要求脱离世界。多数人以为,只要自己不陷入世上某些已知的具体罪行,便已蒙神悦纳。至于心里在多大程度上依恋世界,他们并不在意。他们可能完全被世上的事务与机缘吞没。有些人甚至表现出外在严谨的生活方式,而其内心与情感却明显黏附于世上的事物。然而,我们所探讨的这项信心之工,其根基必须是治死情欲,并且脱离世界。

古时人们发明出一种极端严厉的治死情欲与苦修悔罪的方法,他们总是在弃绝世界的根基上治死情欲。然而,他们大多陷入三方面的错误,致使一切追求归于败坏。

第一,他们忽略了要尽的自然与道德本分。他们离弃了作为父亲、儿女、丈夫、妻子等应尽的自然责任,退居隐修起来;因此,也丧失了按人类社会原则与基督信仰应当承担的一切社会性与基督徒的功用。他们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完全无法履行基督徒最重要的本分——例如在爱中尊重各样的人;他们在神护理的处境与岗位上,对人不再有益、不再有用;这样一来,他们也不能指望神会赐下任何祝福。但我们所主张的弃绝世界,不是这个意思。基督徒的本分既不妨碍我们的属灵生命,也不妨碍我们服侍他人。我们身在世上,当使用世上的事,却不可滥用;仍当按照机会向众人行善。

事实上,最脱离世界的人才能更好地承担人生的各样职责。除非因身体健康或精力衰退,否则,凡不想再服侍他人、造就他人的念头,皆属试探。

第二个错误在于,他们操练的事《圣经》没有要求,就如外在的生活规条、禁食、饮食限制、固定的礼仪性祷告时辰,后来又加上苦待己身与禁欲。结果,这一做法演变为极端细致而迷信地遵守这些事项,由此引发了无数恶果。信心并没有引领我们走这样的道路,只引领我们去履行那些合乎圣言准则的职责。

这些人所犯的第三个错误是后来借着许愿,把自己捆绑在一些所谓“宗教生活”的团体、制度和规条之下,这些规条是他们的领袖提出来的。这一做法彻底地毁掉了他们原本的努力。

不过,他们最初的用意本是好的,他们想要弃绝世界,使世界及其道路不至于拦阻他们在神面前谦卑行事。我们当借着基督的十字架向世界钉死自己,世界也向我们钉死它自己。若我们在信心中,带着谦卑与悔改,就当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脱离世界。这需要做到五件事:

一、首先,必须治死对世上可爱之物的情感。这些情感指向属世之物,在本性中强烈而鲜明,难以割舍;尤其当这些属世事物因人伦关系——如丈夫、妻子、儿女等——在我们心里占据一席之地时,更是如此。人常以为,无论多么爱家人或朋友都不为过,只想更多地服侍他们。我承认,在一切属地的福分中,亲情确实当居首位。然而,一旦这些关系充满并占据了人的心,以致削弱、麻痹了我们追求属灵、属天、永恒之事的情感,那么,这样的心永远不会处于良好的状态,也无法达到我们所追求的那种程度的悔改。即便是这些世界上最可羡慕的事物,我们也需要治死它们。许多人以为,无论多么看重、无论多么紧密地依恋这些以及世界中其他有益的事物,都不过分,如看重、依恋外在的财富、兴盛与平安。但若我们真想进入这种圣洁的、与世界分离的状态,就必须从这里迈出第一步:我们必须节制对这些事物的情感与欲望。

为此,必须要做三件事:

第一,我们必须清楚而持续地看到世上之物的本质,它们不确定、空虚,无法带来真正的安息与满足。《圣经》指出,世界的事物是无定的钱财、无常的享受,必然朽坏、必然消逝。不仅如此,它们还是网罗、重担和拦阻,事实正是如此。若人的心定意这样看待世界之物,那么从其中所得的喜乐与满足就会日渐减少。

第二,我们必须持续效法钉十字架的基督。正是借着基督的十字架,就世界并其中的一切而论,我们已经钉死了(加6:14)。若人的心中尚有一星半点得救的信心,当他思想基督的事——尤其是基督受死的方式与目的,这种心思就会保守人的眼目,不再以喜悦、亲近的眼光去看待世界中那些可爱的事物。在心灵看来,世界的事物已经变得死气沉沉,失去了色彩。

