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顿|26.1 罪上加罪

证明罪之罪恶的第三个论证,是罪的加重之处。这一 点在以下几方面显明出来。
第一,我们的罪出于我们的本性。必须思想这一点, 因为要使我们充分感受到与生俱来的罪,这是最困难的 事。偶然临到的恶事,会使人生出怜悯;但本性中的邪 恶,则是可憎恶的。我们本性中既有邪恶,主该何等恨 恶我们!罪对我们并非偶然之事。有些人会试图为自己 的罪辩解:“我只能这样做,这是我的本性。”但若你 在基督里没有分,这本性就会导致你灭亡。从清泉流出 的水也许会被玷污、弄脏,但它还会再变清;然而,从 粪堆流出的污水却总是污秽的。我们的罪不是偶然的, 而是出于本性。它们不像清泉被泥沙弄浑,而像从粪堆 下流出的臭水。原罪乃是众罪之罪,我们生来就有如此 犯罪的意志,它比任何其他罪都更坏。实际的罪不过是 短暂的行动,借此冒犯神的某条诫命;但原罪却是持续 的、扎根的、常存的,违背了神的本性。实际的罪是暂时的,但原罪是长久地与神为敌。实际的罪好像一阵怒 气和不悦,但原罪却是根深蒂固的仇恨。它是一切其他 罪的原因,是那苦毒的根,把毒素传送到所有的枝子。 人所犯的一切其他罪,都是原罪发挥的作用。实际的过 犯,只不过是原罪的繁衍。我们一生中犯下的一切背叛 行为,都总括在原罪之中。
第二,我们的罪众多。我们在祷告、吃饭、工作和交 易中都犯罪。天使因一桩罪——一个骄傲的念头,仇视 神的伟大——便成了鬼魔。为此,他们被扔进黑暗之地。 你的众多罪将会带来何等毁灭呢!若单个的罪本身微小, 那么它们合在一起又如何呢?没有什么比一粒沙更轻, 然而当沙堆聚集时,还没有什么比它更重?蚊虫、蝗虫 本身都是微不足道的受造物,但它们若成群而来,就能 毁灭整个国家。一桩罪已经足以致命,那么众罪合在一 起又如何呢?罪本身虽然微小,但当众罪成群结队而来 时,会何等迅速地吞噬灵魂的生命与安慰! 因有无数的祸患围困我, 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 这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 我就心寒胆战。(诗 40:12)凡是得罪伟大神的事,没有一件是小事。察看神仆人 遭遇的一切患难,你会发现,这些患难起初都是由一桩 小罪引起的。但无数的祸患围绕着你,无论你往哪里看, 那里都有罪。你若看自己的责任,那里有罪;你若看自 己的职分,那里有罪;你若看自己的娱乐,那里有罪; 你若看自己的过去,那里有罪。哦,这实在令我们心惊 胆战!
第三,我们的罪常常违背知识。我们越认识律法,过 犯就越大。我们对律法认识多,就多冒犯神。“你在我 隐密处,必使我得智慧”(诗 51:6)。神曾教导大卫智 慧,然而他仍犯罪得罪神。照着光照的程度,罪的等级 也随之改变:你越认识律法,就越是得罪律法。人若违 背良心犯罪已经可悲了,但违背神话语的启示更为严重, 因为这类犯罪显出更深的敌意。当一个人冲破良心的约 束时,就表明他爱罪,并且是为罪本身而犯罪。这一点 在背道者身上清楚可见:他们受恶意驱使,狂暴地敌挡 自己曾经承认的真理。他们不仅犯罪,也喜爱别人犯罪。 他们最激烈、最踊跃地为邪恶的道路辩护。违背知识而 犯的罪,最清楚地显出神的报应与不悦。当人滥用知识时,神就任凭他们落入愚昧、疯狂和心硬之中(罗 1:21– 23)。
第四,我们犯罪常常得罪神的爱。得罪神的律法是可 悲的,得罪神的爱则更可悲。犯罪得罪神普遍的爱,祂 赐给我们食物、衣裳、雨水和丰收的时节。我们若把祂 普遍的爱用于卑贱的用途,或未加留意,就是“轻看他 丰富的恩慈”(罗 2:4)。实际上,那些轻看神恩慈的 人是在说:“即便如此,神也不能赢得我归向祂的道路。” 并非每一桩罪都违背知识,但每一桩罪都得罪神的爱。 主可以这样与人争辩:“我赐给你保护和供应,食物和 衣裳;你究竟因哪一样而违背我的律法,并这样羞辱我 呢?我慷慨地赐给你地上的出产、海里的鱼、空中的鸟; 我使你的羊群繁殖千万,使你的田地出产庄稼。你竟要 用我自己的兵器转而攻击我吗?”然而我们犯罪,不仅 是得罪神普遍的爱,也是得罪祂特别的爱。每一桩罪都 象一把刀,刺向祂的怜悯之心。
第五,我们犯罪常常违背誓言、圣约和应许。你表面 上与神为友,实际上却犯罪、得罪祂。你既发誓要顺服, 你所应许的,本就是一件你必须做的事。即使你没有发 誓,神也有权要求你尽本分,并因你违背祂的律法而惩 罚你。你与人立约时,从来都不能凭自己的喜好诡诈行 事。这样庄严的义务应当是神圣、不可更改的。那么, 在我们已经郑重与神更新圣约之后,又背弃自己的誓言, 这算什么呢?
第六,我们犯罪常常违背我们从前的属灵经验——或 是违背我们曾经经历的神恩典的甘甜,或是违背我们曾 经经历的罪的苦果。就恩典的甘甜而言,当你“觉悟来 世权能”(来 6:5)之后仍得罪神,主就以此为恶。我 们既已经历祂道路的甘甜,又偏离祂,这就是对基督极 大的冒犯。使徒称这为“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 (彼后 2:1)——这里是指,就主与每一个教会成员之 间外在圣约的关系而言。因此,我们发现主因祂百姓的 惹动而与他们争辩。“你们的列祖见我有什么不义,竟 远离我,随从虚无的神,自己成为虚妄的呢?”(耶 2:5)。 你们已经远离神,离弃了祂的道路。到底是怎么回事? 祂曾伤害过你吗?“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什么呢? 我在什么事上使你厌烦?你可以对我证明”(弥 6:3)。 当我们离开神时,我们仿佛是在宣告:基督的道路不够 好,里面有令我们失望的地方。
当一个人已经尝过罪的苦味,罪已经削弱他的身体, 破坏他的平安,而他仍再次奔向罪,这就使他的罪更加 可悲、更加严重。当我们又去试探那些曾使我们付出许 多痛苦代价的罪,当我们已经发现神的手临到我们身上, 却仍冒险犯罪,这就如同在同一处再次折断骨头。“你 们贪恋,还是得不着;你们杀害嫉妒,又斗殴争战,也 不能得”(雅 4:2)。这是在与神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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