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第18讲 非反律主义的自由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5: 13-18
《加拉太书》是基督徒的自由大宪章。捍卫自由必须要防范两大敌人:靠行为得救的律法主义和一切都被许可的反律主义。到目前为止保罗一直谈如何跟律法主义斗争。第五章一开篇保罗便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 1)
保罗担心加拉太人会重回律法的辖制中。有一些教师正试图教导他们遵守律法而不是全然信靠福音。所以,保罗挑战加拉太信徒要常在基督的自由里:脱离罪行、罪疚和律法的咒诅。保罗提醒加拉太人当心任何试图夺走他们自由的人。
第一节 许可杀人
除了律法主义以外,自由还有另外一个敌人,那就是一切都被许可的反律主义。一切都被许可是一种散漫的生活方式,不受任何道德约束的自由。牛津英文词典如此定义一切都被许可的反律主义:“行事自由,尤其指过度自由;无视律法和规矩;滥用自由。”律法主义要求没有自由的责任,反律主义则标榜没有责任的自由。
人人都渴望自由。“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美国人喜欢这么说。在自由市场经济里美国人享受着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人们希望有时间自由、行事自由、饮食自由。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1882-1945)确切地颁布了四项自由: 言论自由、敬拜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然而,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存在不履行责任的自由就会带来麻烦。不幸的是这恰恰是很多人想要的自由。古希腊有句谚语:“自由的人是能够随己愿生活的人。”1再看看现代人所谓“自由地爱吧”的例子。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自由地爱”表示没有歧视的两性关系。现在“自由地爱”与爱几乎无关,因为真正的爱要求委身。这样的爱也不会带来真正的自由,因为性关系上的犯罪总是带来强大的灵性捆绑。“自由地爱”意味着不负责任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而是一切都被许可的反律主义。
保罗认为正如律法主义是自由的敌人一样,反律主义也是自由的敌人。因此他像兄弟般发出警告:“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 13)加拉太人已经从律法主义中被释放,但他们不能把自由当作一切都被许可的机会。
保罗用希腊文的“sarx”来表示“情欲”一词。从精神世界说来,“情欲”表示人不仅有肉体还有肉体以外的东西,是指自己里面那些不想要神想要的那部分,指人完全堕落、败坏的本性。身体是堕落世界的一部分,但只是一部分而已。“情欲”指整个人不属灵的生活,会倾向犯罪的生活。
然而,基督徒必须要敌挡这种倾向,“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或者如新国际版(NIV)《圣经》所说,“不可放纵罪的本性”(加5: 13)。希腊文的“放纵”(aphormen)来自军事用语,指行军阵地。这里的意思是我们不能让罪把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当做一个滩头堡来向我们发出属灵的攻击。我们脱离了律法主义的捆绑,不能把它当做满足自己肉体私欲的借口。
有些人听到神自由的恩典,他们希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犯罪。甚至一些自认为是基督徒的人也这么认为。神如果已经接纳在基督里的我,谁还会在意我犯多少罪呢?