第三,我们还必须恒常地把心思定睛在属灵与永恒的事上,我在别处已经论及此事。使徒在《歌罗西书》3:1–5中,赐给我们一整套劝勉,劝我们要思念上面的事。

当我们如此行时,信心便开始运作。信心从福音所学的第一课是舍己,其中的要紧部分正是治死情欲。在此,信心竭力要脱去各样重担和那容易缠累我们的罪。若连这一步都没有,那么其后的一切悔改操练都是徒然。因此,你们当中若有人存在前面提到的那些情形,判断自己确实需要这项信心的责任与操练,就当思想这一点:除非你能把自己的心从这个世界抽离出来;除非你已经确实地治死了自己的情感与欲望,将它们钉在十字架上了,在你里面它们已经死了;除非你每日竭力操练这样的心态,否则你终身都与这项责任无份。

二、当我们治死了自己的属世之爱时,我们的爱、渴望与喜乐便会生出有节制的情感,如惧怕、忿怒、忧伤等等。人在变故、损失和试炼中,极易受这些情感的影响;这样的人往往在性情上十分脆弱,凡事都放在心上。每一次患难与失望都被夸大,仿佛别人都没有像他们这样的经历,任何事情都能搅动他们的心绪。因此,一旦生活中出现不顺,他们便因小事动怒,又受惧怕和其他激烈情绪所左右,这也使得人变得阴郁、乖戾、易怒、动辄不悦或受伤害。信心的一项工作,就是制服这种心态,驱除这类态度和罪恶倾向。当心灵脱离世界及属世事物之后,便会变得安静、平稳、镇定从容,不再轻易受人生遭遇与情境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不再被这些事情牵着鼻子走。这正是使徒要我们显明出来的那种“温柔、谦让”(腓4:5)。使徒说,这种品格应当显著到一个地步,使“众人”——也就是所有认识我们的人(亲属、家人以及社交圈)——都能看见。正是这种属灵节制,使我们在世上最能真正造就他人,最能成为他人效法的榜样。许多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正因缺乏这一点,不但使自己与他人满心焦虑,也被世人反感。神要求所有信徒都要恨恶世界的事物;那些为着操练这特别的悔改而脱离世界的人,会格外明显地恨恶这个世界。

三、脱离世界,也要求我们不再忧虑现今的事务和将来的事务。《圣经》里最严厉的一项命令,就是要我们一无挂虑,不为明日忧虑,而是把万事交托给那掌管万有、已将这一切纳入祂看顾之中的神、我们的父。然而,由于人心的虚妄,那些原本无需多加思虑的事,在他们看来,几乎变得如同地狱一般可怕。对眼前之事的忧虑、对未来之事(无论个人或公共事务)的焦虑,占据了他们大部分的心思与筹划。但当信心藉着脱离世界而推动悔改时,便会制服这些忧虑,使灵魂进入一种持久的、稳妥而完全的顺服之中,甘心降服于神的喜悦与旨意。在此基础上,人可以使用世上的事物,却不滥用它们,不再忧虑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我们的救主在《马太福音》6:25-34中,详尽劝勉、催促我们如此行,并给出了许多出于神的理由。

四、脱离世界,也要求我们持久地把信仰的责任置于人生本分与事务上。若不谨慎看守,生活中的职责与事务便会不断地介入,争夺优先次序。它们能否得胜,取决于这些事物在我们心中所占的分量与地位。若属世的利益在心中占据主导地位,我们就会把世界的事务置于信仰责任之上,结果往往是把属灵责任一拖再拖,直到百无聊赖、实在无力再做别的事时,才去履行属灵责任。但当属灵之事在心中占据主导地位时,情形便会不同,正如救主吩咐的:“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6:33)。

我承认,这条原则并非在一切时刻、一切场合都绝对适用。有些时候,守安息日必须让位于把牛或驴从坑里拉出来。在一切情形中,原则乃是:怜悯胜于献祭。然而,在我们日常信神的生活中,信心必会谨慎看顾,使我们把宗教责任置于今生一切事务之上。不应该以琐碎的借口敷衍推脱这些责任,也不该将其延后到不合时宜的时刻。祷告中的警醒,同样是在操练脱离世界,谦卑与悔改若要显著长进,就必须有这种警醒。

五、脱离世界,还要求人甘心、并且随时准备为基督和福音舍弃一切。这正是背起十字架、舍己这一重大责任的核心动力。若没有真挚的甘心,人就不能作基督的门徒。但这种特别的悔改,要求甘心达到一定的程度——基督称之为:与对基督的情感相比,“恨恶”其他一切事物。这样的预备之心,会轻看、弃绝一切与之相争的事物,会在心中做出坚定的决断,使我们按着神的要求,为着基督和福音舍弃世界并其一切牵累。虽然在患难中,我们的态度与言语常常暴露,没有被这种属灵决心真正地、持续地支配;然而,在此处所论及的信心之工中,这种决心却是必需的。

