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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3. 标记一: 选择相信、认同,神单单借着基督的工作拯救罪人

得救信心的最基本行为,就是选择相信并认同神借着耶稣基督的中保拯救罪人的方式,只单单倚靠耶稣,同时弃绝一切其他所谓的救赎方法与途径。我的解释和证明如下。

得救之信心,就是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约壹5:10)。“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壹5:11)。这是神赐下的见证,祂亲自见证这伟大而神圣的真理——就是祂已经为信的人白白预备了永生,祂为他们预备了救恩之路。凡神所预备的,因其必然赐下,所以就说是“赐给”。因此,神在创世以前就在基督耶稣里应许并赐恩给选民(提后1:9;多1:2),这恩典乃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的中保之中、并且借着耶稣基督的中保赐给选民的,这就是神赐人永生的唯一途径。

因此,恩典完全在基督耶稣里:通过祂、并且从祂那里得到恩典。我们是永远得救还是永远灭亡,全然取决于我们是否认同这一见证——是赞同并颂赞这救赎罪人的道路,还是拒绝这条道路。这也恰恰是合理的:因为,当我们领受神的见证时,“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实的”(约3:33)。如此一来,我们便将祂真理的荣耀归给祂,并在此将祂一切圣洁的属性归给祂。这是我们在今世所能尽的最尊贵的本分。若我们拒绝这见证,就使神成为说谎的(约壹5:10),这几乎等同于完全否认祂的存在。

我们应留意,在宣告这见证时是多么的庄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父、道、与圣灵;这三位原为一”(约壹5:7)。三一真神,在同一神性的合一中,各自按照自己的位格行事,在救赎中完成不同的工作,共同作出这一见证。福音宣告这些神圣的作为,又加上一个见证,将圣三一至高的见证直接应用在信徒的心里。这就是恩典与一切圣礼的见证——“在地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约壹5:8)。这些虽与父、子、圣灵在本质上不同,却在见证上同归一致。它们藉着在信徒心里的功效,使人确信这真理。生命与死亡在此见证中庄严而荣耀地摆在我们面前:接受这见证,就是信心的工作,使我们得着永生。唯有在此意义上,神与人之间才能够和好;否则,人必永远灭亡。

因此,值得称颂的救主如此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认识父为独一真神,认识祂差遣了耶稣基督成为拯救罪人的唯一道路,认识耶稣基督乃是为此目的、受父差遣而来——这便是我们的恩典与本分,使我们有权承受永生,并使我们实际享有永生。

进一步说明得救信心的本质

需要更加仔细地解释这些事。

一、罪人如何得救,是区分各种宗教的最根本问题。宗教之间其他的差异,则是因人对于救恩的不同理解造成的。人真正开始关心宗教时,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罪人怎样才可以得救?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该怎样做才能得救?人怎样才能蒙神接纳?(参《使徒行传》2:37;16:30;《弥迦书》6:6–8。)

良心一旦提出这个问题,那么不得到答案就不会罢休。先知说:“我要观看…我可用什么话向他诉冤”(哈2:1)。人有充分理由认真寻找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若得不到答案,便必永远灭亡。若人在今生不能回答自己,那么将来如何回答神呢?因此,若不能随时握有这个问题的准确答案,就无人能盼望永恒的福乐。

人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神圣之约——行为之约或恩典之约——对他们心灵的影响。从绝对意义上讲,这两个约彼此不相容,故此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完全相反的,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0:5–9所说。一者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这是你得救的唯一方法。”另一者完全弃绝此答案,把全部信心放在基督耶稣里。因此,人给自己的答案有极大差别,因为人的良心只会说、也只会听那与自己所属之约一致的话。这些分歧唯有借着基督的血才能得以和合(罗8:3)。多数蒙光照的罪人似乎仍坚守行为之约的见证,因此永远灭亡。惟有“藉着耶稣基督复活……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才能救我们(彼前3:21)。