约翰·加尔文(JohnCalvin)在日内瓦进行宗教改革时就遭遇了这种一切都被许可的反律主义态度。他警告这些人想“放大基督徒的自由去做一切事情……没有任何限制……没有任何约束妨碍或阻止他们享受快乐……这些想不受约束、寻欢作乐的人废除了一切律法,说既然我们已经从律法中得了自由就没有必要再守了”。
事实上,任何人想把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 34)换句话说,一切都被许可是自由的对立面,实际是一种奴役。真正的自由来自基督从罪中释放我们,而不是让我们去犯罪。
一切都被许可不仅是自我奴役,还是自我毁灭,正如保罗接下来所言:“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加5: 15)这节经文让我们看到加拉太人正沉溺在什么样的罪中。他们正相互发动战火,虽然规模不那么大。他们中间有争吵、纷争、辩论、不和。他们中间的一些不和可能是因为教义。麦克奈特(Scot Mcknight)想象犹太教徒炫耀他们受过割礼,他们“高人一等”。当然他们的不和也有的是因为社会地位,犹太派的律法主义教导会加剧基督徒社群之间的种族分歧。但不管加拉太人到底为何在争吵,保罗担心这所有的争吵都会导致教会分裂。
保罗担心加拉太人在相咬相吞。“咬”、“吞”表明他们仿佛就像一群野兽。他们的行为很凶残。本·维泽瑞堂(Ben Witherington)解释保罗“清楚地描述一连串进程……首先动物咬死猎物,然后撕猎物的身体,最后把猎物干掉”1。加拉太人把自由当做放纵情欲的机会,最后就是导向杀人的放纵。教会中的纷争就像是灵性自杀。罪总是导向自我毁灭,不和的罪最终必然带来教会的毁灭,这意味着基督徒见证和团契的消亡。
遗憾的是基督教历史上有太多的不和、纷争、分裂。加尔文在对这几节经文注解的时候恳请大家记得:“当魔鬼诱惑我们彼此争执的时候,教会成员的不和只会带来整个教会的毁灭和消亡。我们虽然同为基督的身体,却自愿合谋彼此的消亡,这是何等悲哀的事。”2
第二节 自由的灵
脱离肉体情欲捆绑的唯一方法就是被神的灵圣化。唯有圣灵可以保守我们不致从基督徒的自由落入反律主义,“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 17)。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三个位格圣灵,是“自由”的灵,他保守我们持定自由,既不会成为律法主义也不会成为一切都被许可。
保罗用不同的方式描绘圣灵使人得自由的工作。第16节中他说“靠圣灵而行”(加5: 16)。从希腊文动词“行走”(peripateo)衍生出来的英语词汇是漫游(“peripatetic”),意思是“从一个地方走到另一个地方”。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前384-前322)教学生哲学的时候被称为逍遥派,因为他教学生的时候总在不停地游走。同样,学习过基督徒的生活就是每天与圣灵同行,“根据圣灵的指引调整我们的人生”。
第18节把这样的生活描述为“被圣灵引导”。动词“被引导”来自“师傅”(pedagogue)一词。我们第一次在加拉太书第三章的时候见到这个词,那里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师傅就像是一个职分,“我们训蒙的师傅,直到基督来的日子”(加3:24)。我们既然已经来到基督的面前,我们就需要一个不同的师傅。基督已经释放我们脱离罪、死亡和永远的审判。现在我们需要圣灵内在的引导指教我们如何运用新获得的自由。圣灵成了我们的师傅和向导,引导我们在基督里自由度日。
圣灵至少带来三种自由。首先是脱离罪的自由。保罗已经警告我们不要放纵情欲。我们只有藉着与圣灵同行才能善用自由而不是滥用自由,“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5: 16)。这节经文既是命令又是应许:命令是让我们与圣灵同行,也就是生活在恩典的氛围里;应许是当我们过受圣灵引导的生活,我们就不会随从肉体的私欲了。此处应许用的是坚定的措辞:你就不犯罪了。
这可以解释基督徒是如何成圣的。成圣与圣洁有关。成圣是一个基督徒越来越像基督的过程:思想、言语和行为上圣洁。通常当人们想更加圣洁的时候,他们会尝试用一个律法的方式:靠遵守一系列规定。但是记住神是使我们成圣的那一位。也记住神使我们成圣的方式:藉着圣灵,而不是藉着律法。因此,神能够保证我们的成圣,“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5: 16)。当我们受圣灵引导生活的时候,神就保证我们渐渐脱离罪的辖制。