第二项要求:憎恶自己的罪

特别的悔改要求的第二件事,是怀着对自己的不满、憎恶,具体地记念、省察自己的罪。神在祂的约中应许说:“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12)——也就是说,不再惩罚他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自己也不再记念自己的罪;相反,我们应当把这些罪放在心上,并因此谦卑下来。悔改总是针对罪来悔改,因此,哪里有悔改,哪里就必常常回想起罪来。正如诗人所说:“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51:3)。我们有三种方式,记念过去犯的罪。

第一种,是带着喜悦和满足来记念罪。那些放荡的罪人正是这样做的,他们的身体已无法再像年轻时那样放纵私欲。他们回想从前的罪,在心中反复咀嚼,又用言语表达对这些罪的喜爱。他们最痛恨的,莫过于如今自己因体力衰残或缺乏机会,不能继续行这些事。这些人在邪恶中变老,让年轻时的罪充满自己的骨头。在这个世代,许多人以污秽的言谈、不洁的社交,以及一切激发情欲的事为乐。这是一个可怕的记号,表明他们的心思败坏、心地刚硬、不能悔改。

第二种记念罪的方式,会带来焦虑、恐惧和绝望。凡良心未被热铁烙惯的人,罪会带着某个具体行为的痛苦记忆回到人的心中,连同那些加重罪责的情节一起浮现。大多数时候,人们会躲避这种回忆,推说自己不在家,没有时间与之交谈——像身无分文的欠债人一样,用只言片语一天天地推延过去。但有时,这回忆是推不掉的,它会带来从神律法而来的传票或逮捕令,叫人站起来交账。于是,人就满有焦虑,有时甚至陷入惊恐和绝望。他们更深地追逐情欲,以使自己稍得安抚,逃避那令人不安的回忆。可参看《创世记》4:13,16–17中该隐的情形。

第三种记念罪的方式,是为了进一步悔改。在这种情况下,罪对灵魂而言,如同三重镜子。

第一重镜子,灵魂在罪中看见自己本性的败坏——邪恶的根才结出败坏的果子。人们看见自己的愚妄,看见罪和撒但如何欺骗自己;也看见伴随这些罪而来的,自己对神的忘恩负义与冒犯;这一切使人充满圣洁的羞耻(罗6:21)。这一点对悔改是有益且必要的。若人能够更常思想自己从前的罪与失败,他们的行事为人就会更加谦卑、更加谨慎。因此,大卫在年老时祈求,重新体会年轻时罪得赦免的感受(见《诗篇》25:7)。

第二重镜子,灵魂看见神恩典、忍耐与赦罪之怜悯的写照:“这是我当时的光景。神本可以按照祂的公义把我永远丢弃;本可以在这些罪中将我剪除,不给我呼求怜悯的余地;或许我在一些罪中停留了太久。哦,神无限的忍耐,竟仍存留我!神无限的恩典和怜悯,竟赦免我这些惹动祂怒气的罪孽!”这正是《诗篇》103:2–4所表达的心态:“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不可忘记他的一切恩惠。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医治你的一切疾病。他救赎你的命脱离死亡,以仁爱和慈悲为你的冠冕。”

第三重镜子,灵魂在罪中看见基督宝血与中保之工的功效(约壹2:2)。灵魂必须发问:“我为何能从这些罪的罪责中得释放?恩典凭什么赦免它们?我的灵魂和良心为何能从这些罪的玷污与污秽中得洁净?”在这里,基督中保之工中的爱与恩典的全部荣耀,祂成就的赎罪之价、祂付上的赎价,以及祂宝血洁净我们一切罪的功效,都呈现在信徒的心思中。于是,“吃的从吃者出来”(士14:14)。借着这样记念罪,最深的谦卑和真实地经历神的爱、神的平安,两种经历得以彼此调和。

因此,一个致力于悔改的灵魂,必会持续操练记念罪。在罪的面前,唯有信心才能提供这样一个救赎的视角。除了信心带来的光照之外,任何光照都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在别的光照之下,罪只是可憎、可怖,使灵魂充满惧怕,生出逃避神的念头。唯有以这种视角看待罪,最适合激发一切恩典进入圣洁的操练。