二、神拯救罪人的方法,源自于祂无限的智慧,这一方法有能力、有果效地成就祂的目的。因此,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仅仅同意这个概念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看见这个方法当中神的智慧与能力,才能放心地把自己交托给它。有些人看到神的拯救方法,认定它为神的大能和智慧;另一些人则拒绝它,视为愚拙、软弱,不值得信靠。这种区别造成了人与人之间永恒的区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8–24描述了这种差异。奇妙的是:同样的真理,以同样方式、同样手段,同时呈现在不同的人面前——这些人处境相同,同样切切关心此事,但接受的方式却完全不同。有些人领受真理、接受它、赞同它,并把自己的生命与得救托付给它;另一些人则轻视它、拒绝它、认为它无足轻重,也不把自己托付于它。对前者,它是神的智慧,神的能力;对后者,它是软弱和愚拙。答案必然是二者之一——没有中间立场。如果它不是唯一的道路,就不是好的道路;如果这条道路不是最好的道路,或者如果还存在别的道路,那么它就不是一条安全的道路,因为这条道路与其他一切道路在本质上永远不相容。它若不是神的智慧,就是彻底的愚昧。唯有永恒主权的恩典,才能在蒙受福音的人之间作出区分。唯有实际恩典的大能,才能医治人的不信——这种不信使人的心思蒙蔽,只把神拯救罪人的道路看作愚拙和软弱。大多数曾听过福音、知道神救赎方法的人,至今仍然被这不信影响。他们不认为这救法显出无穷的智慧,也不认为它有拯救的大能。有些人任凭自己的情欲,漠视福音;还有人应验了先知的话:“你们这些轻慢的人要观看、要惊奇、要灭亡”(徒13:41,引自《哈巴谷书》1:5)。有些人受黑暗与无知的辖制,他们不明白福音的奥秘:“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5)。撒但是这世界的神,牠弄瞎了一些人的心,使他们充满偏见,迷恋现世,而基督是神的形像,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不进这些人心里。有些人把福音与自己的行为、处事方式和责任搀杂在一起,那些是属于行为之约的事,永远无法与神的救赎道路调和(罗10:3–4)。不信就是这样永远毁灭了人的灵魂,他们不能、也不愿意认同福音中提出的神的救法。他们看不出这是无穷智慧和能力的作为,故此不能放心地把自己交托给它,也不能拒绝一切自称能带来救恩的途径。明白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认识救恩信心的性质与运作方式。

三、整本《圣经》以及从神起初设立的所有制度,都见证神拯救罪人的方式,是借着交换、代替、赎罪、满足与归算完成的。这类救赎用语最早出现于第一次的应许,并贯穿于所有律法基于那应许而设立的献祭制度。经文教导说,神指定了一条道路,罪人可以通过它得救。既然律法是为罪人设立的,故此我们原本预期,罪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完全取决于他们在律法面前所能做的或所能受的。《圣经》却说:“不是如此。”因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20;另参《诗篇》143:2;加2:16)。他们也不能靠承受律法所要求的刑罚来拯救自己,因为他们根本做不到,所以必永远灭亡。正如经上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因此,必须另有一条性质不同的救赎之道;否则,《圣经》中启示出的神之心意就显得不够完全,甚至误导人。然而,《圣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宣告确实另有一条道路:就是中保代替罪人,这位中保将担当罪人招致的律法刑罚,并成全他们无法成全的义。

不论人是否喜欢,这就是神拯救罪人的方式。《罗马书》第八章如此说明:“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另参《希伯来书》10:5-10)

在《哥林多后书》,保罗写道:“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5:21)。

在我们这个时代,不信之心已经使许多人拒绝了福音中显明的神之荣耀,但我们已在其他地方为真理充分地辩护了。

四、要清楚看见神在祂救赎计划中彰显出的荣耀,必须具备若干前提。这些前提,就是要恰当地思考我们始祖堕落的本质,并且思考我们随后离弃神这件事。在此,我不是要讨论堕落的所有性质及其影响,因为我们无法完全理解,更无法完全表达。我只说一点:若我们没有清楚认识堕落与背道的恐怖与可畏,若不认识罪亏缺神荣耀的严重性,以及堕落带给受造界的混乱,我们就永远都看不出为何弃绝个人的义、转而拥抱中保的救赎,是如此合理且如此荣耀。同样,我们也必须认识人与神之间无限的隔绝,以及我们不可能靠自己亲近神这一事实。我们还必须认识:人完全无能做任何事,不能满足律法,也不能满足律法中神的圣洁与公义──也就是说,无论在本性、心灵、还是行为上,我们都普遍缺乏神的性情、圣洁与旨意。如果我们在头脑中、在良心里不知道上面这些事,那么我们就无法正确相信,也无法领悟这条新救赎之道的荣耀。人类对这些事有模糊而不完全的概念(或对其中某些有模糊认知);许多人意识到,要使罪人脱离神的震怒,必须有某种赎罪或代偿。然而,当神的救赎之道向他们呈现时,他们却拒绝,因为“体贴肉体的,乃是与神为仇”(罗8:7)。然而,当灵魂遭遇强烈而持久的责备时,这些责备就会光照人,使人真确地看见神拯救罪人的方式满有荣耀与美丽。

