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文诺克|5.1 罪有多么恶毒

现在我们进入这条伟大教义的应用部分:上帝为至高为至 圣。首先,上帝至圣的本质让我们得以知道罪有多么恶毒。罪是对 至高至荣耀的上帝的损害。一件物品越是华美,毁损它的行为就越 是卑劣。让破布沾染灰尘算不得什么,但是向着崭新的礼服泼溅泥 污就实在是恶毒了。一块普通的石头上有个污点不算什么,但是一 块珍贵的宝石上出现瑕疵就格外令人惋惜。一件物品的价值越高, 破坏它的行为在罪恶的等级上就越严重。罪是多么地可怕!罪并不 单单是伤害统治者(人类当中的 高等级)或者伤害天使(被造物 中的 高等级),而是在伤害上帝(万有当中的至高者)。上帝之 所以被称为至高者,是因为一切所造的与他相比,等同无有。

当我们衡量罪带给我们的伤害,带给家庭的伤害亦或是带 给邻舍的伤害,我们通常认为罪的体量很小。的的确确,若只看罪 在这些事情上带来的后果,似乎并不严重,只有我们看到罪给上帝 的事情带来破损,我们才能明白罪的严重性。罪恶无比恐怖,因为 罪恶主要攻击的目标是上帝–全然美好,无有瑕疵。伤害人是一回 事,因为人不过是被造的;冒犯上帝却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因 为上帝是大而可畏的。“人若得罪人,有士师审判他。人若得罪耶和华,谁能为他祈求呢。”(撒母耳记上 2:25)我们是极为有限 的人,却得罪了无限的创造主。谁可以为人仲裁呢?谁可以为人求 情呢?罪有一个无限过失,因罪伤害的是无限崇高的上帝。罪之所 以是如此大恶,无过于罪终极所对抗的是那么伟大,那么奇妙,那 么不可测透的上帝。上帝是这唯一的一面镜子,照出罪的嘴脸,显 出它的畸形,丑陋与恐怖。罪是对受祝福的上帝–“那至高至上的 名为圣者”–的羞辱和冒犯(以赛亚书 57:15)。

罪的定义就是不顺服至高上帝,不遵行他的律法;就是违 反他的命令违背他的意愿。“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 就是罪。”(约翰一书 3:4)我们顺服或不顺服的程度并不是取 决于我们所做的事情的大小(那事情或是按令而行的或是被禁止的 );也不是由事情的结果导致的好处大还是伤害大来决定;而是要 看至高的上帝怎样决断,或是看他令出而行,或是看他出令禁止。

犯罪就是玷污至高上帝的圣名,是对上帝权能的藐视,是 轻看了上帝的国度和他的主权。从罪人里面发出的声音类似于:“ 耶和华是谁,使我听他的话呢?”(出埃及记 5:2)他们不认识 创造他们的主,因此也不承认自己的亏欠。为此原因,罪人把至高 至圣的上帝抛在脑后,不知道应当宣告上帝之名。

犯罪是对上帝荣耀的折损。就连责备一个同伴都是不可取 的事,那么对伟大奇妙的上帝出言不逊,恶言相责,该是多么恶劣 呢?罪就相当于把无限上帝的荣耀看为灰尘,并且践踏其上;就相 当于让上帝蒙羞,离开他的宝座;不再允许他继续作为全地的王而存在;就相当于让上帝颜面扫地,诋毁他的公义,而称上帝是不义 (约翰一书 1:9)。罪抵挡上帝的智慧;因此愚顽就是罪。(箴 言 5:23)罪就是不坚守上帝的忍耐,因此窃窃私语,私下议论就 是罪。(犹大书 16);罪就是羞辱上帝的能力,因此软弱即是犯 罪(罗马书 5:6);罪就是否认上帝的仁慈,因此忘恩负义即犯 罪(路加福音 6:35);罪就是诋毁上帝的知识,因此无知即为犯 罪(彼得前书 114);罪就是否认上帝的真理,因此邪情私欲即为 罪(诗篇 58:2)。在以上列举中,罪以各种方式玷污了上帝的圣 洁,上帝的圣洁即是他的荣耀(出埃及记 15:11)。

