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文诺克|2.4 公义

上帝的公义无可比拟。常规意义来说,公义就是给人他所 应得的。上帝的公义在于他以公平公正处置万事万物,以各人所行 的报应各人(申命记 32:4;约伯记 34:11;诗篇 62:12;加拉太 书 6:7)。上帝的公义是卓绝的:唯有他是“那义者”(使徒行 传 7:52)。上帝的公义是超然的,被称为“有公义的,大能的” (约伯记 34:17)。在他完全没有不公义,连不义的影子也没有 。他的公义是至高–超越一切。
不论何人,上帝都给与他们应得的权利(历代志下 19:7) 。上帝不会因任何人的“权势或伟大”而畏惧,“他待王子不徇情 面,也不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约伯记 34:19)”。上帝按照 公义的律法(罗马书 2:12-16;7:12)审断万事,他的公义至高 ,没有人可以与他相比。“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约 伯记 34:12)”。人做事或者公平或者不义;但是上帝行事必定 公义,因为他的旨意即是律法。上帝自己就是一切公平公义的 精 准的法则。上帝所行,无不公义;因为他是世界至高无上的君王( 约伯记 34:13)。
上帝的作为有时隐秘,难以参透;但是上帝总是秉公行义 。“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 爱。”(诗篇 145:17)诗篇 77:19 说道:“你的道在海中,你的路在大水中,你的脚踪无人知道”。即使在那样的时候,上帝 “所行的无不公平(申命记 32:4)”–上帝的审断公平正直,并 非没有慈爱,然而断然不会包藏不义。当上帝被乌云黑暗环绕( 当他的旨意隐蔽而难以明了,无人可以解释清楚,如同幽暗的谜 语,没有人能够揭开),即便如此,“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 基(诗篇 89:14)”。上帝治理万有的权能总是行在公义之中。
人虽然可以行出公义之事,就像挪亚,约瑟,约翰,哥尼 流等人(创世记 6:9;马太福音 1:19;马可福音 6:20;使徒行 传 10:22),但是“必死的人岂能比 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 的主洁净吗?(约伯记 4:17)”我们爱自己超过爱上帝–这是放 肆;我们把自己与上帝比较–这是无礼;将弱小的被造物与全能 的创造主相比,就像把弯曲与直线,把黑暗与光明相互比较。我 们中间 公义的也无法与上帝的公义同日而语。“在你面前,凡活 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篇 143:2)”。我们或许在人面前被 看为是公平正义的,但是在上帝面前,我们都是不义的。一支蜡 烛与太阳相比,烛光实在算不得光,如同无有–只能羞愧低头。 同样地,一位敬虔的信徒与上帝相比如何呢?“人在 神面前怎 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约伯记 9: 2-3)”。也就是说,我们纵然做了一千件事,从其中都挑不出一 件公义之事,我们在上帝面前怎能显为公义呢?
天使–按照他们的本性来说–是正义的。但是他们在上帝 面前算为公义吗?虽然天使与人类相比是好的,但是他们在上帝面前仍是不义(约伯记 4:18)。天使有能力行出实际的不义之事, 而上帝断无可能不行公义。对于天使来说,公义的律法在他们以外 ;因此他们常有可能偏离公义。然而公义的律法存于上帝里面。上 帝的律法是他自己,所以上帝绝无可能离开公义。 上帝的旨意是他行做万事的准则。因此,上帝一举一动都 是公平正直。不论何事,上帝永远不会犯错,因为他的旨意是他一 切作为的准则。被造之物因为软弱有可能偏离正路,但是全知全能 的造物之主绝不会行差踏错。上帝自己就是公义之路。“在天上的 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但以理书 4:35) ”。
上帝按照他在永恒中永不改变的法则行事作为,他的公义如此 卓绝,远超人类与天使,因此上帝被称为公义的居所:“他们得罪 那作公义居所的耶和华(耶利米书 50:7)”。公义不在别处,公 义在上帝里面,公义与上帝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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