五、福音是关于救恩之道的神圣宣告,这救恩是借着基督的位格、祂的中保、祂的宝血、祂的义与祂的代求而成就的。只要罪人肯信,那么福音就向他们启示、宣告并提供一条得救之路。正如这真理包含在最初的应许中一样,整本《圣经》的每一句话都以此为根基。若无此真理,神与我们之间将不可能有任何交通,就如神与鬼魔之间一般。福音宣告,这条道路不是通过律法或其行为(即不是借第一约或其条件,也不是借我们自己的行为或受苦),而是一条全新的道路,源自于无限的智慧、爱、恩典与良善。这条道路是借永恒神子之道成肉身,在其中以中保的职分完成一切为罪人称义与得救所必须的工作,并且受苦,以成就祂自己永远的荣耀(参《罗马书》3:24–27;8:3–4;林后5:19–21)。

福音还宣告,唯有借信靠基督,方能得着这救恩计划的益处,借基督的替代(即立约的保证),我们的罪归算给祂,祂的义归算给我们。

这正是我们要探究的对信心的考验。既然福音中提出、提供并赐下救恩,那么真得救的信心便领受它、认同它,并安息于其中。得救的信心弃绝一切其他盼望与期待,全然信靠基督这独一的救恩之道。因为神指给我们这道路,并非单单当作一个“可以同意或否认”的真理概念摆在我们面前(否则,只要有人同意《圣经》的历史事实,就都可以算是真基督徒了)。不,我们必须在实际生活中接受这救恩之道;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亲自将自己交托给基督,使祂成为我们的生命与救恩。因此,我将论述得救的信心如何认同这救恩之道,并如何彰显出来,使信徒得着安慰。

得救的信心认同神的救恩之道,因为这最能荣耀神

那么,得救的信心如何认同神的救恩之道?依据是什么?目的又是什么?首先,信心认同这救恩之道,认为它是神设计并且赐下的,是最恰当的。保罗在《希伯来书》2:10指出:“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惟有与神无限的智慧、良善、恩典、圣洁与公义相称的事,才配得上神。信心辨识与认同的,正是这救恩之道。它在各方面都配得上神,符合神圣洁本性的每一个层面。因此,保罗称救恩为“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

这救恩之道中显明的神之荣耀,唯有借信心才能看见、才能接受。毁坏人灵魂的那种不信,正是不能看见、也不能认同这救恩之道中有神的荣耀。人之所以不接受福音中的救恩之道,其原因在于他们看不见、也不明白这道中充满神的荣耀。他们看不出救恩之道如何配得上神、如何与神相称、又如何显出神本性的各样完美。他们受了蒙蔽,以至于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后4:4)。因此,他们视神的救恩之道为软弱与愚拙。

信心的本质与生命就在于此:信心看见、辨识并判断福音中提出的救恩之道——借耶稣基督拯救罪人——正符合神与祂一切神圣属性。在此,信心完全将荣耀归给神,这是信心独特的工作,也是它最显著的特征(罗4:20)。信心在此安息,并因此得着更新。

信心特别因神在救恩道路中彰显出的无限智慧而欢喜。神在创造大工中藉着能力彰显出来的智慧,本身就足以让我们在一切自发敬拜中将荣耀归给神、尊祂为神。同样,正确的领会神在新创造中、在藉耶稣基督拯救罪人的道路上彰显出的无限智慧,就是一切属灵、福音敬拜的根基,我们藉此将荣耀归给神。

神特别安排要在救恩中显明并荣耀祂的智慧。基督被钉十字架乃是神的能力和神的智慧(林前1:24)。在祂里面藏着一切智慧和知识的宝藏(西2:3),一切神智慧的宝藏都在基督里面,并且在基督身上彰显出来,为要藉福音显明给信心。这就是神的安排,为要显明祂百般的智慧(弗3:9–10)。