再者,圣灵带来服侍的自由,“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 13)。保罗心中所想的这种爱是一种无私的爱,人有这种爱是因为先与基督相爱。这种爱可以激发我们自发、本能地爱邻舍如同爱自己一样。用这样的爱彼此相待就是享受真正的自由。只要我还服侍自己,我就是自我的奴仆;但当圣灵引导我用爱服侍别人的时候,我就自由了。最自由的人是被圣灵充满去爱和服侍别人的人。
那么,“用爱心互相服侍”在现实中到底如何落实呢?马丁·路德(MartinLuther)说:
就是做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比如:教导犯错误的;安慰受苦的;鼓励软弱的;尽可能地帮助邻舍;忍受别人的无礼;在教会和社会中容忍别人的烦扰、苦待、忘恩负义和蔑视;顺服掌权者;尊敬父母;忍耐喜怒无常的妻子;忍耐家中的混乱等等。
换句话说,“用爱心互相服侍”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平凡的尽职中有舍己地付出。“但是请相信我”,路德接着说,“这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真是太重要太精彩了,以至于世界根本不能理解他们的益处和价值”。
奇妙的是我们在这些方面能自由服侍别人,而实际上这种服侍却是一种新的奴役。“服侍”(serve,即douleuete,参加5: 13)和希腊文中的“奴隶”是一个词——是指那些洗碗、倒垃圾的人。所以这里就是一个悖论:圣灵释放我们可以去服侍,但同时圣灵又使我们在爱中成为彼此的奴仆。
这个悖论对于我们而言并不难理解,因为主耶稣基督的生和死正是这样的悖论。他尽管是万主之主,还成为罪人的仆人。如同保罗向腓利比人解释的,耶稣尽管是神,然而“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 6-7)。这里的“奴仆”和加拉太书用的正是一个词,意为“奴隶”。耶稣藉着为我们的罪受苦并被钉在十字架上使自己成为我们的奴仆。
现在我们也被呼召自愿成为这样的奴仆。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得着了这个悖论的真意:“基督徒是完全自由的主人,不听从任何人;基督徒又是完全尽责的仆人,听从所有人。”路德说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使我们有责任在爱中互相服侍。“在这样的自由里,基督徒倒空自己,取仆人的样式……像神藉着基督服侍他们的那样去服侍帮助他们的邻舍。”2我们的自由不是为自我满足,而是自我牺牲。
令人震惊的是,这样的“奴役”才真的是自由!基督既然已经释放我脱离罪和死亡,我再也不受私欲的辖制;相反,我们却得着自由用基督的爱服侍别人。安娜·韦灵(Anna Waring)在她所写赞美诗的最后一节华丽地表达了这一真理:
上主委任侍奉,
于我无辖制;
我心已信真理,
使我得自由;
舍弃自己去爱,
才是真自由。
第三节 爱的律法
圣灵给我们在基督里的真自由。真正的基督徒自由不是去犯罪而是去服侍;不是放纵肉体私欲的一切都被许可,而是在舍己之爱中相互服侍的自由。
我们在圣灵中彼此相爱时,还会享受着第三种自由:遵行律法的自由。我们看到《加拉太书》中最令人惊讶的经文之一,我们被教导在爱中“互相服侍”(加5: 13),我们又被教导“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 14;cf.罗13: 9-10)。圣灵使我们有自由遵行爱的律法。
我们对爱的律法并不陌生。爱的律法来自于摩西律法:“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利19: 18)。耶稣也有同样的教导。有人问耶稣最大的诫命是什么,耶稣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太22: 37-39)
有些人好奇问什么《加拉太书》13: 5保罗只提第二条最大诫命,而没有提第一条最大诫命。还有什么比通过爱邻舍表明我们爱神的更好途径吗?实际上,爱邻舍是神诫命的核心;爱是完全神的律法。但保罗怎能让人去完全神的律法呢?完全神的律法岂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律法主义吗?保罗岂不是曾说过许多贬低律法的话吗,诸如“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 10);“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 4)?保罗怎么可以要求我们遵行他自己所弃绝的律法呢?
