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2.2 神拯救罪人的方式

三、整本《圣经》以及从神起初设立的所有制度,都 见证神拯救罪人的方式,是借着交换、代替、赎罪、满足与 归算完成的。这类救赎用语最早出现于第一次的应许,并贯 穿于所有律法基于那应许而设立的献祭制度。经文教导说, 神指定了一条道路,罪人可以通过它得救。既然律法是为罪 人设立的,故此我们原本预期,罪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完全取 决于他们在律法面前所能做的或所能受的。《圣经》却说: “不是如此。”因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罗 3:20;另参《诗篇》143:2;加 2:16)。他们也不能靠 承受律法所要求的刑罚来拯救自己,因为他们根本做不到, 所以必永远灭亡。正如经上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 孽,谁能站得住呢?”(诗 130:3)。因此,必须另有一条 性质不同的救赎之道;否则,《圣经》中启示出的神之心意 就显得不够完全,甚至误导人。然而,《圣经》最主要的目 的就是宣告确实另有一条道路:就是中保代替罪人,这位中 保将担当罪人招致的律法刑罚,并成全他们无法成全的义。 不论人是否喜欢,这就是神拯救罪人的方式。《罗马 书》第八章如此说明:“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 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 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罗 8:3-4;另参《希伯来书》10:5-10) 在《哥林多后书》,保罗写道:“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 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5:21)。 在我们这个时代,不信之心已经使许多人拒绝了福音 中显明的神之荣耀,但我们已在其他地方为真理充分地辩护 了。
四、要清楚看见神在祂救赎计划中彰显出的荣耀,必 须具备若干前提。这些前提,就是要恰当地思考我们始祖堕 落的本质,并且思考我们随后离弃神这件事。在此,我不是 要讨论堕落的所有性质及其影响,因为我们无法完全理解, 更无法完全表达。我只说一点:若我们没有清楚认识堕落与 背道的恐怖与可畏,若不认识罪亏缺神荣耀的严重性,以及 堕落带给受造界的混乱,我们就永远都看不出为何弃绝个人 的义、转而拥抱中保的救赎,是如此合理且如此荣耀。同样,我们也必须认识人与神之间无限的隔绝,以及我们不可能靠 自己亲近神这一事实。我们还必须认识:人完全无能做任何 事,不能满足律法,也不能满足律法中神的圣洁与公义── 也就是说,无论在本性、心灵、还是行为上,我们都普遍缺 乏神的性情、圣洁与旨意。如果我们在头脑中、在良心里不 知道上面这些事,那么我们就无法正确相信,也无法领悟这 条新救赎之道的荣耀。人类对这些事有模糊而不完全的概念 (或对其中某些有模糊认知);许多人意识到,要使罪人脱 离神的震怒,必须有某种赎罪或代偿。然而,当神的救赎之 道向他们呈现时,他们却拒绝,因为“体贴肉体的,乃是与 神为仇”(罗 8:7)。然而,当灵魂遭遇强烈而持久的责备 时,这些责备就会光照人,使人真确地看见神拯救罪人的方 式满有荣耀与美丽。
五、福音是关于救恩之道的神圣宣告,这救恩是借着 基督的位格、祂的中保、祂的宝血、祂的义与祂的代求而成 就的。只要罪人肯信,那么福音就向他们启示、宣告并提供 一条得救之路。正如这真理包含在最初的应许中一样,整本 《圣经》的每一句话都以此为根基。若无此真理,神与我们 之间将不可能有任何交通,就如神与鬼魔之间一般。福音宣 告,这条道路不是通过律法或其行为(即不是借第一约或其 条件,也不是借我们自己的行为或受苦),而是一条全新的道路,源自于无限的智慧、爱、恩典与良善。这条道路是借 永恒神子之道成肉身,在其中以中保的职分完成一切为罪人 称义与得救所必须的工作,并且受苦,以成就祂自己永远的 荣耀(参《罗马书》3:24–27;8:3–4;林后 5:19–21)。
福音还宣告,唯有借信靠基督,方能得着这救恩计划 的益处,借基督的替代(即立约的保证),我们的罪归算给 祂,祂的义归算给我们。 这正是我们要探究的对信心的考验。既然福音中提出、 提供并赐下救恩,那么真得救的信心便领受它、认同它,并 安息于其中。得救的信心弃绝一切其他盼望与期待,全然信 靠基督这独一的救恩之道。因为神指给我们这道路,并非单 单当作一个“可以同意或否认”的真理概念摆在我们面前 (否则,只要有人同意《圣经》的历史事实,就都可以算是 真基督徒了)。不,我们必须在实际生活中接受这救恩之道;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亲自将自己交托给基督,使祂成为我们 的生命与救恩。因此,我将论述得救的信心如何认同这救恩 之道,并如何彰显出来,使信徒得着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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