因此,我们如何领悟、如何认同神在设立这救恩道路中的智慧,我们的信心也就如何。如果我们不明白这一点,我们的心不为此感动,那么便毫无信心可言。

我不能在此逐一列举神在救恩道路中彰显智慧的特殊实例,不过我在其他著述中已略有记载。我只想说:救恩的根基——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本身就是神无限智慧的荣耀作为,整个蒙福的受造界将永远为此惊叹。道成肉身本身就表明,这道路、这作为是属神的,耶稣基督的面上显明了神的荣耀。这是神自己的作为,唯有神的智慧才能达到如此地步。神在这救恩根基及其上所建一切事物中都彰显祂的智慧,若能认识并领会这智慧,我们的信心便是稳妥的。

救恩也荣耀地、丰富地显明神性中的其他属性:祂的良善、慈爱、恩典与怜悯。神就是爱(约壹4:8),除了这位自身就是爱的神以外,再无其他神。神也称自己有恩典和怜悯,《圣经》一再声明,神就是要藉着基督拯救罪人的工作,将这些属性完全显明出来。《圣经》将这些属性向信心之眼敞开,信心可以看见这无限的良善、爱与恩典正与神相称,并且惟有在祂里面才能有此属性。信心因此得以安息并且欢喜快乐(彼前1:8)。信心不断地发挥作用,坚守并认可这救恩道路,认为它最能彰显神诸般完美属性。

当不信占上风时,人心丝毫看不出救恩道路中神的荣耀,这荣耀正与神的属性相称,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4:4中宣告了这一点。当人丝毫看不出神的荣耀时,无论他们表面上说什么,都不能喜乐地接受福音,因为他们看不出为何要接受福音。他们看不见基督的可爱,祂乃是这道路的生命与中心。他们看“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赛53:2)。正因如此,福音初传时,犹太人觉得它是绊脚石,希腊人觉得它愚拙。由于他们的不信,他们看不见福音乃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我们必须如此看待救恩这条道路,否则它就会被视为愚拙(林前1:23–24)。

同样出于不信的缘故,许多人拒绝福音真理,他们否认基督的神性,不相信超自然的奥秘。他们看不见救恩中神荣耀的价值——任何不信者都看不见。因此,那些虽然不直接反对福音教义,却不能正确活出福音的人,同样也看不见。就比例而言,在承认福音真理的人中,真正经历其救恩之大能的实在不多。

然而,真正的信心在此处却能够坚定地站立。只要人的灵魂还能倚靠信心来选择并认可这条神为罪人设立的救恩之道,并看明神如此成就救恩乃是为着祂自己的荣耀,且完全符合祂的属性,那么,这灵魂在一切试炼中就必得着充足的扶助。如此一来,在各种试探之中、甚至是与罪最黑暗、最痛苦的争战里,信心也能显明自己是真实无伪的。心中罪的权势与控告会使人困惑不安,而真信心却可以胜过它们。

信心绝不会脱离这坚固根基,因为这信心正是使人得救的信心,绝不会失效。正是这信心,显明了神在救恩中彰显出的智慧、能力、恩典、慈爱与良善,从而说服了信徒的灵魂,使其看见救恩的美好。这信心使灵魂因救恩而满足,视之为亲近神的唯一方法,也是最美之路。这样的信心弃绝一切其他的救恩之道,同时也证明了自己的真诚无伪。

这样的灵魂,在离开世界时便得着确据,知道自己将进入荣耀之中。这是一件何等大的事:一个充满各样罪的灵魂,当它与身体分离时(可能处在极大的痛苦、忧患、煎熬,甚至暴力之下),竟能立刻与神同在,进入祂的荣耀,与祂宝座前的众圣者一同享受永恒的安息与福乐。在此事上,信心也能辨识并认可这伟大、无法言喻的神圣作为,视之为最符合神无限智慧与恩典的安排,最能彰显基督中保之功效,彰显圣灵卓越的成圣工作。信心如此认可,并非凭借自身有什么功德、配得进入荣耀之处。事实上,若有人以为自己以及自己在今生所行的事上,配得上那将临的荣耀,那么他既不了解那荣耀,也不可能用正当的方式渴慕那荣耀。因此,有些自称有信心的人才会发明炼狱(purgatory)这一名词,认为人在离世之后尚须在炼狱预备好,才能进天家。他们并不真正明白,人盼望在死后能够进入荣耀的凭据是什么。