第三项要求:为罪而有属神的忧愁

想起罪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属神的忧愁,这种忧愁正是悔改的生命与灵魂。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7:9–11中清楚教导了这一点。这段经文涵盖了《圣经》中一切关于伤痛的心、痛悔的灵的教导,这种内在状态可以表现为叹息、眼泪、哀哭,甚至以泪水湿透床榻。大卫正是如此,他的例子在经上屡次出现,多到我们无需再举别的例证。我不打算作笼统的论述,只说明两点:属神忧愁的对象是什么;以及它的构成要素——也就是,信心如何在灵魂中产生这种忧愁。

一,属神忧愁关涉的对象有两个:过去的罪,以及每日的软弱。它面对过去的罪,是因为这些罪本身的性质,或者因为其恶劣情节在良心中留下了最深的印象。的确,它通常会回想起一切能记起的、已知的旧罪;但在人的一生中,总有一些罪,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给人造成的创伤最深、感受最切,这些罪就成了属神忧愁的特殊对象。大卫便是如此:在他一生的经历中,自从那次大大的跌倒之后,他始终为那项罪哀叹;他也同样为自己年轻时的其他罪忧伤。每个人几乎都有类似的经历——某些事不断地刺痛他们,合情合理地引发他们终身的属神忧愁。除此之外,属神的忧愁也涉及每日的软弱,包括我们在心思或行为上的失败与疏忽;即便是最好的信徒,也不能幸免于难。对一位在这项责任与悔改之路上操练的蒙恩之人来说,这些原因都会造成持续的忧伤与哀恸。

二,属神的忧愁的构成要素:自我审判、谦卑、不安、哀恸,以及动机。

自我审判是一切属神忧愁的根基与泉源,并由此引向悔改。保罗说,这能免去神的审判(林前11:31)。灵魂不断就前面所提到的诸罪审判自己,天天向自己宣判。这必定伴随着痛苦与忧伤,因为尽管灵魂知道这是必要的责任,也因此认可、悦纳这样的操练,但这样的自省就如同患难一般,无法令人喜乐,只能带来忧伤。

自省必然带来持续的谦卑。凡审判自己的人,便知道自己内在真实的心态与光景,因此就不会产生骄傲和自我满足。哪里有自我审判,哪里就不会有骄傲和自满的立足之地。神应许说要悦纳这样的心态,《圣经》也显明,谦卑的人会蒙神特别地眷顾——祂看顾伤痛的心和痛悔的灵。任何别的根基都生发不出这样的谦卑。无论人多么勤奋地从任何论证或思想出发,若不先奠基于持续的自我审判,都无法使自己进入那种蒙神喜悦的谦卑光景中。人或许可以摆出谦卑的样式或姿态,却并不是真谦卑;纵然人的面容或举止看似谦卑,只要不是真谦卑,骄傲便登上宝座,占据其心。

在属神的忧愁中,确实存在内心的困扰与不安,因为忧愁本就是一种令人痛苦的情感,与人渴望保持的内在平静刚好相反。然而,这种困扰与属灵的平安和更新并不冲突,因为它是信心的结果,而信心绝不会产生任何抵触与神和好之平安的东西,也不会产生挑战这种平安的东西。但这种不安却与其他各样的安慰相冲突,这是属世之物无法医治的困扰。诗人无论在何种处境中,都会为罪忧伤,并把内心的困扰向神倾诉。有时,如《诗篇》八十八篇所示,这种忧伤高涨到极其可怕的地步,以至于他将自己比作死人;有时,这种不安压倒灵魂,却又借着在耶和华面前倾心吐意而得着缓解(诗102:1)。

这种内在的困扰、哀恸与痛悔,在合宜的时候,必然会借着外在的记号表现出来,如叹息、眼泪,以及忧伤的诉说(诗31:10)。大卫屡次提到自己的眼泪;彼得回想自己的罪时,就痛哭流泪(路22:62);马利亚用眼泪洗基督的脚,我们也当如此。一个满有忧愁的灵魂,必然会溢流出来,用这些外在的记号表达其内在光景。我指的不是那些如今到处可见、自以为健全、总是快乐的认信之人;凡信心引导进入这种忧伤操练的人,都会充分地显现出这些外在的记号。我担心,人会提出太多借口,说人原本的性情和气质刚硬,无法被这些事触动。其实,神使人的心柔软,属神的忧愁不仅偶尔来访,乃是居住在他心中,那么他便会一直拥有这样的忧愁了;真实的属灵忧愁即使在一种表现上不明显,也会在另一种合宜的表现中显露出来。至于眼泪多或少,情况或许各异,但可以肯定的是,为罪而发出的叹息与呻吟,并不违背人的本性,只是违背那人性中根深蒂固的罪。

