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2.4 得救的信心认同神的救恩之道——最能满足人的灵魂

信心认可这救恩之道的第二个方式,在于发现这条道 路完全契合一个蒙光照之灵魂的人生方向与一切渴望。当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将神的国(也就是这救恩之道)比作宝藏 和极贵重的珍珠时,祂指出,凡发现它们的人,都满有大喜 乐和最高的满足,因为他们得到的东西正合自己的心愿,心 灵也得以安息。一个因认识真理而蒙光照、又因属灵的定罪 而清楚自己光景的灵魂,主要有两种渴望,整个人都受其支 配:第一,愿神得荣耀;第二,愿灵魂得永远的拯救。这两 种渴望,哪种都不能放弃。
在任何蒙光照的灵魂中,这两种渴望都不可分割,并且永远都特别强烈。整个世界都不能从 一个蒙光照的心灵中夺去这两种渴望。 放纵的罪人对第一种渴望——神得荣耀——毫无兴趣; 那些仍在律法之下、尚未得着属灵之光的人也是如此。他们 想要得救,却并不关心神的荣耀。他们渴望从救恩中得到的, 只是脱离外在的痛苦;无论神是否得荣耀,他们都想得着这 种解脱。他们并不渴望真正的救恩。 但属灵之光与恩典的第一道光,便使人的心思与灵魂 中产生一种对神荣耀不倦不息的渴望。若没有这一点,灵魂 便不知道如何才能得救。蒙光照的灵魂只渴望那能荣耀神的 救恩,因为若神不得荣耀,无论灵魂处于何种状态,都不能 称为得救。救恩的本质乃是高举神的荣耀——包括观看并享 受这荣耀。因此,在每一位蒙光照之人的心思与灵魂中,这 一渴望都牢不可移。他绝不会接受任何一种与此相悖的“救 恩之道”。
此外,这样的人也必然渴望自身得救。为永恒而受造 的受造物,出于本性就会有这样的渴望;被定罪的罪人更是 渴望得到拯救。而且,人对救恩本质的认识越清楚,他心里 的这一渴望就会越强烈、越坚固。 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是:这两种占主导地位的渴望, 如何能在一个人的心思中彼此调和,并且同时实现。因为从罪人的处境来看,这二者似乎彼此冲突。神在公义与圣洁中 的荣耀,要求罪人永远灭亡。它不仅写在律法中,也深深刻 在人的良心里,我们内心的各种恐惧还在不断地重申律法的 判语。因此,罪人若渴望神得荣耀,就等于渴望自己被定罪。
那么,罪人当存哪一种渴望呢?他是否该放弃一切关 于自身得救的盼望,甘心永远灭亡?他不能这样行,神也未 曾如此要求他,反而给了他相反的命令;那他是否该渴望神 舍弃祂的荣耀,好让人的灵魂无论如何都能得救?是否可以 不顾神的荣耀?蒙了光照的人同样不能这样行,正如他不能 停止渴望自身得救一样。然而,在罪人里面,这两者无论如 何都调和不了。
正是在此,每一位信徒的信心得以看见救恩的荣耀。 这荣耀不仅使两种渴望达到完全一致与和谐,也使它们彼此 增长、彼此促进。渴望神的荣耀,会促进我们渴望自身的得 救;而渴望自身得救,也会放大、点燃我们荣耀神的渴望。 这两者在基督的宝血中达到完全的一致,彼此有益、互相促 进(罗 3:24–26)。因为神正是以无限的智慧,定意要在罪 人的得救中荣耀自己。神一切荣耀的属性与内涵,都与罪人 的得救完全和谐、一致,并不彼此冲突。祂本性的一切属性, 都在这救恩中,并借着这救恩,被荣耀地高举。这样,律法 提出的一切反对意见都得到了回答,神的荣耀与罪人的得救并非彼此冲突。律法援引神的真实,在律法的威吓、刑罚与 咒诅中为祂申辩;它又援引神的公义、圣洁与严厉,这一切 都联起手来要毁灭罪人。但在这救恩之中,已经对律法这一 整套控诉给出了完全、且令人满意的回答。因为神宣告,祂 已经在这救恩之路中、并借着这救恩之路,满足了一切要求, 而且高举了自己的荣耀。这一点,我们随后会看到。
真正的信心在一切困境中都会紧紧持守这一点。灵魂 说:“无论我的处境如何,无论我怎样惧怕与困惑,无论我 将来还要遭遇什么样的拦阻,透过福音这面镜子,我在耶稣 基督里看见:神的荣耀与我的得救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冲突。 那原本不可逾越、曾被律法用来攻击我生命与安慰的难题, 如今已经解决了。”因此,信心认可这条救恩之路,正因它 使这两种主要渴望达到了和谐一致,使灵魂既不必为了神得 荣耀而甘心被定罪,也不必在不顾神荣耀的情况下渴望得救。 只要人的信心坚守这一堡垒,不断地认可这条藉着基督而来 的救恩之路,它就必在一切风暴与患难中,成为稳固灵魂的 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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