凡在试探与沮丧中的人,都当把自己的信心带到这里检验一下。其实,我们众人都处在这样的光景中,只是程度不同罢了。首先,要按着神的话语严格查验,这里描述的得救信心之本质及其运行,是否真实。这里的信心预设或断言了几件事:(一)借耶稣基督而得的救恩,是神智慧、能力、良善、慈爱与恩典的首要果效;(二)福音的目的,在于彰显、宣告并见证这一点,使其中神的荣耀得以显明;(三)得救的信心就是我们灵魂的行为、责任与工作,借此我们在这些事上领受神的话,并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祂;(四)在这一根基之上,灵魂弃绝一切别的道路和盼望,在生命与救恩的事上,不再凭任何方式寻求在神面前得蒙悦纳,无论是与神的救恩之道相抵触的方法,还是认为光靠基督不够、需要别的东西来补足。 要严格按着神的话语省察这四个原则。若它们显明为神圣的、福音性的、根本性的真理(事实正是如此),就要紧紧抓住这些原则,在任何试探之下都不要动摇。然后,要用这些原则来检验你的信心:你对于福音中神借耶稣基督拯救罪人的方式,究竟持何看法?你是否满足于这条救恩之路,认为它合乎神的本性,完全彰显出祂一切荣耀的属性?你是否愿意用别的道路来取代它?你是否能够、是否愿意,将自己灵魂永恒的福祉完全托付给神的恩典与信实,不再渴求别的救恩之路?神是否借着耶稣基督的面,向你显明祂的荣耀?当你因福音中的这条救恩之路而心得满足时,内心是否生出一种隐秘的喜乐?在一切惧怕与试探之中,在死亡临近之时,你是否弃绝一切别样的预备与安慰,将全部的信心单单放在这条道路之上,放在福音中的那位神身上?信心的作用正在于此:它必在一切试炼中,成为你灵魂的锚。 得救的信心之所以接纳、认可神借基督设立之救恩道路,其中首要且根本的原因在于:因为这条道路完全符合神的一切圣洁属性,而这些属性也在其中得以彰显、得到荣耀。凡在此根基上认可这条道路的信心,就显明它确实是福音性的,足以扶持并安慰一切信的人。

得救的信心认同神的救恩之道,因为它最能满足人的灵魂

信心认可这救恩之道的第二个方式,在于发现这条道路完全契合一个蒙光照之灵魂的人生方向与一切渴望。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将神的国(也就是这救恩之道)比作宝藏和极贵重的珍珠时,祂指出,凡发现它们的人,都满有大喜乐和最高的满足,因为他们得到的东西正合自己的心愿,心灵也得以安息。一个因认识真理而蒙光照、又因属灵的定罪而清楚自己光景的灵魂,主要有两种渴望,整个人都受其支配:

第一,愿神得荣耀;第二,愿灵魂得永远的拯救。这两种渴望,哪种都不能放弃。在任何蒙光照的灵魂中,这两种渴望都不可分割,并且永远都特别强烈。整个世界都不能从一个蒙光照的心灵中夺去这两种渴望。

放纵的罪人对第一种渴望——神得荣耀——毫无兴趣;那些仍在律法之下、尚未得着属灵之光的人也是如此。他们想要得救,却并不关心神的荣耀。他们渴望从救恩中得到的,只是脱离外在的痛苦;无论神是否得荣耀,他们都想得着这种解脱。他们并不渴望真正的救恩。

但属灵之光与恩典的第一道光,便使人的心思与灵魂中产生一种对神荣耀不倦不息的渴望。若没有这一点,灵魂便不知道如何才能得救。蒙光照的灵魂只渴望那能荣耀神的救恩,因为若神不得荣耀,无论灵魂处于何种状态,都不能称为得救。救恩的本质乃是高举神的荣耀——包括观看并享受这荣耀。因此,在每一位蒙光照之人的心思与灵魂中,这一渴望都牢不可移。他绝不会接受任何一种与此相悖的“救恩之道”。

此外,这样的人也必然渴望自身得救。为永恒而受造的受造物,出于本性就会有这样的渴望;被定罪的罪人更是渴望得到拯救。而且,人对救恩本质的认识越清楚,他心里的这一渴望就会越强烈、越坚固。