最后,这属神的忧愁必会持续推动心思,迈向一切悔改的责任、行为或果子。属神的忧愁绝不会空洞无果,也不是冷淡的情绪;既然它既是恩典、又是责任,就必激发灵魂去操练一切恩典,并履行一切本分。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7:11已充分说明这一点。

因此,信心带来的悔改状态要求有属神的忧愁。事实上,若这种忧愁是持续而有功效的,它就是得救信心最清楚的证据。为罪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太5:4)。我几乎可以断定,这一证据胜过其他一切证据;因为若没有属神的忧愁,便根本谈不上其他任何证据。若一个人完全缺乏属神忧愁,连最基本、可辨认的程度上也没有,那么他就不能凭空安慰自己,说自己的属灵光景良好。

第四项要求:以合宜的外在行动对付罪

属于这种悔改状态的第四个要求,是要采取合宜的外在行动来对付罪,例如节制,目的是要真实地治死肉体。我所说的治死,并不是指伤害身体,以致妨碍去履行更大的责任。在这一点上,有些人曾犯下严重错误;照常见情形看,多数人都走向了极端。譬如,那些仍留在教皇体系中的人,自罗马教会背离《圣经》的权威之初,便持守一种看法,认为悔罪状态必需要治死肉体。然而,他们误解了这种治死的性质,于是多半在实践中犯了错误,也就是保罗预言那假冒为善的背道时所称的“鬼魔的道理”(提前4:1–3)。他们治死肉体的方法是守独身(即起誓不结婚,但婚姻乃是神设立的制度),并且假借极高圣洁之名,以各样律例强制禁止人吃肉;他们又加上修会服饰、禁食、苦修、粗布衣服,以及无数类似的苦修行为。然而,这种假冒为善的空洞,早已被人看穿。另一方面,多数人却落入了另一个相反的极端。人们通常觉得,自己拥有完全的自由享受自然之物;甚至认为自己可以自由地、合法地使用万物,而事实上,这个时候他们最需要属神的忧愁与直接悔改。这种错误与前一种错误同样危险,主耶稣基督在《路加福音》21:34–36中吩咐我们当谨慎防备。

因此,我们讨论的悔改状态需要:借着约束口腹之欲,拒绝属世喜乐的引诱,带着沉重而忧伤的步履生活,表明一种谦卑、悲痛的属灵心态。在锡安哀哭的人,不当以自己的身份与境遇为耻,反倒当以合宜的外在表现承认自己的境况;不该像修士那样,用夸张的修会袍和举止,来表达内在的悲痛;也不该像我们当中某些人那样,用戏剧化的言辞和粗鄙的行为,来表达悲痛;而是用自然得体的方式,来表达我们讨论的内在心态。

第五项要求:独处时刻坚定的警醒

第五项要求,无论白天还是夜晚,在独处时都要坚决保持警醒,随时准备在试探初起之时就与之争战,免得我们的灵魂遭到突袭。操练这一恩典的目的,是持续地保守并维持灵魂处在谦卑、痛悔的心态之中;若失去了这一心态,那么那一段时间设定的属灵目标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信心使心思警醒两件事,就是使我们失去这种心态的时机以及途径。

1.和任何其他时段相比,无论白昼或黑夜,必须更谨慎地守护自己的独处与静修时光。因为正是在这些时刻,我们看见自己的本相——这既可能是生命中最好的时光,也可能是最坏的时光,我们心中的支配力量会显露出来。因此,《圣经》描述“那些在床上图谋罪孽造作奸恶的,天一发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来了”(弥2:1)。夜间的独处,使他们得以思考、筹划并乐在其中——这些正是他们想在白日做出的罪行。然而,属灵之人此时的工作却是寻求基督(歌3:1),《诗篇》作者多次强调,应该如此默想神。因此,谦卑的灵魂在此时会特别警觉,防止那些窥伺心思的虚妄念头将自己掳去,致使自己失去属灵状态,哪怕很短时间也不行。实际上,这些正是谦卑之心用来寻求成圣的时刻;在这时,它集中精力思考一切关于罪与恩典的内容,使心灵受到触动、变得谦卑。