犯罪等于是毁灭至圣的上帝。谋杀一个人是非常可怖的事 (创世记 4:10;马太福音 10:28)。杀害父母或杀害一位坐高位 的则更加邪恶。如果一个人要杀掉(只有有可能的话)这位良善的 ,伟大的,恩慈的,荣耀的,至高至圣的上帝,他是多么地罪恶滔 天呢!确确实实,罪就像一个怪物,一个恶魔,它里面的怨恨有多 大,他的伤害力就有多大;它里面的恶毒有多深,它的破坏力就有 多强。永活的上帝是一刻也不能与罪活在一起的。一切的犯罪都是 对上帝的谋杀。罪人都是恨恶上帝的(罗马书 1:30),并且这样 的恨通常体现在对上帝所造之物的毁坏。“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 ”(诗篇 14:1)。没有上帝的想法让他心里很爽。就像一个犯罪 入监的囚徒,幻想着没有法官来判定他的罪与刑罚。我们恨恶一切 我们以为要伤害我们的;所以巴不得把一切不利于我们的清除掉。 同样道理,罪人与上帝辩驳论战,抵抗他。“他伸手攻击神,以骄傲攻击全能者。”(约伯记 15:25)换句话说,罪人往往攻击上 帝,像是攻击敌人一样。

罪是多么丑陋,污秽,可憎可恶!它违背律法,蔑视权威 ,羞辱上帝之名,而且蓄意毁灭上帝的存在–那位自足的,独立的 ,完美的,永在的,无限的,不可测透的上帝。试想象这样的一位 上帝向你显现,让你一瞥他卓绝的荣耀–他的至大,连天上的天都 不能容纳;他的永存,没有开始,没有终止;他无限的完美,不可 能再加添或增长–然后对你说话:“你为什么逼迫我?”(使徒行 传 9:4)当那时,你怎样看待自己的罪呢?难道我们不该换一个 角度思考罪的问题吗?难道我们不该为犯罪得罪上帝–我们那么粗 鄙地,那么疯狂地抵制他–而恨恶自己吗?我们难道不该与约伯一 起向他哭喊:“鉴察人的主阿,我若有罪,于你何妨。”(约伯记 7:20)我们有罪了,冒犯了这位无人可比的,无始无终的,不可 测度的自有永有者!我们向他犯罪了–这位至高者,至圣者, 受 祝福的上帝!我们该怎样弥补过失呢?实在说,我们不可能凭自己 所做来使至圣者受到的损害得着一丝丝的慰藉与满足。我们只能是 像约伯一样哀声痛悔:“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 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约伯记42: 5-6)我们因 上帝的话语和他的作为而听说上帝之名,听人们谈论上帝的美善, 荣耀和崇高。我们也看到他的伟大,他的尊贵和他的权能。我们不 该厌恶自己吗?因为我们违背了他的意愿,亵渎了他的圣名,藐视 了他无上权能,抵抗了他统管万有的威严。我们不该憎恶自己吗?因为我们竟敢与这位至高无上的主宰争辩议论。我们难道不该悔改 ,为自己的罪而痛悔吗?我们难道不该躺在灰中,承认我们甚至还 不如一粒尘埃?

这就是罪的恶毒之所在。罪是与上帝为敌,冒犯上帝的圣 洁,折损上帝的荣耀。想到这些不能不使我们谦卑下来。罪的沉重 曾使大卫几乎近于崩溃:“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 前行了这恶。”(诗篇 51:4)大卫向上帝的仇敌犯罪了,他怂恿 他们亵渎上帝;大卫伤害了上帝的朋友,使他们灵里忧伤;大卫激 怒上帝,是对上帝的国度犯罪了;大卫玷污了别是巴;骗走了乌利 亚的妻子,夺去了乌利亚的性命。大卫察看这些事情,以及其中许 多的罪,若与他得罪耶和华上帝相比,大卫认为这些都不如后者更 为严重。穿透他心脏使他痛不欲生的那支箭其实是:“我得罪耶和 华了。”(撒母耳记下 12:13)这才是威力 重的一条论点,督促 我们脱离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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