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是:这两种占主导地位的渴望,如何能在一个人的心思中彼此调和,并且同时实现。因为从罪人的处境来看,这二者似乎彼此冲突。神在公义与圣洁中的荣耀,要求罪人永远灭亡。它不仅写在律法中,也深深刻在人的良心里,我们内心的各种恐惧还在不断地重申律法的判语。因此,罪人若渴望神得荣耀,就等于渴望自己被定罪。

那么,罪人当存哪一种渴望呢?他是否该放弃一切关于自身得救的盼望,甘心永远灭亡?他不能这样行,神也未曾如此要求他,反而给了他相反的命令;那他是否该渴望神舍弃祂的荣耀,好让人的灵魂无论如何都能得救?是否可以不顾神的荣耀?蒙了光照的人同样不能这样行,正如他不能停止渴望自身得救一样。然而,在罪人里面,这两者无论如何都调和不了。

正是在此,每一位信徒的信心得以看见救恩的荣耀。这荣耀不仅使两种渴望达到完全一致与和谐,也使它们彼此增长、彼此促进。渴望神的荣耀,会促进我们渴望自身的得救;而渴望自身得救,也会放大、点燃我们荣耀神的渴望。这两者在基督的宝血中达到完全的一致,彼此有益、互相促进(罗3:24–26)。因为神正是以无限的智慧,定意要在罪人的得救中荣耀自己。神一切荣耀的属性与内涵,都与罪人的得救完全和谐、一致,并不彼此冲突。祂本性的一切属性,都在这救恩中,并借着这救恩,被荣耀地高举。这样,律法提出的一切反对意见都得到了回答,神的荣耀与罪人的得救并非彼此冲突。律法援引神的真实,在律法的威吓、刑罚与咒诅中为祂申辩;它又援引神的公义、圣洁与严厉,这一切都联起手来要毁灭罪人。但在这救恩之中,已经对律法这一整套控诉给出了完全、且令人满意的回答。因为神宣告,祂已经在这救恩之路中、并借着这救恩之路,满足了一切要求,而且高举了自己的荣耀。这一点,我们随后会看到。

真正的信心在一切困境中都会紧紧持守这一点。灵魂说:“无论我的处境如何,无论我怎样惧怕与困惑,无论我将来还要遭遇什么样的拦阻,透过福音这面镜子,我在耶稣基督里看见:神的荣耀与我的得救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冲突。那原本不可逾越、曾被律法用来攻击我生命与安慰的难题,如今已经解决了。”因此,信心认可这条救恩之路,正因它使这两种主要渴望达到了和谐一致,使灵魂既不必为了神得荣耀而甘心被定罪,也不必在不顾神荣耀的情况下渴望得救。只要人的信心坚守这一堡垒,不断地认可这条藉着基督而来的救恩之路,它就必在一切风暴与患难中,成为稳固灵魂的锚。

得救信心的若干益处

得救的信心在四个方面使灵魂获益:

一、无论遭遇何等困苦,灵魂都不会彻底绝望。所谓绝望,不过是心中坚持认为神的荣耀与人的得救彼此不相容——认为若人得救,神就不是公义、真实、圣洁、正直的。这样的人断定自己不可能得救,因为无论如何,这都与神的荣耀相冲突;唯独因为这种误解,才使得救看起来不可能。这一思想会彻底地厌恶神,因神的属性而生出怨恨的念头,从而切断一切与神和好的努力。是的,这也会使人憎恶一切与神和好的方法,将其视为软弱、愚拙、毫无功效;在这种绝望的心态之下,人们看待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也是如此。他们认为基督和十字架不能调和神的荣耀与他们的得救。到此地步,灵魂便站到了地狱的入口。然而,信心在此保守灵魂,使其不至落入这种绝望心态和最终的毁灭。因为信心使人内心确信:神的荣耀与灵魂自身的得救之间是一致的、协调的。只要这种确信在心中占主导地位,即便尚未获得自己得救的确据,灵魂仍必然爱慕、尊崇、珍视并紧紧依附这条道路,敬拜其中彰显出的神的智慧与恩典。这本身就是得救之信心的行动与明证(见《诗篇》130:3–4)。