2.试探可能使我们失去这谦卑的状态。它要么突然袭击,要么持续诱惑,努力霸占人的心思。凡凭信心尽警醒之责的灵魂,总明白试探的诡诈和暴烈;它知道,一旦试探侵入并缠绕心灵,即便只是片刻的时间,也足以赶走或毁损那谦卑、痛悔、破碎的心态。任何稍有属灵智慧的人都清楚,自己在哪些方面最易受试探。信心促使灵魂持续警醒,守护这些破口,一见试探苗头,便立刻奋起抵抗,因为此时试探最弱,也最易制服。灵魂绝不会让试探争取时间、扩展势力或积蓄力量。正因如此,得以保持谦卑状态,从而常常从这“吞噬者”的口中逃脱出来。

第六项要求:深切渴望得释放

在这悔改状态中,第六项要求就是深切地渴望得释放。虽然灵魂在持守谦卑状态中得到满足,并不觉得厌倦,反而努力在这种属灵状态中成长,但它始终伴随着深深的叹息和呻吟,渴望得着释放。这些呻吟表达出灵魂渴求脱离罪恶,并且盼望神应许的荣耀。从重生到最终得释放,整个旅程中灵魂都充满了叹息和渴望。

1.灵魂哀叹着,盼望从残留的罪的权势中得自由。正是罪及其残余力量,使灵魂痛苦不安。有时,残存的罪会促使灵魂更深的谦卑、哀哭、轻看自己——这完全出于基督有效的恩典。罪必定导致伤害与败坏,使徒保罗以亲身经历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这种从罪的权势中得释放的恒久叹息,会激励灵魂去除灭罪。这是信心的果效,凡属信心的作为,都必定带着真挚的心和明显的结果。它会积极地朝向自己的目标努力,这个目标就是消灭罪。灵魂为此哀叹,也为此争战,这正是信心产生的行为,而“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2:20)。因此,灵魂不断追求灭绝罪恶。既然灵魂无法在罪中得安息,也绝不会让罪安然无扰。持续致力于铲除罪恶,本身就是得救信心的宝贵证据。

2.灵魂不仅哀叹着、渴望脱离罪,也渴望完全享受荣耀(罗8:23)。这既是每个信徒的恩典,也是他们的职责——凡领受圣灵初熟果子的,都必如此。所有信徒在某种程度上都盼望自己的身体不再作罪的容器、完全脱离罪,到那时,信徒的“收养身份”才在整个人身上彻底实现。谦卑悔改的人这种渴望尤为强烈;如果真有这样的人,他们会格外殷切地哀叹。他们不停地叹息、呼吸、渴望这种释放,而他们所见神即将显现的荣耀,却在他们最深的悲伤中给予他们力量与安慰。他们等待主,比守望黎明的人还迫切。若一个真心痛悔的人渴望离世与主同在,不要指责他。因为他盼望的改变极其美好,这正是他如今生活的安慰和盼望。

3.但继续活下去的自然欲望抑制了这种渴望离世的愿望。信心调和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欲望,使灵魂免于疲惫和急躁。信心提醒灵魂,不要完全受这两种欲望中的任何一种支配,以此来调和冲突。信仰首先教导灵魂,用神的话语来节制这两种欲望,防止它们过度膨胀。信心使神的话语成为这些欲望的准则。只要它们受神的话语约束,我们在这些事上就不会犯罪。信心还为这些欲望增添了一份恩典,使它们变得有益——始终顺服神的旨意。“恩典的愿望是离世与基督同在,自然的愿望却是继续活着;”然而,灵魂说:“我的准则乃是神的旨意与祂至高的美意。‘父啊,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旨意。’”在这一点上,基督自己就是我们的榜样。

第七项要求:常常思考属灵之事

我要提及的最后一点是常常思想天上的、看不见的、永恒的真理,这便完成了我们所描述的悔改状态。没有谁比真正悔改的灵魂更多地思想圣洁和谦卑,没有哪个群体的默想比他们更高尚、更神圣。你或许会认为他们总是叹息、哀伤、精神沮丧,但那些通过这种特别的悔改来践行福音信仰的人,比任何人都要高尚。他们更接近那居住在永恒之中的崇高者,因为神与他们同在。“因为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

当神与处于悔改状态的信徒同在时,他们也以这些属天的默想与神特别地同在。那些谦卑自卑、越觉得自己不堪的人,反而能最清楚地观望神的荣耀。正如从井底仰望,才能看到最璀璨的星辰,灵魂在最深的谦卑中,往往能最清楚地看见帘幕后面天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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