答案是我们必须把律法看得合乎中道。如前文所言,清教徒改教家们提到律法许多不同的功用。第一个功用就是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面前。律法让我们看清我们无法靠律法称义来到神的面前。律法不是我们得救的途径;律法不能使我们与神和好;律法不能成就救恩。在我们信靠基督之前律法最大的功用就是显明我们的罪。
一旦律法催逼人信靠了基督,律法又开始发挥其它功用了。律法通过告诉我们如何爱邻舍指教我们如何为神而活。律法从没有说爱邻舍是与神和好的途径。只要关乎称义的事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加5: 18;参加4: 21),而是在圣灵里自由生活的方式。我们的自由不是无法无天的,我们虽不在律法之下,但我们却要完全律法。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用一幅图景解释这种观点:
神的律法现在是什么呢?律法不在基督徒之上,而在基督徒之下。有些人拿着神的律法,像一根杖,恐怖地对基督徒说,“如果犯罪你就会受惩罚”。实际不是这样。律法在基督徒之下了;律法是我们愿意行在其中的向导、规矩、范式:“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律法是引导我们的道路,不是驱打我们的杖,也不是激励我们的圣灵。把律法看得合乎中道,律法就是好的。
了解神从来没有丢弃律法很重要。神的基本诫命从来没有改变。比如在道德律中显明的神对我们生活的心意就从没有改变。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要遵守我的命令。”(约14: 15)神依然希望我们爱人如己,而且藉着爱人如己完全律法。
要想把律法看得合乎中道,就要有合宜地神学立场。律法尽管不能使人称义,却依旧可以帮助人成圣。称义是关乎神宣告我们为义;成圣是关乎神使我们圣洁。律法不能称我们为义因为依据律法的标准我们是不义的。可是一旦神在基督里宣告我们为义,律法藉着告诉我们怎样才算圣洁从而帮助我们成圣。约翰·斯托得(John Stott)写到:“尽管我们不能藉着遵行律法获得神的接纳,然而一旦我们被神接纳了,我们就应该出于对神的爱遵守律法,因为神接纳了我们并且赐下圣灵使我们有力量遵守律法。”
我们藉着溜冰鞋的比喻可以更形象地阐释律法的不同功用。溜冰鞋作为一种交通方式,其价值完全取决于它被使用的场合。如果在滚烫的柏油马路或是绿油油的草地上,穿溜冰鞋就非常棘手了。最适合溜冰鞋的场地就是溜冰场或是结厚冰的池塘上。同样,在我们信靠基督之前,律法不能帮助我们讨神的喜悦。事实上,我们越想对照律法成为神眼中更好的人,我们就越跌倒。信靠基督就像来到了溜冰场。一旦我们接受了圣灵,神的律法好比是在溜冰场穿溜冰鞋,就可以帮助我们在基督徒生活中自由滑行。
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捆绑;现在圣灵使用律法帮助我们运用我们的自由。我们能够过圣洁生活不仅是律法的外在规条,而是内在圣灵的催逼。这正是先知所言神的律法当写在我们心上(参耶31: 33);这也是使徒雅各所谈到的“自由之律法”(参雅1: 25);也是保罗向罗马人解释的:“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 2-4)
我们绝无可能靠律法得救,因为我们总是违背律法。相反,我们可以靠耶稣得救,因为耶稣替我们遵守了律法。现在我们靠圣灵行事律法就成全在我们里面了。唐纳德·哈格纳(Donald Hagner)写到:
这真是一个十足的悖论:我们脱离律法得以自由是为了活出律法所要求的义。因为引导我们成圣的教导,就是耶稣和使徒的教导,实际上是摩西律法根本精义的彰显,律法的内容并没有本质改变,只是我们到达“义”的驱动力改变了。活出律法所要求的义并不带来我们与神和好的关系;而是藉着信靠基督我们与神有和好的关系使我们活出律法所要求的义。基督徒——藉着内住在心里的圣灵,而不是藉着自己想靠着遵行律法被称义的努力——活出不断在义中增长的生命来。
第四节 内在的战争
谈了这么多关于自由的话题,人们很容易认为基督徒的生活就是一个属灵的胜利接着另一个。我们既然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我们如果靠着圣灵而行,就不会让肉体私欲满足。我们也可以自由地服侍:因为靠圣灵引导,就成全了爱的律法。然而,事实上基督徒经常遭遇严重的灵里失败。我们仍会犯罪。我们不总是想服侍,我们也就不能完全神爱的律法。我们又如何解释自由和失败之间的张力呢?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面临同样的困境。他尽管非常努力地要过一个敬虔的生活,然而他总是不断受诱惑犯罪。而且不仅是诱惑,有时候他还就真犯非常属肉体的罪。这使他怀疑自己究竟还是不是基督徒。也许你自己也为此有疑惑,你的罪有没有让你怀疑自己的得救?