二、得救的信心也能保守灵魂不陷入麻木的沮丧。许多人在试探、黑暗和惧怕中,虽未彻底绝望,却仍落在深深的恐惧和各样灰心中,以致不能积极寻求复兴。由于属灵恩典未得到应有的操练,他们日渐软弱、愈发灰心,甚至有在罪中消耗殆尽的危险。但信心使灵魂常常认同神拯救罪人的方式,确信在其中,神的荣耀与自身得救不仅完全和谐一致,而且彼此不可分离。这会激发人操练一切的属灵恩典,殷勤地履行一切本分;藉此,信徒可以重新确信自己在救恩中有分。

三、得救的信心还会使人心中充满对神的爱,由此生出爱与蒙恩的盼望。一个被罪恶感压倒,心里满是自我定罪的人,是不可能如此的;但若灵魂得见神的荣耀与救恩之间是一致的,就必然对神怀有这样的爱与感恩,从而在心中点燃爱与盼望(弥7:18–20;诗85:8;提前1:15)。

四、基于前述理由,持久而坚定地认可神的救恩之道,将引导人去操练信心;这种操练既显明信心的本质,又是一切救恩益处的源头。此时,灵魂在属灵之光中看见:福音中宣告的神,在基督里显明的智慧、慈爱、恩典与怜悯,以及藉着祂而来的救恩之路,完全足以成就自己的赦免、称义与得救。因此,灵魂便将全部的信靠与把握,安放在福音之上,以得着赦罪、公义与救恩。

得救的信心需要的三件东西

得救的信心需要具备三件东西:

一、一束属灵之光,照亮并揭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宣告的神的智慧、慈爱、恩典与怜悯。得救的信心不只是认同启示内容是真实的,或承认启示者的权威;这些固然已包含其中,却还不够。在此之上,信心还包括属灵层面的分辨、领会、明白所启示、所宣告之事。若没有这种属灵的领悟,单纯地同意启示出的真理毫无益处。这种属灵的领悟,被称为“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使徒为众信徒恳切祈求这光能增长(弗1:15–20)。因此,我们是用属灵的方式分辨属灵的事,“以致丰丰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们真知神的奥秘,就是基督”(西2:2),也就是对这奥秘中包含的能力、荣耀与美善,有属灵的体验。这正是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腓3:10)。

信心可以使人对救恩中启示之事的伟大、荣耀、能力与美善,产生一种难以言喻的感受、体验、经历与承认。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说明的,人的心灵因此得以看见并明白,救恩的一切方面都与神的智慧、良善与慈爱完全相称。得救的信心必定包含使人产生如此认知的属灵之光。若没有这光,即便口头承认真理,也无法真正荣耀神。信心正是神所预备、塑造并设立的那种恩典,使人能在救赎与拯救的工作上,将当得的荣耀归给祂。

二、其次,有信心的人领受了关于神及其荣耀的属灵光照之后,便看见并认定,这救恩之道完全符合个人称义与得救的事。不仅方法合宜,而且其中也蕴含神的大能,能确保此法有效。称义这一整件蒙福之事,完全依赖于信心的行动与工作。正如一个人即便看见各样食物与供养之物,若这些东西不合他的胃口、不能滋养他的身体,对他也毫无益处;同样,一个人在属灵上,即便看见福音的诸般卓越之处,若不能发现这些东西正适合自己的处境,也不会得着真正的益处。这正是信心最艰难、也是最伟大的工作。

信心并不是人已经确知自己因基督而称义、得救的那种特别确据;那确据乃是信心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信心本身,乃是确信福音中提出的神的救恩之道,对那具体相信的人而言,是合宜的,也是充足的。信心不仅确信这是一条普遍拯救罪人的蒙福之路,也确信这正是拯救“我”的道路。正如使徒所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他的信心并不停留在这样一个层面——即基督降世是为拯救一般意义上的罪人;而是将这救恩之道应用在自己身上,说:这是神的道路,对我这样一个罪魁而言,也是合宜的、并且足够的。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这是信心最伟大、也最艰难的工作。我们可以设想,那要相信的人需要具备若干特征。

首先,他已经真实而深刻地认识到堕落人性的罪,认识到我们背离神、丧失了神的形象,也认识到罪带来的一切可怕后果;

其次,他对神的圣洁与严厉、律法的刑罚与咒诅,有合宜的认识,也同样明白罪的本质与应得的刑罚;

