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92:「神的律法」是什么?
答: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
第一条诫命: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诫命: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条诫命: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条诫命: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 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 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条诫命: 当孝敬父母, 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
第七条诫命: 不可奸淫。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诫命: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