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劳林|4.1 宗教有碍道德一说存在问题

2014年,伊斯兰国(ISIS)武装分子袭击了伊拉克一个讲库尔德语的雅兹 迪村落。时年21岁的娜迪娅·穆拉德(Nadia Murad)被掳至摩苏尔的奴隶市 场,由一位平日里常因轻微过失而判人死刑的法官购得。这名法官每日都对娜 迪亚实施强奸,稍有不满便对她拳脚相加。当她试图逃跑时,法官竟纵容守卫 对她实施轮奸。法官告诉娜迪娅:“你是我的第四个萨比亚(女奴),另外三 个都已皈依伊斯兰教,多亏我的帮助。雅兹迪人都是异教徒,我们这样做是为 了拯救你们。”
我们在阅读这段证词时无不感到恐惧与憎恶。但在这位法官的道德准则 里,其暴行完全正当。ISIS的“教法研究与裁决部”曾系统性地研究过雅兹迪 人,最终裁定他们属于可奴役的异教徒范畴。在该组织印发的《关于俘虏与奴 隶制度的问答》(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aking Captives and Slaves) 手册中,明确指导武装人员:
问:是否可以与尚未进入青春期的女奴发生性关系? 答:如果她已具备发生性关系的生理条件,那么是允许的。 问:是否可以出售女性俘虏? 答:女性俘虏作为私有财产,可以进行买卖或馈赠。
ISIS灭绝雅兹迪人的计划是双管齐下:屠杀男性与老年女性,强奸并奴役 年轻女性。这些ISIS分子不仅是在满足兽欲,更是在履行他们认定的宗教义 务。
宗教有碍道德一说存在的问题
199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史蒂文·温伯格(Steven Weinberg)曾断 言:“宗教是对人类尊严的侮辱。不论有没有宗教,好人都会行善,坏人都会 作恶;但若要让好人去做恶,那就得靠宗教了。”
乍一听,这番话似乎颇具说服力。尽管我们难以将施暴于娜迪娅·穆拉德 的法官视作任何意义上的“好人”,但不可否认的是,各种宗教信徒都曾犯下 累累罪行。有时,在这些带有宗教动机的暴力行径背后,甚至还可以看出某种 扭曲的德行:例如,一个自杀式炸弹袭击者怀着殉道者的勇气,在牺牲自己、 毁灭他人的同时,真诚地相信自己是在为真理或正义而战。然而,尽管宗教的 确曾驱使人们以自我牺牲的方式去伤害他人,但“宗教有碍道德”这一论断仍 然存在三个问题。
首要问题在于缺乏明确性。“宗教”这个词包罗万象,它既涵盖ISIS,也 包括阿米什人(Amish);既包括异教徒的儿童献祭,也包括佛教徒的禅修。说 “宗教有碍道德”,就像说“哲学有碍道德”一样模糊。我们必须像区分马克 思主义与自由主义那样对不同宗教传统进行甄别评判。世人不会因斯大林的大 屠杀而断言“哲学有碍道德”,更不会因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暴行的明显关联而 笼统地指责“社会主义有碍道德”。若想就“宗教与道德”的关系做出有意义 的论断,我们必须更加明确一些。
其次,“宗教有碍道德”的第二个问题在于违背客观数据。虽然每天都有 无数宗教信徒行不道德之事,有的甚至轰动一时、登上头条。但也有大量证据 表明,宗教实践与多种道德善举之间存在关联。哲学家克里斯蒂安·米勒 (Christian Miller)在他2018年的著作《其实你没有你想的那么善良》(The Character Gap: How Good Are We?)一书中指出:“数以百计的研究”证实宗 教参与能提升道德表现。例如,社会学家克里斯托弗·埃利森(Christopher Ellison)与克里斯汀·安德森(Kristen Anderson)的研究发现:在美国的样 本中,不去教堂做礼拜的男性,其家庭暴力发生的几率几乎是每周去教堂做礼 拜者的两倍此外,宗教参与还与43种犯罪率下降相关。在北美,定期参加 宗教礼拜的人每年的捐款额是非宗教人士的3.5倍,志愿服务的时间也超过非宗 教人士两倍。
这样的研究鲜少登上新闻头条,毕竟“基督徒向慈善机构捐款”根本算不 上什么爆炸性新闻!而无神论社会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也提醒说:“在这些 问题上,你不能以‘新无神论者’的观点为准。”因为“新无神论者倾向于带 着偏见审查文献,他们得出结论说,除却宗教对健康的益处,并无确凿证据表 明它还有其他任何好处”。但据海特观察,证据的天平并不倾向“宗教有碍道 德”的假设:“即便我们认为世俗自由派通过投票支持福利政策的方式已尽了 慈善之责,但仍难以解释为何世俗自由派献血者如此之少。”
第三,“宗教有碍道德”这一说法的更深层问题是,它假设存在一种放之 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尺,所有群体,无论是基督徒、无神论者、穆斯林、印度 教徒、佛教徒,还是犹太人,都能基于不证自明的真理达成共识。但娜迪娅· 穆拉德的惨痛经历时刻地警醒着我们:这样的标尺根本不存在。
《世界人权宣言》又如何?
人们对独立普世道德观念的信仰,部分源于对《世界人权宣言》的普遍误 读。这份文献的起草与广获采纳的确是一项非凡的成就,但它的诞生其实离不 开神学根基。起草委员会主席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是位虔诚 的基督徒,她的信仰为这项工作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而代表以穆斯林为主的 黎巴嫩,并在宣言成形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查尔斯·马利克(Charles Malik)本身便是东正教神学家。虽然中国代表张彭春坚持要求删去了宣言中所 有直接提及上帝的表述,但这份文件后来仍因深受犹太-基督教传统影响而备受 争议。
尽管大多数穆斯林国家在1948年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但颇具影响力 的沙特阿拉伯却没有签署。沙特代表认为,该宣言既违背伊斯兰教法,又未能 兼顾非西方国家的文化宗教背景。无独有偶,1982年伊朗代表赛义德·拉贾伊 ·霍拉萨尼(Said Raja’i Khorasani)更直指宣言实为“对犹太-基督教传统 的世俗化解读”,断言其“无法被穆斯林践行”,且“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认 定的价值体系相悖”。尽管霍拉萨尼远不能代表全体穆斯林的观点,但这种 紧张关系确实构成了不容忽视的挑战,毕竟伊斯兰教是全球第二大信仰体系。
人权普世化的困境并非仅存在于传统的伊斯兰世界。官方奉行无神论的朝 鲜长期名列侵犯人权榜单首位,同样奉行无神论以印度教为主的印度也高居人权观察榜单前列。宣言中奉为圭臬的诸多理想远未获得普遍认同。那么,为 何它在我们眼中却显得不证自明?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历史的镜头拉 得更远一些。
@福音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