第三,他对自己一切实际所犯之罪——无论其严重性、数量、或各种的情形——都有完全的认知;

第四,他也清楚意识到自己隐而未显之罪,因为他不断发现自己内心偏爱犯罪,且愈演愈烈;

最后,他郑重思想自己将来站在神的审判台前、为永恒而领受判决这件事。

当一个人身上真实地存在这些情况时,他就会发现:这世上最困难、阻碍最多的事,便是要自己去相信——摆在面前的救恩之道确实适合自己,在各方面都足以拯救自己。要完全把握这一真理,推翻一切反对的理由,对他来说极其艰难。然而,神拣选之人的信心正是要成就这一点——使灵魂能够分辨并确信,神的计划中已经包含了拯救自己所需的一切。这种确信建立在属灵的理解之上,并充分地思考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神无限的智慧、爱、恩典与怜悯——这是救恩最根本的、主权性的原因,而福音又丰丰富富地宣告并印证了这一点。

第二,为我们成就并施行这一切智慧、恩典与怜悯的、无法言喻的荣耀之道与方法——也就是神儿子道成肉身与中保之工,尤其体现在祂的献祭与代求之中。

第三,数量众多、种类繁多的宝贵应许,借此神以自己的真实、信实和大能作保,将祂藉着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之智慧、慈爱、恩典与怜悯,施行并传达给人。当人正确思考这些事,并思考随之而来的各样鼓励时,灵魂就凭着信心确信:这救恩确实是为自己预备的,并且只能借着这条道路得着。

三、就自然次序而言,信心最后的一项行动,是灵魂弃绝一切其他得救的道路与方法。耶稣基督是使人得救之信心直接且合宜的对象,因为在祂的位格、中保之工和公义中,祂就是这条救恩之道的生命与中心。神要在基督里彰显祂的智慧、爱、恩典与怜悯;正是基督将我们买赎,成就并施行了这一切救恩。我们称义所归算给我们的,是基督的义;而且也是基督在履行祂职分的时候,真实地把这义赐给我们。因此,《圣经》所说的“信基督”,就是单单信靠祂得生命、得救恩。因为正是祂施行并分赐一切属神的智慧与恩典,以成就这些目的。为此,我们来到祂面前,接受祂,信靠祂,倚赖祂,并住在祂里面。也正是这条救恩之道,使信徒在一切试炼与试探之中得着安慰。

得救的信心认同神的救恩之道,因为它最能尊荣神的律法

第三,信心认同神借着救恩拯救罪人的方式,认为这种方式完全实现了神在颁布律法、执行律法时的荣耀,仿佛我们每一个人都亲自完全遵行了律法一样。律法真实地彰显了神的公义与圣洁,赐下律法的目的,是要借此在这些圣洁的属性上永远高举神的荣耀。任何人都不可设想神已废弃了这律法,或认为神的荣耀会因此受损。神设立律法,为要显明祂的圣洁与荣耀;天地都要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却绝不能废去。信徒若真渴望得救,并因此喜乐,就必须确信:神借着律法所要彰显的荣耀,并没有因他的得救而受到任何损害,反而得到了完全的维护。信徒绝不会愿意神为使他得救而放弃任何一分荣耀。信徒之所以因自己的得救而欢喜,首要的原因在于:借着这救恩,神的荣耀将完全、普遍且永远地彰显。

信心看见并明白:神在赐下律法时为自己所设定的荣耀,藉着耶稣基督以怜悯、赦免以及他人的义(律法不涉及这些事)来拯救罪人,而得以完全、永远地保存,毫无遮蔽、也毫无亏损。福音宣告了这一切如何才能实现(罗3:24–26;8:2–4;10:3–4),信心使人能回应律法的一切质询与控告,以及律法为维护神的公义、真实与圣洁而提出的所有申诉。信心所倚靠、所呈上的内容,使律法在维护神荣耀、公义的一切要求上,得到了最大的满足。《罗马书》8:32–34中,给出了这个答案: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由此我们已经看见,在信徒与罪争战、经历各样试炼与试探之时,神拣选之人的信心如何从他们的心思与良心中显明出来,并成为他们的帮助与安慰。信心正是根据上述这些理由,借着接受、认同神在耶稣基督里拯救罪人的道路,真实地显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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