在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属灵争战中对他帮助最大的经文之一出自《加拉太书》5:17)——“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路德用这节经文对自己讲道:“马丁,你永远不会不犯罪,因为你还有肉体。因此你当时刻警醒这样的争战,如保罗所言,‘情欲与圣灵相争’。不要绝望,而是竭力敌挡,不要让情欲得逞。”
《加拉太书》5: 17描述了一种内在的战争,一种时常在人心里搅动的战争。欲望与圣灵扭打,就像两个强大的相扑选手竭力把对方甩出去一样,肉体与圣灵相争,罪性与重生的生命相争。这种争斗的结果往往是我们不总是能做我们想做的,而且还常常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因为肉体与圣灵相争。保罗在给罗马人的书信中有更详细的描述:“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 15, 18-19)
同时,圣灵也在争战,想要保守肉体不放纵私欲。一位解经家如此描述这样的争战:“肉体与圣灵相争,让人不按圣灵感动行事;圣灵也与肉体相争,让人不按肉体的欲望行事。如果人选择恶,圣灵会提醒他;如果人选择善,肉体会阻挡他。”
这正是信徒面对的属灵争战。当保罗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他是针对那些已经接受圣灵的加拉太基督徒(参加3: 3)以及所有属于耶稣基督教会的信徒而言的。基督徒里面始终会有肉体和圣灵的争战。
这种争战就是马丁·路德说的基督徒“同时是罪人和义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基督徒里面就像是个矛盾体,肉体和圣灵两股方向完全相反的力量在基督徒里面撕扯着。基督徒心里、脑海中、灵魂和身体上的争战不亚于一个国家的内战,两股相敌的力量激烈争战,是“不可调和的对抗”。
认识这点我们就不难理解基督徒的灵命生活常常是一场战斗。我们的肉体总是敌挡圣灵,难道还期待基督徒的生活没有争战吗?我们不要对罪感到吃惊,仿佛期待神要在现世让我们过完美的生活一般。罪也不该让我们怀疑救恩。相反,圣灵越是激烈地与我们的老对手即有罪的私欲争战,我们越能体会到罪。
基督徒们,也请意识到这场战争并不会永远持续。我们不是在打一场必败的战。肉体和圣灵之战也不会陷入僵局。有一天圣灵会彻底胜利,肉体就再也不能折磨我们了。然后,我们就获得彻底圣灵希望我们有的自由:脱离罪的自由,服侍的自由,遵守律法的自由。我们有自由做我们想做的,也就是神想让我们做的。
哪怕是现在,我们若能遵守神的行进指令也开始体会这种得胜。“靠圣灵而活。行在圣灵中。被圣灵引导。”伟大的十八世纪苏格兰布道家拉尔夫·厄斯金(Ralph Erskine)在他一首“福音颂歌”中写道:
一旦上帝之烈律,
赶我向福音路途。
恩惠福音又使我,
重回那圣洁例律。
律法依旧算完美,
尽述你我之义务。
赖福音完美阐述,
尽律法所寻之助。
律法本是严厉主,
要砖块不给干草。
但福音之喉吟唱,
给翅膀助吾翔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